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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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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证监会开年出重拳传递重要信号
证券日报· 2026-01-26 07:24
■ 苏诗钰 风劲潮涌正当时,扬帆奋进启新程。超10亿元罚单是开年的监管强信号,更是资本市场生态持续优化的 生动缩影。随着监管执法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赋能能力的持续提升、跨部门协同机制的深度落地,资 本市场的违法空间将进一步压缩,市场生态将迎来更深层次的净化。未来,唯有坚守"零容忍"底线,以 法治为纲、以科技为翼,才能让资本市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既离不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有赖于从严执法的坚实护航。对于操纵市场等 恶性违法行为,唯有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重典治乱、用猛药去疴,才能筑牢市场运行的法治 根基。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需多维发力完善治理体系,一方面健全行政、刑事、民事追责体系,加强 综合防范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另一方面持续强化科技赋能,通过穿透式监测精准识别隐蔽违法行 为。 在协同监管层面,监管部门已率先布局构建立体追责网络。1月5日,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 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打通行政调查、刑事侦办、民事索赔的联动通道,形成立体追责网 络,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在追责机制层面,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持续发力,金通灵案、美尚生态案的顺 ...
年内投资者可索赔证券标的超250家
证券时报· 2025-12-24 08:37
核心观点 - 在“零容忍”的监管背景下,证券代表人诉讼已步入常态化,投资者维权意识与能力显著提升,可索赔的证券标的数量庞大且索赔金额屡创新高,但维权过程中的部分程序与规则细节仍有待优化以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1][2][9] 监管执法与公司违规现状 - 监管机构持续以“长牙带刺”的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1] - 截至2025年12月23日,处于诉讼时效期内、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的证券标的(含股票和债券)达256家 [1][4] - 具体违规案例包括:ST惠伦因未披露资金占用、年报重大遗漏及虚增成本费用与收入,导致2020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拟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3];ST嘉澳因子公司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等,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将面临550万元罚款 [3] 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与时效 - 《证券法》第53条、第55条、第85条明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三类证券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需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 对应民事案由为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诉讼时效均为三年 [4] - 根据新司法解释,即使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投资者也可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同步计算 [4] - 2025年年底前,有6家公司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将正式届满,包括退市中昌(12月27日)、海陆重工与远程股份(12月28日)、扬子新材与新宁物流(12月29日)、退市运盛(12月30日),投资者需在此前主张权利 [1][5][6] - 即便公司退市,投资者的维权通道也未关闭,退市并非责任主体的“免责金牌” [4] 当前投资者维权的新特征与趋势 - 维权案件数量与索赔金额同步攀升:新司法解释取消前置程序后,破千投资者参与的案件已成常态,例如金通灵案涉及投资者约5万名,*ST美尚特别代表人案涉3.3万余人,康得退案超8000名投资者加入 [7] - 索赔规模水涨船高:ST信通、ST长园等案索赔额均超4亿元,康得退案更有望成为首起百亿级维权案,远超乐视网40余亿元的纪录 [7] - 代表人诉讼实现常态化:新《证券法》确立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双轨制已落地,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8] - 追责范围拓宽至全链条主体:为破解上市公司赔付能力不足问题,起诉对象已从发行人延伸至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等,例如康得退案被告达40名,ST旭电案将定增主承销商等37方列为被告 [8] - 案件专业性与复杂性提升:争议焦点不再局限于“三日一价”,而涵盖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因果关系判断、中介机构责任划分等专业问题,且不同法院裁判标准存在差异 [8] 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待完善的细节 - 诉讼程序效率有待提升:个别地区存在多年“普遍性不立案”的现象,部分案件受理后长期无法开庭或开庭后迟迟不宣判,延长了维权周期 [10] - 建议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明确案件立案、开庭、判决的时限要求,并对“压案不办”建立监督机制 [10] - 现有司法解释有待细化:投资者诉讼时效常因司法解释里的特殊限定被缩短,且因果关系认定难度较大 [10];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缺乏专项司法解释,导致案件推进中面临管辖界定、因果关系认定等难题 [10] - 代表人诉讼的发起标准需明确:投保机构发起的支持诉讼及代表人诉讼缺乏明确的案件筛选与启动流程标准,建议细化规则以平衡各方权益 [11][12] - 对“小作文”等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的行为,当前行政监管案例较少,民事、刑事责任追究更是空白,建议推动此类案件的支持诉讼或代表人诉讼,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完善全链条治理 [12]
新《证券法》实施5周年专辑|法治之光点亮债券市场新征程——纪念新《证券法》实施5周年
新浪财经· 2025-11-11 07:03
新证券法实施五年核心成就 - 新《证券法》实施5年来,以注册制改革和零容忍监管为核心,推动债券市场法治化建设实现重大突破[1] - 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从99万亿元增长至158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10] - 法治化进程释放了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深层次潜力[10] 发行端改革 - 新《证券法》确立注册制原则,推动债券发行从行政审核转向市场化选择[4] - 大幅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仅保留“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作为核心发行条件[4] - 公司债券注册生效所需时间均值缩短至7个工作日,与审批制相比压缩了80%[5] - 新增“信息披露”专章,并出台《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统一三大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标准[5] 交易端改革 - 明确打破刚性兑付,构建风险定价机制,尊重市场规律[6][7] - 公募债券市场滚动违约率从2019年的0.88%回落至2023年的0.05%,市场趋向理性定价[8] - 出台《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8] 监管端强化 - 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9] - 明确证券服务机构需勤勉尽责,对虚假文件等行为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 - 监管突出零容忍与“长牙带刺”,重拳打击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9] 服务实体经济成效 - 2020年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成功阻断疫情对实体经济的“休克式”冲击[11] - 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从2018年的2018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6833亿元,发行人数量从35家增长至249家[12] - 截至2024年末,绿色债券存续1868只,债券余额合计2.2万亿元[13] - 推出科创票据、私募债、可转债等创新品种,满足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14] 市场开放与国际化 - 银行间市场熊猫债发行活跃,2025年初至8月发行规模达1166.50亿元,累计发行规模突破1万亿元[16] - 实现债券通“北向”和“南向”双向开放,并落地“互换通”[17] - 中国国债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摩根大通债券指数以及富时世界国债指数等全球三大主流债券指数[17] - 截至2025年6月末,中债价格指标服务全球各类客户近1500家,覆盖近300家境外央行等机构[17] 科技赋能与数字化转型 - 推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标准,实现财务数据机器可读[15] - 发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等标准,中央结算公司推出区块链数字债券发行公用平台[15] - 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发展数字债券,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效率[15] 未来发展方向 - 建议完善统一评级监管,探索建立强制双评级制度,遏制评级虚高[20] - 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探索建立地方债务风险分级预警机制[21] - 推动不良债券转让市场规范化发展,构建多层次出清体系[22] - 深化制度型开放,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提升开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23][24] - 科技赋能监管转型,建立债券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发智能化债券风险预警模型[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