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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成都富润天府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四川日报· 2025-08-18 06:20
债权转让公告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成都富润天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主债权及担保合同等全部权益 [1] - 转让协议编号为中长资(川)合字【2025】332号,涉及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 [1] - 成都富润天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责任 [1] - 公告通知各相关方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并明确受让方权益 [1]
国资委官网最新互动热点:关于新成立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债权转让、国企资产转让等问题解答
搜狐财经· 2025-07-02 11:15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 -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和实缴注册资本金均属于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 需在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并在工商登记前完成 [3] - 若增资和实缴可在2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可选择通过"增资"一次办理产权登记 否则需分别办理 [3] 国有企业参与AMC债权转让 - AMC收购国有企业债权并转为股权的行为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规范范围 无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4] - 该业务类型的具体监管要求需咨询金融监管部门 [4] 企业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 - 不同国家出资企业间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仅适用于产权转让 不适用于实物资产转让 [5] - 资产转让工作流程需参照32号令中产权转让规定执行 但不得引用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内容 [5] 新成立国企资本保值增值计算 - 新成立国企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数据衔接 可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计算保值增值率 [6] - 不满足财务数据衔接条件的企业 成立当年原则上不计算该指标 [6] 金融衍生业务限制条件 - 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的子企业禁止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资产负债率超管控线 连续3年经营亏损 资金紧张 [7] - 三项条件为并列关系 需全部满足才会触发业务限制 [7] 基建投融资政策数据应用 - 明树云系统提供中央与地方两级实时更新的基建投融资政策库 覆盖新基建 交通运输等热点领域 [8] - 定期发布行业专题政策汇编及专家政策报告 实现政策内容结构化呈现 [8]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经济日报· 2025-05-28 06:22
债权转让公告核心内容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多笔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涉及15家债务人及关联担保方[1][2][3] - 转让债权覆盖建筑、汽车、商贸、食品、铝业、机械制造等多个行业,其中福泰动力有限公司涉及5笔债权,河北力尔铝业有限公司涉及4笔债权[1][2] - 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方自2025年5月28日起向中国信达履行还款义务,包括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责任[1] 主要债务人及担保方详情 建筑行业 - 河北迈科建筑有限公司:1笔债权,担保方包括河北增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5名自然人[1] - 中北君道建筑装饰有限公司:1笔债权,担保方涉及2家建材贸易公司及6名自然人[3] 汽车及机械制造行业 - 福泰动力有限公司:5笔债权均由利达重工有限公司及3名自然人(王铁朋、佘再玲等)提供担保[1][2] - 河北利达特种车辆有限公司:1笔债权,担保方为利达重工有限公司及中恒天汽车集团[3] - 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笔债权,担保方包含邯郸市盈力物资有限公司等14个实体及自然人[2] 商贸及食品行业 - 北京文昌中钱商贸有限公司:1笔债权,担保方包括北京通贸达信科技有限公司等10个主体[2] - 邯郸市利福来食品有限公司:1笔债权,担保方涉及河北春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个主体[2] 铝业及其他制造业 - 河北力尔铝业有限公司:4笔债权,担保方涵盖力尔型材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及4名自然人[2] - 汉青国际纸业有限公司:1笔债权,担保方包括邯郸金都饭店有限公司等10个主体[3] 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 - 转让方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1] - 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中交财富中心T3 26-27层[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 权 转 让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债权转让公告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将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 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偿付义务人立即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责任 [1] 债权明细 - 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涉及3笔债权,本金余额合计224,929,444.08元,利息余额206,766,928.40元,代垫费用62,076.00元,债权合计431,758,448.51元 [1] - 第一笔债权本金138,929,444.08元,利息91,232,552.13元,代垫费用62,076.00元,债权合计230,224,072.21元,担保方包括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保证人及抵押质押担保 [1] - 第二笔债权本金86,000,000.00元,利息75,364,444.69元,债权合计161,364,444.69元 [1] - 第三笔债权利息40,169,931.61元,债权合计40,169,931.61元,担保方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 法律判决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已下达相关民事判决书,若债权明细与判决有差异以判决为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