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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手!这家机构,暂停1年!
券商中国· 2026-01-17 15:12
财政部对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 - 财政部对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发现其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暂停经营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1][5] 违规行为一:隐匿及不配合检查 - 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检查组2024年6月25日开始现场检查时,承诺已完整提供17户企业审计底稿,但实际未包含紫天科技单体、重要子公司及合并层面的审计工作底稿[1] - 会计师事务所声称紫天科技的审计工作底稿于2024年9月5日被公安机关调取,证实在检查期间未完整提交,并于2025年3月至7月多次补充提交,同时书面承认未及时、完整配合检查[2] 违规行为二:编制虚假底稿及审计失职 - 会计师事务所编制虚假的紫天科技存货相关审计工作底稿,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认可紫天科技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存货期末数虚增71,862.73万元(约7.19亿元)的会计处理,并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2] - 会计师事务所在知悉紫天科技营业成本异常的情况下,未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2] 违规行为三:其他审计缺陷与错报 - 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紫天科技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抵销存在的错误,错报金额12,205.08万元(约1.22亿元)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3] -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判断错误,认可紫天科技代充值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的错误会计处理,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3] - 会计师事务所未编制复核紫天科技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审计工作底稿,无法支撑审计结论,且上市实体的审计报告未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段[3] 处罚依据与具体措施 - 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4]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没收紫天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违法所得140万元,并处以罚款701万元;没收湘投轻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违法所得25万元,并处以罚款25万元;暂停经营业务1年[5]
证监会两年内处罚会计所80家次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震慑力持续升级
中国经营报· 2026-01-17 11:45
监管处罚概览 - 2024年至2025年,证监会累计处罚会计师事务所80家次、从业者209人次,罚没总金额达10.73亿元 [1] - 2024年处罚会计师事务所30家次、从业者77人次,罚没金额5.99亿元 [1] - 2025年处罚会计师事务所50家次、从业者132人次,罚没金额4.74亿元 [1] 2024年监管情况 - 2024年证监部门对30家次证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总金额5.70亿元 [2] - 2024年9月,证监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开出“没一罚十”的创纪录罚单,罚没款总计3.25亿元,接近此前3年对50多家次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罚没款总和 [2] - 2024年有4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部门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或6个月 [2] - 2024年处罚从业者个人77人次,合计罚款2910万元,其中有7人被采取3至7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2025年监管升级 - 2025年处罚会计师事务所50家次,较2024年增加66.67%,合计罚没4.28亿元 [3] - 在剔除普华永道中天3.25亿元罚单的可比口径下,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总额较2024年的2.45亿元增长74.70% [3] - 2025年12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被责令改正、罚没6528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成为2020年证券审计备案制实施以来首家被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3] - 2025年处罚从业者个人132人次,合计罚款4615.5万元,处罚人次及罚款总额分别较2024年增长71.43%和58.61% [3] - 2025年有10人次被采取3至10年乃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永拓所陈晓鸿被分别采取5年及终身禁入措施 [3] 监管政策与体系建设 -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 - 证监会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被视为建设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关键一环,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1][5] - 2026年1月,证监会召开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通报自2024年以来各部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并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 [5] 监管影响与行业意义 - 强化责任追究有利于压实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提升审计质量与被审计对象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1][6] - 对审计机构的行政处罚体现“零容忍”监管导向,可以倒逼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提升审计程序的严谨性 [6] - 行政追责为民事索赔和刑事移送提供证据基础,有助于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提升财务造假惩防协同效能 [6][8] - 严格追责向市场传递“看门人失职必究”的明确信号,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 未来监管优化建议 - 建议强化“双罚制”与穿透式追责,在处罚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时,加大对签字合伙人、项目经理等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追责力度 [7] - 建议提高对故意或重大过失会计师的罚款额度、扩大禁业范围,并探索与个人诚信记录、职业资格永久挂钩的机制 [7] - 建议深化“民行刑”三轨联动机制,推动民事赔偿诉讼落地,优化对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认定的举证规则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并完善行政与刑事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8] - 建议推动构建联合监管机制,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8] - 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审计程序留痕和复核追责机制,同时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作用 [8] - 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信用记录管理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执业环境,遏制低价竞争,实现审计费用透明化并强化独立性要求 [9]
NIU HOLDINGS拟委任泰达会计师为新任核数师
智通财经· 2026-01-12 19:25
公司核心事件 - 公司原核数师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未能与公司就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审计费用达成协议而辞任 辞任自2026年1月9日起生效 [1] - 董事会经审核委员会建议 议决委任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任核数师 以立即填补辞任后的临时空缺 [1] - 新任核数师泰达会计师将任职直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1]
NIU HOLDINGS(08619)拟委任泰达会计师为新任核数师
智通财经网· 2026-01-12 19:18
公司核心事件 - NIU HOLDINGS(08619)的核数师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未能与公司就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审计费用达成协议而辞任 辞任自2026年1月9日起生效 [1] -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委员会建议 已议决委任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任核数师 以立即填补临时空缺 [1] - 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任职直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1]
瑞鑫国际集团(00724.HK):天健国际获委任为新核数师
格隆汇· 2026-01-09 18:56
公司治理与审计师变更 - 瑞鑫国际集团董事会宣布委任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核数师 [1] - 新核数师的委任自2026年1月9日起生效 [1] - 此次委任旨在填补因信永中和辞任所造成的临时空缺 [1] - 天健国际的任期将持续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1]
拉近网娱委任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新核数师
智通财经· 2026-01-09 17:36
公司核数师变更 -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辞任公司核数师,自2026年1月9日起生效 [1] - 辞任原因为公司与立信德豪未能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费用水平达成共识 [1] -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公司新核数师,自2026年1月9日起生效,以填补临时空缺 [1] - 新核数师任期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1]
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日被监管 资本市场“看门人”为何失守?
