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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2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同时结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 资金占用的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无商业实质的资金转移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 禁止性行为规定 - 明确禁止公司以垫付成本、无偿拆借、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3] 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4] - 董事会、股东会需在权限内审批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 监督与追责措施 - 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需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 - 年度审计需包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5] - 发现侵占行为时,董事会可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并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 [5][6] 以资抵债的规范要求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资产属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定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条件 [5] - 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且关联方回避表决 [5] 内部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纵容资金占用将面临处分或罢免 [7]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8] - 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8]
亚香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经营范围由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生产销售等变更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等 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 - 原经营范围包含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香精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调整后保留食品添加剂相关业务并新增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1] - 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规定的许可项目 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从80,800,000股增至112,770,840股 [1] - 注册资本同步从80,800,000元变更为112,770,840元 增幅达39.57% [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设置 其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1] -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 [1] 公司章程修订及授权事项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治理结构的条款 [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表决获全票通过(3票同意) [2] - 相关公告详情可查阅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2]
亚香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两个时段进行:交易系统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时段为6月12日全天 [1] - 股东需选择单一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有表决权股份持有人,可委托非股东代理人出席 [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权列席会议 [2] 审议提案内容 - 提案分为累积投票与非累积投票两类:提案1-2为等额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选举票数按持股数×应选人数计算 [3][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提案3.00、4.01、4.02,需获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普通决议事项需过半数通过 [4]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披露(定义不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4] 会议登记要求 -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5] - 扫描件需发送至指定邮箱ir@asiaaroma.com并经签字确认,签到时须出示证件原件 [6]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9日15:30,需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4] 网络投票机制 - 投票代码"351220",简称"亚香投票",累积投票需按持股数×应选人数分配票数 [7][9] - 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0] -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10] 文件备查与联系方式 - 会议文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联系人盛军(电话0512-82620630,邮箱ir@asiaaroma.com) [6][8]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指示,未作指示的由受托人自主决定 [11][12] - 股东登记表需承诺信息真实性,否则承担参会失败责任 [13]
亚香股份: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文)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候选人基本情况 - 刘文被提名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 - 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法律合规性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 [1] - 候选人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相关规定 [2][3] - 候选人未违反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限制 [3][4] 专业资质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及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4]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候选人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等硬性条件 [4] 独立性保障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候选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5] - 候选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6] 历史记录审查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 [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候选人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因履职问题被撤换且未满12个月 [8] - 候选人当前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且在昆山亚香连续任职未超6年 [8] 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9] - 候选人承诺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 [10] - 候选人承诺在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时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10]
亚香股份: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经营范围由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生产销售等变更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等,新增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1] - 删除原经营范围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限制性条款,单独列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项目 [1] - 经营范围变更后更加聚焦日用化学品领域,业务范围有所扩大 [1]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 - 公司总股本由80,800,000股增至112,770,840股,注册资本由8080万元增至112,770,840元 [1] - 股本变动系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所致 [1] - 公司章程第六条相应修订,明确变更后注册资本数额 [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1] - 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3]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股份同等权利 [6] - 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情形,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8][9] - 修订股东权利条款,增加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15][16]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等 [19][20] 股东会制度调整 - 股东大会改称股东会,相应条款全面修订 [14] -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提案 [37] - 明确股东会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37] - 调整重大交易审议标准,将相关财务指标绝对值门槛提高 [36] 关联交易及担保管理 - 提高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金额门槛由1000万元上调至3000万元 [36] - 修订对外担保审议标准,增加总资产30%的限额规定 [33][34] - 新增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要求 [31]
亚香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审慎估评、依照权限、独立 决策、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会做出决定提供担保的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条 公司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程序 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1- 昆山 ...
亚香股份: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 现场工作。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 ...
亚香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 ...
亚香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 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影响的各类舆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亚香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等 [1][4]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也属于报告义务人 [1][4] -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同样需履行报告义务 [1][4] 重大信息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负责重大信息及其披露的全面管理 [2] - 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项 [2]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事宜 [2][7] 重大信息范围 - 会议事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及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需报告 [2][10] - 交易事项中资产购买/出售行为达到资产总额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 [3][4] - 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0.5%或300万元以上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4]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报告 [4][5]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6] - 书面材料需在2日内递交,内容包括事项背景、协议文件、政府批文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6][7]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7][14]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需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 [2][9] - 证券事务部需建立重大信息档案并妥善保管 [8][20] -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包括未报告、迟报、虚假陈述等情形 [9][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10]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 [10][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