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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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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为何频频“翻车”?
第一财经· 2025-07-20 23:04
离岸家族信托的核心风险与案例 - 离岸家族信托近年频发"翻车"案例,多位富豪因结构设计、控制权安排和法律合规问题导致信托被击穿或资产损失 [1] - 信托不等于绝对安全,控制权保留、税务合规疏漏、资产来源不清、设置时机错误及条款不专业是主要雷区 [9] - 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案例显示:委托人对信托资产保留实质控制权(如担任控股公司董事)将导致信托被法院击穿 [10] 现金信托与股权信托的差异 - 现金信托资产直接由受托人(如汇丰等外资银行)管理,资金流动需受托人同意,隔离性与合规性较强 [2] - 股权信托资产为离岸公司股权,若SPV公司董事由委托人或家族成员担任,可能导致资金被非授权支取 [3] - 股权信托存在"名为信托,实为自持"风险,易在诉讼或税务审查中被穿透 [4] 离岸信托设立地的选择与演变 - 中国香港因早期信托法限制(如80年存续期)并非热门地,更多富豪选择BVI等避税天堂 [4] - 香港2013年修订信托法,取消存续期限并加强受益人保障,以提升竞争力 [4] 税务规划的关键风险与应对 - 美国税务居民使用离岸信托需特别设计,否则触发回溯规则或CFC规则,导致有效税率达50%~70% [6] - 外国授予人信托(FGT)在委托人去世后转为非授予人信托(FNGT),未及时调整结构将导致高额税负 [7] - 需把握"时间窗口期"调整信托结构,避免累积收益分配时触发回溯征税 [7] 信托架构设计与执行要点 - 信托成功落地仅10%依赖设计,90%取决于执行(如控制权分离、管理合规) [9] - 英美法系要求委托人必须放弃信托财产所有权与控制权,中国企业家常因认知偏差导致失败 [9] - 最佳实践为"内外分离":境内资产由境内信托控制,境外资产由境外信托管理,红筹企业除外 [11] 行业趋势与建议 - 中国50后、60后企业家需系统性设计传承架构,避免碎片化决策导致信托失效 [11] - 科学看待家族信托与家族办公室,强调公益向善的财富管理理念 [11]
离岸家族信托为何频频“翻车”?这些细节你必须知道
第一财经· 2025-07-20 20:35
离岸家族信托的雷区 - 离岸家族信托近年因富豪、企业家设立不当引发法律税务纠纷,信托不等于绝对安全,结构设计、控制权安排和法律合规的疏忽可能导致"信托被击穿"或资产不保 [1] - 常见雷区包括保留实控权、忽略税务合规、资产来源不清、设置时机错误、信托条款不专业 [1][7] - 信托架构设计仅占成功落地的10%成本,执行才是关键,需严格遵循信托安排、管理合规、避免控制权混同 [7] 现金信托与股权信托的差异 - 现金信托资产直接存放在受托人名下,资金流动需受托人同意,委托人无法随意转移资金,具有良好资产隔离与合规性 [2] - 股权信托资产为离岸公司股权,若SPV公司董事由委托人或家族成员担任,可能导致资金被代理人支取,违背信托目的,存在"名为信托,实为自持"的法律风险 [3] - 股权信托若未规定"代位"机制,继承人可能绕过受托人直接操作资金,导致信托独立性存疑 [3] 离岸信托设立地点的选择 - 中国香港因早年信托法局限(如信托存续期仅80年)并非热门地,2013年调整后允许信托无限期存在以增强竞争力 [4] - 香港财富家族更多选择BVI等"避税天堂"设立信托,但开户银行在香港的情况常见 [3][4] 离岸信托的税务风险 - 离岸家族信托可合法合规实现税务优化,但对美国税务居民或绿卡持有者风险高,可能触发"回溯规则"或"CFC规则"导致重税 [5] - 美国税务居民作为受益人时,离岸信托形式通常为FGT(外国授予人信托),委托人去世后转为FNGT(外国非授予人信托),未分配利润可能触发回溯规则,实际有效税率达50%~70% [6] - 委托人去世后未及时调整信托结构将关闭税务调整窗口,需提前规划备用架构 [6] 控制权与法律匹配问题 - 保留实控权是常见雷区,如张兰案例中法院认定其对信托资产具实质控制权,导致信托被击穿 [7][8] - 境外信托控制境内资产风险极大,法律适用、汇兑和执行不匹配易导致信托失效,建议"内外分离"(境内资产由境内信托控制,境外资产由境外信托控制) [8] - 红筹企业例外,创始人可通过离岸信托持有境外流通股,因资产本身在境外且法律关系清晰 [8] 家族信托的核心理念 - 高净值人群需科学理性看待家族信托,系统性设计传承架构,避免碎片化决策导致"翻车" [9] - 公益向善的财富管理理念对家族传承至关重要 [9]
