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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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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蓝减碳:海洋经济绿色转型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1 06:49
海洋经济绿色转型的战略意义 - 气候治理与海洋治理密切关联,海洋经济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 [1] - 广东省作为海洋经济大省,2024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连续30年位居全国首位 [1] - 广东省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产值规模达1.1万亿元,通过蓝绿统筹实现向蓝减碳、向绿兴海的高质量发展 [1] 海洋能源技术创新与发展 - 广东将海洋视为立体能源库,依托海上风力、光照和深海能源优势进行技术创新 [2] - 2024年广东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1251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 [2] - 2025年世界首个应用±500千伏柔性直流输电技术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形成集研发、制造、安装、运维、检测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2] - 探索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建设珠海伏羲一号平台,发展海上风电+深海养殖+生态增益+休闲旅游的风渔融合模式,并计划搭载海上绿电制氢设备 [2] - 建设海洋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红海湾实验室),创新可再生能源孤网海水直接制氢模式 [2] - 2001年在汕尾建设我国首个并网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2023年全球首台兆瓦级漂浮式波浪能发电装置南鲲号在珠海试运行 [2] - 2023年6月我国首个海上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项目投用,每年二氧化碳封存量超4000万立方米,2025年5月新增二氧化碳利用项目实现以碳驱油、以油固碳的循环利用 [2] 海洋碳汇(蓝碳)的开发与交易 - 广东将积极发展蓝碳列入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探索蓝碳碳汇产品开发交易 [3] - 在方法学制定方面,2023年深圳发布全国首个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为目的的《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 [3] - 在项目交易方面,2021年广东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成为全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也是首个符合VCS和CCB标准的红树林碳汇项目 [3] - 2023年9月深圳成交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2024年7月惠东县红树林造林碳汇项目成为国内总量最大、数额最高的红树林碳汇交易项目 [3] - 研究制定《广东省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规则(试行)》,并通过《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将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纳入法律,珠海法院打造蓝碳+司法实现替代性生态修复 [3] - 2024年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深圳,成为全球首个红树林保护交流合作中心 [3] 政策与金融支持体系 - 2025年5月28日通过《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为海洋能源和海洋碳汇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4] - 条例提出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探索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开发,鼓励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拓展,并探索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转化 [4] - 2022年5月粤港澳大湾区首单蓝色债券发行,用于支持中国沿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 [4] - 2023年9月平安财险在深圳设立全国首单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 [4] 未来展望与增长点 - 广东通过系统推进能源技术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及金融与政策创新,构建起蓝绿统筹的发展新范式 [4] - 海洋能源产业、海洋碳汇保护修复等将成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 [4] - 相关方应主动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推广海上风电并网标准、海洋碳汇核算方法等规则,加快海洋领域技术研发,将蓝绿统筹作为经济增长的推动器 [4]
韩立民:积极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
经济日报· 2025-09-05 08:03
