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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光电(688055.SH)上半年净亏损1.21亿元
格隆汇APP· 2025-08-26 20:43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营业总收入12.89亿元 同比下降27.91%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1亿元 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90.9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36元 [1]
维信诺主导,又一柔性显示器件行业标准立项
财经网· 2025-08-26 11:47
行业标准制定进展 - 维信诺主导的《柔性显示器件 第3-5部分:四侧弯曲柔性显示模块详细规范》行业标准获批立项 计划编号2025-0583T-SJ [1][4] - 标准性质为推荐性基础制定类 项目周期12个月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主管 [4] - 全国电子显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昆山国显光电(维信诺子公司)中国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6家机构 [4] 标准技术内容 - 四侧弯曲标准将统一行业产品技术要求与评价方法 明确生产及检验检测规范 [1] - 针对四侧弯曲边缘色偏问题提出关键特性测试要求与方法 便于统一测试验证 [1] 公司技术标准积累 - 维信诺已主导制定5项国际标准 12项国家标准 10项行业标准 [4] - 公司主导和参与各类标准总计超过60项 体现行业技术领导地位 [4]
深天马A: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20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2][3]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涵盖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等相关方 [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4][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且董事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6] - 经营业绩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6]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等 [6][7][8] - 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件需披露,如偿债能力受影响、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动或控股股东变更 [8][9]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长承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1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13] - 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如持股5%以上股份变动或重大资产重组 [14][15][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 [13]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规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3] 信息披露程序与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由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8] - 重大信息需立即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流程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18]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事会秘书审核,需审批时按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19] - 信息涉密时可豁免披露,但需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和董事长签字确认 [19][20] - 证券监管部门问询需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回复,董事长审定后回复 [20] 子公司与部门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20][21] - 子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对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需咨询董事会秘书 [21]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2]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2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包括董事履职记录和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 [21][22] 财务与内控监督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2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22][23]
深天马A: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20
关联人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关联自然人 [1] - 关联法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实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实体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实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 - 过去12个月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实体或个人均被视为关联人 [2] - 证监会或交易所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他关联人 [2] 关联交易事项类型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资产租赁、委托管理等资源转移事项 [3] - 具体包括赠与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20类事项 [4] - 存贷款业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及其他可能造成资源转移的事项均属关联交易范畴 [4] 关联交易审议原则 - 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关联方回避表决原则 [4] - 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4] - 董事会需客观判断交易对公司利益的影响 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 [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对披露类关联交易进行前置审议 [4] 审议程序与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审议并披露 [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5]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审计/评估报告 [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 [6] 日常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进行集中审议披露 [8] - 协议期限超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8] - 实际执行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时需以超出部分为准补充审议披露 [8] 豁免审议与披露情形 - 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及利率不超LPR的借款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9]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按同等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等情形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9] - 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权益的可免于审计评估 [6] 担保与财务资助限制 - 严禁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仅允许向关联参股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 [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10] 特殊交易处理规则 - 委托理财等高频交易可按投资额度和期限进行预计审议 [12] - 存贷款业务以利息金额适用审议标准 [12] - 放弃权利类交易以可能产生的最大影响作为审议依据 [12] - 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计算标准 [13] 责任追究与制度管理 - 发生关联方资源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减损措施 [13] - 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3]
深天马A: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3
战略规划管理框架 - 公司通过系统化和全面化的战略规划程序加强发展战略管理 促进自主创新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 - 战略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滚动调整 涵盖战略提出 制定 实施及评估与调整全过程[1] 战略制定与审批机制 - 董事会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战略规划年度滚动调整[1] - 战略委员会对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中长期规划并听取年度调整报告[1] 战略实施与资源配置 - 公司通过建立组织架构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支持战略实施 并将发展目标传递到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2] - 通过阶段性经营目标 年度工作计划和全面预算体系确保战略分解落实到资产规模 利润增长 技术创新 品牌建设等各个方面[2] 战略评估体系 - 战略评估分为事前 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事前评估侧重科学性和可行性 事中评估侧重执行能力和效果 事后评估侧重整体实施效果[3][4] - 事中评估是战略调整的基础 事后评估为制定新一轮战略提供信息数据和经验[4] 战略调整条件 - 当外部环境如经济形势 产业政策 行业状况 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或公司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需重新进行战略调整[4] - 战略调整需按照拟订流程进行 以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4]