经济观察网· 2026-01-08 14:44
监管执法数据与高层动向 - 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行政处罚111起 罚没金额81亿元[1][2] - 2026年1月5日证监会召开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 强调合力惩治第三方配合造假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2][6][7] - 深圳证监局于1月6日对三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管措施 时间上与高层会议紧密衔接 显示系统化监管思路的迅速执行[1][2][7] 受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及具体问题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昌红科技2023年年报审计中 对“股份支付”事项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反映出对复杂交易审计程序形式化及职业怀疑不足[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长方集团2020年年报审计中 未能有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对子公司销售合同内部控制关注不足且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凸显基础审计程序执行漏洞[3] -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美尚生态2021年及2022年年报审计中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判断错误 此项核心会计原则应用失误直接动摇了财报编制基础[4] 违规行为与法规对照 - 三家机构的违规行为均被认定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于保持职业怀疑、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及恰当运用职业判断的核心要求[5] - 具体而言 立信所问题涉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和《第1301号》 中天华茂所问题关联《第1101号》总体目标和《第1301号》审计证据规定[5] - 上述行为最终被判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会计师事务所需勤勉尽责并进行核查验证的法定义务[5] 监管意图与行业影响 - 监管行动旨在构筑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将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共同构成立体追责网络[7] - 监管通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常态化执法 将“压实责任”原则转化为具体案例 以此警示整个审计行业[7] - 监管持续加压旨在推动审计行业完成从“形式合规”到“实质有效”的转型 提升审计报告发现风险和验证商业实质的能力[8] - 当前头部与区域机构在基础程序和核心判断上接连暴露缺陷 反映出行业整体执业标准与市场新要求之间存在系统性差距[7]
中天华茂、大华、立信同日收警示函 审计“看门人”为何集体失察?
经济观察网· 2026-01-07 13:20
监管行动概述 - 深圳证监局于1月6日对北京中天华茂、大华及立信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行动涉及对美尚生态(已退市)、长方集团、昌红科技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执业质量问题 [1] - 此次行动紧随1月5日证监会召开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时间衔接紧密,引发市场关注 [1] 审计失守的具体问题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昌红科技2023年报审计中,对“股份支付”事项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反映出对复杂交易审计程序形式化及职业怀疑不足 [2]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长方集团2020年报审计中,未能有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对子公司销售合同审批内部控制关注不足,且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2] -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美尚生态2021及2022年报审计中,未能恰当判断公司对某一主体是否拥有控制权及应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暴露出核心会计原则应用上的重大缺陷 [3] 违规行为与法规对照 - 三家机构的违规行为均被认定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于“保持职业怀疑”、“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恰当运用职业判断”的核心要求 [4] - 具体违规条款涉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和《第1301号》等规定 [4] - 最终行为被判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会计师事务所需勤勉尽责、核查验证的法定义务 [4] 高层监管信号与惩防体系 - 2026年1月5日,证监会主席吴清主持召开跨部门会议,通报自2024年7月以来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进展 [5] - 会议披露,2024年以来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 [1][5] - 会议强调要“合力惩治第三方配合造假、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将中介机构责任置于突出位置 [6] - 深圳证监局的处罚是高层监管思路在地方层面的迅速执行,旨在通过常态化执法将“压实责任”原则转化为具体案例 [6] 行业影响与监管方向 - 监管行动传递明确信号,正通过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构建立体追责网络 [6] - 审计行业在注册制深化背景下,面临从“形式合规”到“实质有效”的转型压力,需提升发现风险、验证商业实质的能力 [6][7] - 头部与区域机构接连在基础程序和核心判断上暴露缺陷,反映出行业整体执业标准与市场新要求之间存在系统性差距 [6] - 监管的持续加压旨在加固资本市场信息质量基础,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与市场长期信心的建立 [7]
新案例来了!造假公司被重罚,审计项目组员工讨薪!法院这样判
证券时报· 2026-01-04 15:11
