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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华、中兴财光华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3-29 20:04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证监局于2026年3月27日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这两家事务所在对两家A股上市公司的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2][16]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胡永波、潘佳勇在审计露笑科技2024年财报和内控时 被查出在控制测试、函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预付账款、收入、成本、利用专家工作及审计底稿等9个方面存在具体问题 [1][2][14]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汤洋、陈维维在审计浙江东望时代科技2024年财报和内控时 被查出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包括函证和收入审计)及审计底稿填列方面存在具体问题 [1][16][17][18] - 两家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均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4][19] 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决定总结 - **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存货盘点、固定资产盘点等重要关键控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且未关注个别穿行测试结果异常 [2] -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具体问题包括未见函证选样过程、未核对部分回函与发函地址、未关注部分回函不符事项、对部分未回函事项未进行替代测试 [4] - **对外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个别高估值投资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未对个别投资项目收益确认依据的充分性进行分析 未关注个别投资项目的异常情形 [5] -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对部分工程项目的总体造价和单位造价进行分析及同业比对 对个别子公司固定资产查验的样本比例较低且未记录选样过程 对个别子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大额资金退回未进行分析说明 [7] - **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见与个别关联方的采购合同且未分析采购价格公允性 未关注个别预付款项实际付款方与账面记录不一致 [8] - **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个别业务的业务模式进行说明及同业分析 未见部分子公司营业收入截止测试相关的原始单据 [9] - **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个别子公司的成本未进行分类分析 且未对成本计算和结转过程进行复核分析 [11] - **利用专家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专家工作中的关键假设和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分析 [13] - **审计底稿存在错误和遗漏**:部分审计底稿编制缺乏逻辑 存在记录错误和遗漏 [14] 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决定总结 - **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个别业务流程控制测试不充分 [16] - **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个别客户的询证函回函异常情况未予以关注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对部分毛利率异常变动的项目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17] - **部分审计底稿内容填列有误** [18]
一拖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6-03-26 22:23
公司治理与审计安排 - 一拖股份计划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其2026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
中远海控(01919):建议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为境外核数师
智通财经网· 2026-03-20 08:26
公司治理与审计安排 - 公司建议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26年度境外核数师 [1] - 公司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境内核数师 [1] - 续聘的核数师任期将直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会结束为止 [1]
福耀玻璃(03606)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智通财经· 2026-03-17 19:29
公司治理与审计安排 -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其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 - 公司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1]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
兴全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为兴全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18] - 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分为A类和C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6814,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6815 [14][15] - 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6][37] 投资目标与策略 - 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力求对创业板综合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进行相对增强,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9] - 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创业板综合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0] -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创业板综指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工具等,并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9] 募集安排 - 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等 [5][20] -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网上直销系统首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情况首笔认购最低金额通常为1元人民币 [8][9][26]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25] 认购费用与份额计算 -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7]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示例如下: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0.30%,认购费用为29.91元 [32] - 认购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有人所有 [29][34] 销售与服务机构 -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 [21][69] - 基金管理人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66] - 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12.09629836亿元人民币 [69]
注册会计师法公开征求意见,加力打击审计造假
第一财经· 2026-02-27 20:05
行业概况与影响范围 -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时隔10余年进行修订 旨在解决审计造假等突出问题 将直接影响10.67万名注册会计师及其服务的5383家A股上市公司[1] - 截至"十四五"期末 行业共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11286家 从业人员40余万人 2024年服务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规模约93.97万亿元[1] 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修订旨在遏制审计造假 解决行业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基本保持现行法框架和主要制度不变[1] - 行业审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 近期有会计师事务所因严重执业质量问题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5万元及罚款726万元 并被暂停经营业务1年[2]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 显著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与违法成本 将违反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后的罚款倍数上限由5倍提高至10倍[3] - 明确对因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实施终身禁业[3] 执业行为规范与监管强化 - 新增条款明确禁止注册会计师通过任何方式出具虚假报告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等[4] - 新增监督管理专章共七条 赋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权 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4] - 严格执业准入 加强审计档案管理 明确实施失信惩戒[4] 立法进程与公众参与 - 修正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 截至发稿已有149人提出221条意见[1][4]