深天马A: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3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1] - 对外担保总额涵盖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1] 管理原则与分类 - 对外担保须以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为首要目标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担保事项分为三类:严禁类、严控类及一般类 严控类包括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主体的担保 一般类涉及对可持续经营主体按持股比例担保[3] - 严禁为无股权关系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不得强制担保 担保资源倾向具备偿债能力子公司[4] - 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0%[3] 审批与决策 -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决议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 单笔金额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或对非全资子公司超比例担保需前置公司审批程序[5] - 同次董事会审核多项担保时需逐项表决 均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风险控制与反担保 - 被担保人需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方须具备实际承担能力[5] - 财经管理中心需审核被担保人资信 包括财务状况及担保合法性 并提交书面风险分析报告[5] - 禁止为产权不明、提供虚假资料、曾有债务逾期、经营恶化或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主体担保[7] 申请与审核流程 - 控股子公司需在年度预算中申报担保需求 公司编制整体担保预算 关键要素变化需重新审批[6] - 被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内容包括债务说明、还款计划及反担保方案等[6] - 需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审计财报、主合同、担保合同文本及反担保函等[6]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经管理中心为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统一登记备案及持续风险跟踪[8] - 担保合同需书面订立 主要条款明确 经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8] - 到期展期担保视为新担保 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9] - 公司需定期自查担保情况 及时整改违规问题[9] 责任与合规 - 董事需依法审核担保事项 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0] - 未按程序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职责造成损失者 公司将追究责任并处分[1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深天马A: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规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流程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3][4][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信息已泄露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2][3] 审批程序与登记要求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具体事务 [4] - 相关部门提出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做最终决定 [4]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5] - 登记材料需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 - 每期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5]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作暂缓或豁免处理 或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导致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5]
深天马A: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2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投资活动 加强管理 防范风险 提高效率和效益 [1] - 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定义 涵盖资产投入 权益获取 融资担保等方式 以获得固定资产 股权及相关权益 [1] - 重大投资项目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1][3] 投资范围与定义 - 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资产 权益或融资担保方式获取固定资产 股权及其他权益的活动 [1] - 固定资产定义为用于生产 研发 经营且使用超12个月的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 [2] - 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标的物金额 配套流动资金及资本化安排 [2] - 项目指为特定投资目的策划实施的方案 可包含单项或批量资产 [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2]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 以提升竞争力 优化资源配置 维护股东权益 [2] 决策机构与审批权限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严格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程序 [2] - 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及经授权机构为投资决策机构 [2] - 战略管理部为投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度起草 年度计划编制 审批组织及监督管理 [3] 投资决策流程 - 投资活动需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由投资单位提报 战略管理部组织编制 [3] - 投资项目需进行市场 技术 财务 法律可行性论证 及全过程研究 [3] - 对外并购及参股需进行业务 财务 法律尽职调查 评估标的企业价值 作为谈判定价依据 [4] - 投资方案经战略管理部初审后 联合相关部门分析必要性 可行性 最终按权限报决策机构审批 [4] 事中与事后管理 - 对实施中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执行及效果 [5] - 投资单位需定期跟踪分析重点项目 遇重大变动需专家研讨并报原决策机构审议 [5] - 按年度计划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后评价 形成专项报告 以总结经验 完善决策机制 [5] 信息披露 - 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各投资主体需配合相关工作 [5]
深天马A: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完善治理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和互动交流等活动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项基本原则[2] 信息披露与沟通内容规范 - 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3] - 投资者关系活动仅以已公开信息为交流内容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若不慎泄露需立即公告并采取必要措施[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披露信息 经营管理 ESG信息 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等九大方面[3][4] 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通过官网 新媒体 电话 邮箱及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4] - 公司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联系电话和邮箱 并开设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用于咨询和投诉处理[4] - 允许安排现场参观和座谈 但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并要求调研机构出具证明和签署承诺书[5] 调研管理与记录要求 - 公司对调研过程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具备条件时可录音录像[5] - 建立调研事后核实程序 要求调研机构在发布研究报告前告知公司 若发现错误需要求改正或对外公告[5][6] - 发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需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并禁止调研机构在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6] 股东会与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 公司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包括网络投票方式 并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6]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 现金分红和重大事项说明会 原则上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6][7] - 投资者说明会需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会前开通提问渠道并对关注问题予以答复[7][8] 