文章核心观点 - 法院在一起审计项目员工追索绩效薪酬的纠纷中,明确区分了劳动关系中的薪酬支付责任与执业过错中的赔偿责任,判决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身未被行政处罚前,需向涉事项目员工支付被拖欠的绩效薪酬,但为事务所未来追究员工可能的失职赔偿责任留出了法律空间 [2][8][9]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 争议起源于退市公司鸿达兴业的年报审计项目,该公司因财务造假于2025年6月被监管重罚,涉事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所 [2][4] - 员工熊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永拓所江西分所,2024年12月被解除劳动合同,江西分所出具证明承认拖欠其2022至2024年度绩效薪酬7万余元 [4] - 会计师事务所上诉主张,熊某作为造假项目的涉案人员,其执业行为将导致事务所面临证监会8倍罚款,已丧失绩效请求权,且扣除该项目绩效后熊某应退还33.66万元 [5] - 熊某辩称自己未被认定为违法或犯罪,未受处罚,且根据相关规定,审计结果应由事务所负责,公司应依法发放劳动报酬 [6] 法院判决逻辑与结果 - 二审法院认为,截至案件审理时(判决于9月作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尚未被行政处罚,因此欠薪事实明确,应支持员工薪酬请求 [8] - 法院为未来留出空间,明确若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被罚造成重大损失,且能证明是由分所及员工严重失职造成,可另行主张赔偿或要求退还项目绩效 [2][8] -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事务所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事务所及江西分所向熊某支付绩效7万余元 [9]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所的行政处罚于12月落地,永拓所被罚没合计6528.30万元,其中因鸿达兴业项目被“没1罚8”合计4584.91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8] 行业与公司动态 - 永拓所首席合伙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未有熊姓员工被罚 [8] - 永拓所公开声明承认内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特别是在反舞弊、法制教育等方面,未能有效筑牢防线 [10] - 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江西分所主任,永拓所已于2024年9月对江西分所进行停业整顿 [10]
太突然!1个月52家A股公司解约,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大批人员离职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1 00:3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因立方数科财务造假案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 引发其客户大规模解约潮 导致该所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1][2][5] - 客户流失在A股和新三板市场均十分严重 近三个月内近七成A股客户和大量新三板客户解约 同时伴随审计团队大规模离职和资本金大幅缩减 [1][2][9][10][12] - 客户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遍出现“换所不换师”现象 即签字注册会计师随客户转移至新事务所 这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与质量 并引发行业低价竞争等潜在问题 [2][20][21][22] 事件起因与监管处罚 - 2025年11月28日 中国证监会对立方数科(*ST立方)涉嫌财务造假作出行政处罚 查明其在2021年至2023年间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虚增成本6.28亿元 [1][5] - 因作为立方数科近10年的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1][5] - 中兴财光华近年多次因审计问题受罚 2025年内已有4家A股客户审计报告被证实出问题 其中2家已退市 1家在退市程序中 [5][6] - 近三年内 该所及其从业人员累计受到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25次 涉及57名从业人员 [5] 客户流失情况(A股市场) - 2024年10月至12月30日期间 A股累计有61家公司与中兴财光华解约 [1][9] - 以该所2024年度服务的89家上市公司客户计算 近三个月客户流失率接近70% [1][9] - 部分公司如航天宏图、亚太药业在近期内迅速撤销了拟聘任该所的议案 [9] - 解约后 客户主要流向中名国成(11家)、尤尼泰振青(8家)、中审亚太(7家)等会计师事务所 [9] 客户流失情况(新三板市场) - 2024年11月至12月26日 新三板累计有91家挂牌企业“弃用”中兴财光华 [2][11] - 新三板原本是该所重要客户来源地 其累计负责的702家新三板企业客户数量接近A股客户数量的8倍 [10] - 在新三板“撤单”的91家公司中 有12家明确表示解约原因是原审计团队已加入拟变更的新事务所 [11] 事务所内部危机与变化 - 2025年12月8日 中兴财光华将注册资本从3850万元大幅减少至1630万元 减幅高达57.7% 并更换了执行事务合伙人 [12] -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其北京总部办公区多数办公室房门关闭 并遇到已离职的员工 [2][13] - 该所合伙人数量出现收缩 2024年末为187人 而2025年合伙人会议参会人数已降至160余人 [17] - 该所收入规模与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24年出现回落 结束了此前数年的快速增长 2023年收入约为13.74亿元 注册会计师824人 [16][17] “换所不换师”现象与行业影响 - 在客户更换审计机构过程中 “换所不换师”(即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变)的现象较为常见 [2][20][21] - 例如 国际实业改聘中名国成后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雅烁原任职于中兴财光华 东方智造等公司也存在类似情况 [20][21] - 专家指出 此现象可减少磨合成本 但可能削弱审计独立性 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21][22] - 这种现象可能引发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低价竞争和恶性竞争 进一步挤压审计成本空间 影响审计质量 [22] - 监管规定要求关键审计合伙人服务年限不得超过5年 但对注册会计师个人随客户流动的信息披露与追踪尚存监管难点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