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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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5万吨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投产
DT新材料· 2025-06-27 22:46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 - 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试生产,目前完成工艺调试并正式投产 [3] - 项目新增总产能12.05万吨/年,包括特种单体6.05万吨/年、中间体1万吨/年、亚磷酸三苯酯4万吨/年及其衍生物2万吨/年 [3] - 产品线覆盖双稀交联剂、烷基苯乙烯及低酚/无酚亚磷酸酯系列,强化高分子材料领域布局 [3] 核心产品与应用领域 - 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产品包括二乙烯苯、α-甲基苯乙烯等,应用于离子交换树脂、环保涂料、特种橡胶等高端领域 [4] - 专用助剂以亚磷酸三苯酯系列为主,服务于PVC塑料改性、TPU及SBS热塑性弹性体等工业场景 [4] 产能扩张与技术方向 - 新增间/对/混甲基苯乙烯、2-乙烯萘等特种单体产能,填补高性能树脂原料缺口 [3][4] - 无酚亚磷酸酯产能扩充响应环保趋势,适配聚氨酯和塑料改性行业需求升级 [3][4]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2023-04-06 19:14
股票简称:常青科技 股票代码:603125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本公司"、 "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 ...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4-03 07: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声明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股票; | | | | 4,814.00 万股人民币 ...
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3-19 20:30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814.00 股)股票; | |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 | | 本次发行全部为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4 19:28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1 17:1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1 14:18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