互动易平台管理规范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提问不得替代信息披露 不得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9] - 回复需公平 及时 客观 不得使用误导性语言 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9] - 互动易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核实 董事会秘书审核 特别重要时报董事长审批[10] 投资者诉求处理与支持 - 公司积极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配合调解纠纷 并承担投资者诉求处理的首要责任[11]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避免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11] 组织职责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其他董事和员工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其他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相关工作[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 专业知识 沟通能力及对公司与行业的全面了解[12][16] 禁止行为与档案管理 - 禁止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误导性内容或对股价作出预测承诺[12][13]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包括活动记录 交流内容和未公开信息泄密处理情况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后需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和官网刊载 包含参与人员 交流内容及是否涉及应披露信息等[14][1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深天马A: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行为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涵盖信息披露标准 内容 程序 责任追究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信息披露标准 - 信息披露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或存续期内 监管机构要求披露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 - 未达到披露标准或制度无具体规定但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公司应及时披露 [2] - 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有价证券 [1] 信息披露内容 - 发行前需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及负责人情况 [2] - 发行文件需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协议 法律意见书等 [2][4] - 发行完成后需公告实际发行规模 价格 期限等信息 [2] - 存续期内需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 季度财务报表(前3个月及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 [3][5] - 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还需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5] - 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 包括名称变更 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重大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债务重组 涉嫌违法违规等 [5] - 重大事项需在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 且不晚于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7]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变更后内容 [8]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需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 [8] - 更正已披露信息差错及变更会计政策 募集资金用途或中期票据发行计划需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8] - 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需披露变更后的财务信息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需披露原审计责任主体说明及更正后的财务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 [9]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需至少于原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9] - 本次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需公布本金兑付 付息事项 [9] - 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需在当日披露公告 存续期管理机构需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公告 [10] - 违约处置期间需披露处置进展及方案主要内容 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需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 [10] - 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10] - 已披露信息有错误 遗漏或误导需及时调查核实修正 发布更正 补充或澄清公告 [10] - 进入破产程序后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或公司承担 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破产进展情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10] - 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计划 和解协议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需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11] 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及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接受投资者问询 维护投资者关系 [11] - 联系方式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天马总部大厦 电话0755-86225886 传真0755-86225772 电子邮箱sztmzq@tianma.cn [11]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 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 [12] -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准备信息披露文件 起草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拟定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与相关机构沟通 保管信息披露文件等 [12][1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 - 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 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13]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程序指未公开信息的传递 编制 审核 披露流程 [13]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报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披露 [13]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 专业机构等 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14]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 -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14]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 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准确 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5] 对外信息沟通机制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 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防止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行为 [15] - 及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发现重大事件被泄露或媒体消息可能对债务融资工具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 及时采取措施并澄清或披露 [15]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15]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所在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 确保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办公室 [16] - 子公司提供的经营 财务等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16]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16]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 董事会办公室需及时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采取更正措施 [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履行报备和信息披露程序 [17]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