海洋碳汇定义与重要性 - 海洋碳汇又称蓝碳 涵盖红树林 盐沼 海草床 浮游植物等通过光合作用和生物泵实现的碳移除 还包括藻类 贝类养殖等人为增汇活动[1] - 海洋碳汇核算是对海洋生态系统吸收 固定与长期储存二氧化碳能力进行系统性 定量化和价值化评估[1] - 开展核算旨在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海洋碳资产管理 碳交易制度建设与生态补偿机制提供量化支撑[1] - 探索核算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国际话语权[1] 政策与标准进展 - 2012年国务院《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及蓝色碳汇 后续多项政策文件涉及发展海洋碳汇[2] -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明确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2] - 《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发布填补我国综合性海洋碳汇核算标准空白 系统规范核算流程 内容 方法及技术要求[2] - 广东深圳发布《海洋碳汇核算指南》 广西 河北等省份发布区域性海洋碳汇相关文件或技术规程[2] 地方实践与成效 - 山东积极发展海洋碳汇金融 长岛推出海草床 海藻场碳汇贷 探索海洋碳汇价值实现[2] - 东营2019年以来累计修复盐地碱蓬4316公顷 海草床111.1公顷以提升滨海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2] - 福建依据渔业资源丰富禀赋探索推进渔业碳汇交易[2] 现存挑战与问题 - 核算体系不完善 海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溶解有机碳等碳汇要素尚未纳入核算 可能造成碳汇能力低估[3] - 滨海湿地外源碳输入与近海生态系统陆源碳通量缺乏统一规范 存在重复计算可能[3] - 现有数据主要依赖局部试点 尚未建立覆盖广泛且高精度的海洋碳通量监测体系[3] - 微生物碳泵 贝藻类养殖固碳机制等关键过程研究相对滞后 制约核算方法与模型的系统构建与应用推广[3] - 海洋碳汇市场需求明显低于森林碳汇 难以形成有效规模化交易 蓝色信贷等配套金融工具覆盖有限[3] 发展建议与路径 - 以标准制定为突破口 制定和完善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级核算标准 明确核算边界 周期与技术方法[3] - 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提升碳汇动态变化精确感知能力[4] - 推动市场与金融创新 探索将海洋碳汇纳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 设计差异化交易规则[4] - 设立海洋碳汇专项资金 通过税收抵免 绿色信贷等加大政策激励与资金扶持[4] - 深化国际合作 推动蓝碳核算方法与标准的国际互认 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技术与项目合作[4]
活力中国调研行丨浙江象山:蓝碳经济破局之路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19 10:52
核心观点 - 象山县通过蓝碳交易机制将海洋养殖产品(紫菜、海带、浒苔)的碳汇能力转化为经济收益 推动渔民从传统"卖特产"向"卖碳汇"转型 [1][3] - 当地通过量化海洋碳汇、建立交易市场及金融创新 实现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化 并探索海域立体化管理和产业融合模式 [3][5][6][9] 蓝碳交易机制 - 全国首次蓝碳拍卖于2023年2月28日在象山举行 2340.1吨蓝碳以每吨106元价格成交 涉及紫菜、海带和浒苔的碳汇量 [2][3] - 象山县盐沼生态系统年碳汇量达10.28万吨 大型藻类养殖碳汇量年约2.17万吨 贝类养殖碳汇量年约3.22万吨 [3] - 碳汇量核算基于行业标准《养殖大型藻类和双壳贝类碳汇计量方法》 浒苔碳汇交易以246.1吨为单位(2022年数据) [3][5] 产业与政策支持 - 象山完成《宁波蓝碳产业发展和重点区域布局研究》等报告 建立蓝碳金融创新中心和研究中心 [5] - 2024年设立全国首个跨省蓝碳生态碳账户 完成浙江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交易及首单24.8万元蓝碳质押融资 [6] - 推行海域"三权分置"改革(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 黄避岙乡15宗海域(608公顷)挂牌出让 村集体年保底收益超50万元 [9] 经济效益与产业融合 - 高泥村从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的贫困村发展为大黄鱼养殖年产值1.4亿元 户均年收入超30万元 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50万元 [10] - 形成黄鱼全产业链(育苗、养殖、加工、销售) 并推动渔业与旅游业融合 建成集中养老服务中心 年投入50万元用于公益项目 [10] - 通过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水域、水体、海床)实现生态循环养殖 贝藻类净化水体并降低鱼类病死率 [9]
东营市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等领域持续发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齐鲁晚报网· 2025-07-31 16:26
海洋碳汇资源潜力 - 东营市海洋碳汇资源潜力巨大 主要分布盐沼和海草床蓝碳生态系统 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分布面积广阔 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碳汇战略意义[3] 碳汇监测与评估 - 2021年以来开展黄河口 挑河口 支脉河口等主要河流入海口盐沼湿地碳储量调查 摸清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现状及资源布局[3] - 2025年开展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和增汇适宜区识别等试点工作[3] - 参与编制《滨海盐沼碳汇计量监测规程(试行)》《海草床碳汇计量监测规程(试行)》《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试行)》等技术规程[3]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通过盐地碱蓬种群恢复和海草床修复方式恢复退化海岸带环境 重新构建稳定滨海湿地生态系统[4] - 2019年以来累计修复盐地碱蓬4316公顷 海草床111.1公顷 修复海岸线18.212千米 有效提升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水平和区域固碳能力[4] 碳汇价值实现 - 永丰河南盐地碱蓬及海草床修复项目1811.8吨碳汇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上架并完成首笔交易 实现海洋生态修复碳汇变现[4] 未来发展规划 - 持续开展调查评估 摸清黄河三角洲海洋碳储量和碳汇家底[5] -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滨海蓝碳碳汇协同增效研究 科学评估海洋生态修复增汇成效 开展增汇适宜区识别[5] - 推动海洋碳汇项目开发 探索海洋碳汇在更多场景的应用和价值实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