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烯苯

搜索文档
常青科技: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1 16:11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于2025年4月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 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1] - 相关公告分别于2025年4月12日和5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工商变更登记信息 - 公司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2] -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0,483.6375万元 [2] - 法定代表人仍为孙秋新,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 - 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0日,住所位于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 [2]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a-甲基苯乙烯、聚丁基双酚、二乙烯苯等化工产品的生产与研发 [2] -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内容执行 [2] - 经营业务涵盖化工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及进出口贸易 [2] - 进出口业务不包括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及危险品 [2]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4-03 07: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声明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股票; | | | | 4,814.00 万股人民币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4 19:28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1 17:1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1 14:18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