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与宝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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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10万元及以上贵金属现金交易需报告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4:16
监管新规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针对贵金属和宝石行业,涵盖黄金、白银、铂金、钻石、玉石等及其制品 [1][2] - 监管范围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等集中交易场所 [2] 大额交易监管要求 - 单笔或日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1] - 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发生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 -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因高价值密度、现金交易传统等特点被视为洗钱"重灾区" [2] 客户尽职调查规定 - 对单笔或日累计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客户需开展尽职调查 [3] - 发现客户使用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应立即中止交易并重新调查 [4] - 对不配合调查的客户可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4] 风险管理要求 - 从业机构需定期评估洗钱风险,最长周期不超过3年 [4]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需及时重新评估风险 [4] - 推出新产品、新技术前需评估并降低相关洗钱风险 [4]
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钻石超10万元需登记 正常消费无需多虑!
广州日报· 2025-07-02 23:58
反洗钱监管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将大额交易报告起点金额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1] - 新规适用于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从业机构,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及其制品,以及钻石、玉石等宝石原材料及首饰 [2] - 新规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1]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调整 - 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形包括:单笔或日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或等值外币交易 [2] - 2017年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 [2] - 标准上调与近两年黄金价格上涨有关 [2] 从业机构范围与义务 - 从业机构包括所有经营范围覆盖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企业,即使相关业务规模较小 [3] - 从业机构需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包括登记客户身份信息、留存资料、了解交易目的等 [4] - 大额交易报告需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 [4] 对行业的影响 - 各类黄金、宝石销售门店和典当行均需遵守新规 [3] - 目前部分门店尚未接到通知,且大额现金交易在实际业务中占比不高 [3] - 此前已有类似客户信息登记要求,如防范电信诈骗和信用卡购金等情况 [4]
反洗钱监管再升级!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钻石超10万元需上报
搜狐财经· 2025-07-02 21:40
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30日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1] - 《管理办法》曾于2025年4月3日至4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监管范围扩大 - 将贵金属和宝石全产业链纳入反洗钱监管 [3] - 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3] - 数量庞大的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应被纳入监管范围 [3] - 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3] 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 从业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3] - 客户单笔或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需调查 [3] -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需调查 [3] - 对客户身份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需调查 [3] - 从业机构需识别并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基本信息 [3] 行业特点与风险 - 贵金属交易具有金额大、流通性强特点,被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 [5] -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制品 [5] - 宝石包括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 [5] - 犯罪嫌疑人常通过大量购入黄金进行转卖,快速转移变现用于洗钱 [5] - 现金支付更有利于不法分子切断资金追溯链条 [5] 从业机构认定标准 - 从业机构主体资格以其经营范围作为判断依据 [5] - 只要经营范围覆盖规定业务类型,即属于从业机构范畴 [5] - 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即使是小规模或辅营业务,也不影响主体资格认定 [5] 执行要求 - 各类黄金、宝石销售、典当门店均应履行反洗钱义务 [6] - 对超过10万元的"现金"交易进行信息报送 [6]
央行新规:贵金属宝石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须反洗钱,2025年8月1日施行
搜狐财经· 2025-07-02 16:43
监管新规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要求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1] - 旨在构建系统化监管框架,防范贵金属与宝石交易领域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 [1] 监管范围与适用对象 - 涵盖境内所有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机构,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及中小型金店、珠宝行 [2] - 监管标的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及其制品,以及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原材料及首饰 [2] 交易报告要求 - 单笔或日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现金交易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 - 报告起点金额从2017年的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2] 客户尽职调查 - 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特定情形下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3] - 调查内容包括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基本信息、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 [3] 信息保存机制 - 客户身份资料需在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交易信息需在交易结束后保存10年 [3] - 保存期限从之前的5年延长至10年 [3] - 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 [3]
8月1日起实施!现金买黄金、钻石超过10万元需上报
广州日报· 2025-07-02 00:38
反洗钱监管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将大额交易报告起点金额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新规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1][2] - 从业机构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单笔或日累计10万元及以上现金交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 - 贵金属定义涵盖黄金、白银、铂金及其制品,宝石包括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原材料及首饰 [2] 监管覆盖范围 - 新规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包括金融机构及各类销售、典当门店等业态 [3][4] - 从业机构主体资格以经营范围为准,即使贵金属和宝石交易为小规模或辅营业务,仍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4] - 行业专家指出,贵金属交易因金额大、流通性强,被国际社会视为洗钱高风险领域,新规体现监管部门打击违法活动的决心 [4] 政策调整背景 - 2017年规定要求报送单日单笔5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现金交易,本次将门槛提高至10万元,放宽了部分小额交易的监管要求 [2] - 监管细化针对洗钱手段隐蔽化的趋势,强化对贵金属和宝石行业现金交易的监控 [4]
央行:贵金属和宝石机构买卖10万元以上须履行反洗钱义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1 17:47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从业机构对单笔或日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在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 - 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针对贵金属(黄金、白银、铂金等)和宝石(钻石、玉石等)交易领域的高洗钱风险特点建立系统化监管框架 [1] - 适用机构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或成员单位 [1] 可疑交易特征 - 客户长期不交易却突然出现大额资金收付、短期内频繁交易后销户、频繁对冲交易支取资金等七类行为被列为可疑交易特征 [2] - 实物出入库数量显著超出合理水平、在明显不合理价位成交、提供伪造身份变更资料等行为也被纳入监控范围 [2] 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 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开始或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对单笔或日累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涉嫌洗钱活动或身份存疑的客户强化调查 [2] - 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风险状况开展分类管理,持续更新长期客户资料 [3] 风险管理体系 - 实施风险差异化监管策略,对高风险机构强化措施,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流程,行业自律组织需建立风险评估等十大职责体系 [3] - 要求从业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洗钱风险评估,遇重大变化需及时重新评估 [3] 交易监控与报告机制 - 大额现金交易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上报,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 [3] - 对恐怖组织名单等三类特殊主体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境外分支机构需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规定 [3] 违规追责机制 - 对监管人员、自律组织及从业机构的违规行为设置追责机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