注册会计师法迎修正 进一步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证券日报· 2026-02-27 00:05
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核心观点 - 草案旨在通过“严准入、强监管、重追责”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行业“良币驱逐劣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审计保障 [1] 行业背景与修法必要性 -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制定,2014年修正,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约1.1万家,注册会计师约10万人 [2] - 近年来出现执业行为不规范、“看门人”职责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财务信息失真及审计造假频发等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法进行针对性修改 [2] 严把行业准入关 - 草案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为“先证后照”,即先申请执业许可再领取营业执照,强化准入管理的“质量导向” [2][3] - 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实施准入管理,旨在通过服务分层构建以服务质量和专业胜任能力为基准的治理模式 [2][3] - 从源头把控机构资质、人员能力和风控水平,有助于形成“准入—执业—监管”闭环,守住资本市场第一道防线 [3] - 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改为备案,从事机构从40家迅速增加至超100家;2025年4月修订《备案办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并完善“有进有出”机制 [4] - 截至2026年1月9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104家,自2025年《备案办法》修订后已有9家注销备案(1家被禁止,8家自行注销) [6]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与强化追责 - 草案增加执业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出具虚假报告、未履行必要程序不得发表不恰当意见、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不得采用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等,将执业底线法定化 [5] - 将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额度由现行法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10倍;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因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终身禁业 [5] - 此举核心是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造假得不偿失,预计将对审计造假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6] - 2025年,财政部对45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暂停业务1个月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撤销多家执业许可 [6] - 2025年,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处罚45家次,罚没金额合计4.28亿元;2026年以来,已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超1600万元 [7] 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与构建长效机制 - 草案是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惩防体系的关键一环,通过强化审计全链条监管,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 [8] - 修正案是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关键补强,推动形成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双向协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8] - 草案旨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立体治理体系,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长效机制 [8] - 良好的审计服务市场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厘清责任边界,塑造资本市场良好的投资环境 [8]
香港会财局就IPO审计项目急速增长情况发公开信
新浪财经· 2026-02-13 23:05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发布公开信 -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于2月13日向所有计划为香港联交所IPO担任申报会计师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发出公开信 [1] - 公开信指出,近期IPO活动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凸显了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在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繁荣与活力方面的重要角色 [1] - 然而,这一趋势亦为维持高质量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 监管机构的关注与提醒 - 会财局透过公开信表达了对IPO审计项目急速增长的关注 [1] - 会财局提醒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肩负的重要责任,包括保障审计质素、维护独立性及专业诚信 [1] - 会财局强调核数师需巩固公众对香港资本市场的信心 [1]
裕承科金委任栢淳为新任核数师
智通财经· 2026-02-13 22:36
公司核心事件 - 裕承科金(00279)的核数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辞任 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 辞任原因是双方未能就集团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审核费用达成共识 [1] - 董事会已批准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任核数师 同样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 以填补临时空缺 [1] - 新任核数师栢淳的任期将任职至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此项委任是经审核委员会推荐后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1]
安徽证监局再亮剑:从富煌钢构并购案看监管的全链条追责
新浪财经· 2026-02-13 09:30
文章核心观点 - 安徽证监局对富煌钢构跨界并购中科视界项目中的严重造假行为进行了“全链条追责”,对涉案的四家中介机构处以总额800万元的罚款,标志着监管范式转向“穿透式核查、全流程追责”,强化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1][16] 案例基本信息 - 富煌钢构于2024年12月首次披露,拟以11.40亿元的交易作价收购中科视界100%股权 [3][18] - 交易方案于2025年5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但于2025年6月突然终止 [3][19] - 2025年9月,富煌钢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19] 主要违法事实 - **核心财务数据造假**:中科视界在2024年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约2518.74万元,占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1.36%;虚增利润总额898.03万元,占其2024年利润总额的62.82% [13][30] - **关联交易隐瞒**:中科视界在2023年至2024年间,与6家构成关联方的经销商累计发生约1934.61万元的关联交易,但未在报告书中披露 [13][30] - **股权权属不清**:报告书未披露时任法定代表人苗小冬所持2%股份中存在89万股股权代持的情况,导致标的资产权属存在虚假记载 [13][30] 行政处罚详情 - 2025年11月,安徽证监局先对富煌钢构、标的公司中科视界及7名责任人作出合计3180万元的罚款 [6][21] - 此次处罚首次将非上市标的公司中科视界认定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将其纳入法定责任主体范围 [5][20] - 2025年12月5日,安徽证监局对中介机构作出“第二波”处罚,合计罚款800万元,完成“全链条追责” [1][6][16][21] 中介机构失职与处罚 -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存在严重缺陷,如未发现合同发货方式异常、回款与验收不符等问题,对前五大客户访谈异常未追加程序 [8][25];被处以250万元罚款,两名签字会计师各被罚款60万元 [9][26] - **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缺乏充分业绩预测支撑材料的情况下,应上市公司要求通过调整数据提供多套估值方案,独立性严重缺失 [10][27];被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名评估师各被罚款60万元 [11][27] -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与国元证券)**:未能对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职业审慎,未充分核查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导致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12][28];两家机构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2][28] - **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2][28] 监管逻辑与行业启示 - **监管逻辑转变**:监管从处罚单个上市公司主体,转向治理包括标的公司、收购方及所有中介机构在内的整个市场“链”,实行“有案同查” [15][31] -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被空前强化,监管明确其必须是勤勉尽责、能够发现并阻断造假的关键防线,而非免责的“配角” [15][31] - **行业影响**:监管通过巨额罚单传递明确信号,试图通过财务包装、隐瞒信息达成交易的行为风险已呈指数级增长,旨在将市场各方拉回勤勉尽责的轨道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