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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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舆情“防弹衣”已上线!玖叁鹿科技AI盾,让负面信息瞬间“沉底”!
搜狐财经· 2025-09-06 10:11
舆情危机对企业的影响 - 82%的餐饮零售品牌曾遭遇突发负面舆情 其中65%因应对不及时导致单店日均销售额下降30%以上[1] - 舆情危机具有爆发快、传播广、影响深的特点 餐饮零售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服务纠纷通过社交平台迅速发酵可能瞬间摧毁品牌口碑[2] - 大型企业也难以避免舆情风险 轻则销量下滑 重则面临区域市场退出风险[2] AI盾系统的技术优势 - 系统具备24小时不间断监测能力 覆盖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热门社交平台及新闻网站和论坛[3] - 搭载消费情绪识别算法 能实时捕捉用户评论中的负面情绪并按影响范围自动分级 提前48小时预警准确率达95.6%[8] - 通过内容优化和权威平台发布正面信息等SEO策略 将负面信息从搜索结果前几页沉底降低可见度[4] 舆情处置案例与效果 - 某连锁火锅品牌因顾客吃出异物视频在抖音6小时播放量破200万 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在24小时内压制89%负面声量[4][14] - 72小时后门店客流恢复至危机前的90% 部分门店因透明化整改反而吸引更多消费者[15] - 某美妆品牌被竞争对手恶意抹黑 通过双管齐下方案澄清事实并整改产品瑕疵 最终销量不降反升[3] 行业解决方案特色 - 独创消费场景化舆情应对体系 针对餐饮零售行业重点监测本地生活平台和内容社交平台[8] - 浙誉翎峰注重舆情数据深度挖掘 通过分析用户反馈发现APP界面设计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9][10] - 睿金引擎擅长体验类舆情修复 通过消费情绪引导和场景化体验重塑将负面转化为口碑提升契机[12] 全流程防护体系 - 舆情管理需建立从监测、预警到处置、修复的全流程防护体系[13] - 选择舆情合作伙伴需关注行业适配度、响应速度和成本性价比三大标准[13] - 通过舆情风险场景化培训和实战演练材料 帮助企业降低负面舆情重复发生率和处置成本[13]
提升辖区机构守法合规意识 深圳私募机构舆情素养提升专题培训成功举办
证券时报网· 2025-09-05 10:08
培训活动概况 - 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联合深圳市自媒体协会在证券时报深圳总部举办"法盾知行堂"系列第7期私募机构舆情素养提升专题培训 活动聚焦私募机构舆情管理工作 旨在提升守法合规意识与声誉风险管理效能 吸引逾150家私募机构代表参与[1] 监管机构要求 - 深圳证监局要求私募机构提高舆情重视程度 加强舆情监测与管理 强化媒体合作 主动应对发声 将持续指导行业机构精准识别声誉侵权行为 掌握高效舆情管理方法[1] -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网络乱象治理和舆情管理工作 会同国家网信部门 最高法等部门整治股市虚假信息 作为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和改善市场生态的重要内容[2] 舆情管理方法论 - 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提出企业应根据业务类型梳理舆情风险类型清单 根据性质 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建立多层次精准化响应机制 将舆情风险防范纳入公司治理日常工作[2] - 证券时报编委提出舆情应对"八字要诀":审慎 及时 主动 真诚 资本市场呈现"两高一低"特点 即重视程度高 容忍程度低 处置要求高[1] 培训背景与意义 - 培训是落实中央网信办"清朗"专项行动和证监会舆情整治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 针对辖区私募机构舆情应对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2] - 深圳市委网信办通过金融领域典型舆情案例 从滋生诱因 传播路径 公众情绪演化等维度进行全方位讲解 提供工作建议和解决思路[2]
柯力传感: 柯力传感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舆情定义为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信息 [2] 舆情分类与适用范围 -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 [3] 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3] - 舆情工作组负责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置 评估影响范围 拟定处理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及与监管机构沟通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工作组 [3] 信息采集范围与部门职责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微博 博客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4]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4] - 相关人员报告舆情需及时 客观 真实 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 系统运作 [5] - 报告流程要求各部门在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工作组决策 [5] - 重大舆情需由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 采取实时监控 调查事件 联系媒体 沟通投资者 发布澄清公告及法律措施 [6] 责任追究机制 - 未执行舆情应对措施造成损失的人员将受到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7] - 内部人员及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进行内幕交易或擅自披露信息将受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制度依据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 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2] - 成立舆情应对工作组 由证券部 法务部 宣传部 财关公司组成 [1] - 舆情应对组负责启动/终止处理工作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组织对外宣传 向监管部门上报信息 [2] - 成立舆情监控小组 由财关公司和宣传部进行24小时实时网络监测 [2]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情况 [2]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3] - 处理原则包括及时性 协同性 针对性 审慎性 [3][4] - 报告流程要求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舆情应对组报告 涉及不稳定因素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4] 处置措施与责任追究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和舆情应对组灵活处置 可要求澄清或撤销不实内容 [4] - 重大舆情需上报管理层 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是否发布公告或召开说明会 同时与监管部门沟通 [4] - 处置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4]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导致公司损失 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5]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光峰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1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不实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导致损失或股价异常波动)和一般舆情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统一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置工作 [2]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负主要责任 需按流程上报并配合实施处理措施 [2]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舆情信息采集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按流程汇报 [3]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履行响应配合职责 [3][4] 信息采集与监测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上证e互动 网络媒体 电子报 微信 博客 微博等信息载体 [4] - 在重大事项策划 定期报告披露前 内部重要经营会议等敏感时点需加强监测力度以预防舆情事件 [4] - 配合部门报告舆情信息需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 主动承担系统动作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5] - 重大舆情需由舆情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 加强投资者沟通与澄清 依法发布公告 依法维权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部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及处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6]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时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若与日后颁布法规抵触则按新规执行 [7]
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6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部门 分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 评估影响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上报监管部门 [3] - 下设信息采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 [3] 舆情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保持信息敏感度并制定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4]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保证信息一致性 真实解答媒体疑问 [5]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及时核查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 [5] -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将危机转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5] 信息处理措施 - 对影响股价的媒体报道主动自查 发布澄清公告并上报监管机构 [5] - 加强投资者沟通 利用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发声疏导化解误读 [5] -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可采取发送律师函 诉讼等法律措施 [5] -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全面评估结果并制定恢复计划 [5]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到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或从重处理 [6]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6]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和解释 [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雅戈尔: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2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舆情涵盖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舆情分类标准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导致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2]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2] 组织管理体系 - 舆情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必要时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应急小组 [3] - 董事会及应急小组负责决策部署 决定信息发布 协调对外宣传 沟通监管部门 [3] - 证券部协同公共关系部负责采集分析舆情信息 跟踪股价变动 上报董事会秘书 [3]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舆情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应对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对舆情敏感度 实时关注各渠道信息 及时制定方案 [4] - 协调宣传原则:保证对外宣传一致性 真诚沟通媒体 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猜测 [4] - 主动承担原则:主动核查信息 联合各部门系统运作配合管理 [5] - 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中立调查处理 确保公正对待各方 [5] 报告流程机制 - 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总并向证券部 公共关系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进行初步判断 一般舆情由证券部协同处理 重大风险需立即报告董事会及监管部门 [5] 重大舆情应对措施 - 迅速调查事件真相 掌握传播范围 拟定应对方案 [5] - 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5] - 加强投资者沟通 保证热线及互动平台畅通 及时发声疏导化解误读 [5] - 通过官网 公众号澄清 必要时发布公告及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5] -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总结经验完善流程 [5] 责任追究规定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受内部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6]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旨在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股价、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 - 舆情工作组作为领导机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职责包括启动/终止处理、评估影响、协调对外宣传、向山东证监局及上交所上报信息等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包括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跟踪股价变动、研判风险并及时上报工作组和监管部门 [2] -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作为配合部门需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2]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导致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其他类型) [3]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制定应对方案、协调宣传并真诚沟通媒体、勇敢面对主动承担责任、系统运作化危机为商机 [4] 报告与处置流程 - 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核实并第一时间汇报董事会秘书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灵活处置 [4] -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同时实时监控舆情变化并采取控制传播范围措施 [5] - 具体措施包括迅速调查事件真相、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加强投资者沟通疏导、通过官网或澄清公告发声、对编造虚假信息媒体采取法律手段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或引发舆情将受到批评、警告、经济处罚或法律追究 [6] - 外部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媒体质疑或损害公司信誉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0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 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包括报刊 电视 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 突出导向 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 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2] -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2] - 舆情信息采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 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舆情事件 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并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2]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 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 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3] -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处理舆情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3] - 公司在处理危机过程中 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严格保证一致性 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证监会及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4] - 公司在处理危机过程中 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 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在舆情应对过程中 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化险为夷 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4] -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为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 第一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 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处置中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 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畅通 若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及时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实施总结计划 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4][5]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 开除等处分 同时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相关媒体编造 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 公司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7]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亦相同 [7]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0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 社会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以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及损失的舆情 [1]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策和部署相关事宜 包括启动或终止处理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及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2] - 舆情信息采集由证券部负责 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核实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3] 舆情信息采集与报告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电子报 微信 微博 互动易问答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3] -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及时向证券部通报经营 审查及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并做到报告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4] - 报告流程要求职能部门负责人快速反映舆情至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性质向工作组组长或监管机构报告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采取调查了解事实 沟通媒体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及法律措施等应对方式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者将受到内部处分及法律追究 [6]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及损失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