中国富豪热衷的离岸家族信托有多神秘?专家详解何为“击穿”
第一财经· 2025-07-18 23:32
离岸家族信托的核心特点 - 离岸家族信托对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吸引力在于法律稳定性和税收优势 [3] - 涉及美籍受益人时,离岸家族信托在跨境资金流动和再投资便利性上优于直接在美国设立的信托 [4] - 外国委托人信托(FGT)模式下,委托人保留对信托资产的投资权与分配权,具有隐私性和灵活性 [5][6] - FGT可撤销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自动转为外国非委托人信托(FNGT),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7] FGT信托的运作机制 - FGT信托的委托人通常是非美籍人士,信托资产被视为委托人实际拥有 [5] - FGT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若存在多委托人机制(委托人委员会),可维持FGT属性更长时间 [9] - FGT信托的资金转出需符合信托协议,且需委托人委员会一致同意或遗嘱指令 [9][10] - FGT信托的灵活性使其既可用于财富传承,也可支持家族企业经营 [10][12] 信托的"击穿"问题 - 可撤销信托本身不存在"击穿","击穿"仅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他益型信托和英美法系的不可撤销信托 [14] - 中国内地的家族信托均为他益型信托,委托人失去对信托财产的支配权 [17] - 信托"击穿"的常见情形包括委托人故意动用信托资产或专业流程缺失 [17] - 不可撤销信托中,信托公司需履行必要审议流程后才能分配资产,否则易被认定为自益型信托 [18] 离岸信托与遗嘱的关系 - 离岸家族信托与遗嘱独立存在,但不同法律体系下可能产生冲突 [20] -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不受国籍影响,只要能证明亲子关系 [20] - 信托与遗嘱"打架"时,法院可能不认可信托安排,需提前设定身份审查机制 [20] 中国内地离岸信托业务现状 - 中国内地信托机构在美籍受益人家族信托业务上尚不成熟,缺乏清晰的财务报表 [21] - 离岸家族信托面临复杂的"税法三角形"问题,涉及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美国的不同税法框架 [21] - 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适合人群包括有海外资产、跨国家庭成员或计划海外融资的企业主 [22]
中国富豪热衷的离岸家族信托有多神秘?专家详解何为“击穿”
第一财经· 2025-07-18 23:08
离岸家族信托的核心特点 - 离岸家族信托涉及跨境法系差异,法律层面复杂,尤其在财富继承、风险隔离和税务筹划方面引发思考 [2] - 离岸家族信托对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吸引力包括法律稳定性和税收优势,尤其对涉及美籍受益人的家族更友好 [4] - 离岸家族信托以境外"壳公司"账户作为信托账户,便于跨境资金流动和企业经营 [10] FGT与FNGT信托模式 - 外国委托人信托(FGT)由非美籍委托人控权,具有灵活性、隐私性和税务优势,委托人过世后转为外国非委托人信托(FNGT) [5][6] - FGT可撤销信托支持家族企业经营,但功能冲突可能导致确定性不足 [9] - FNGT为不可撤销信托,资产"不进不出",确定性更强但缺乏税务优化功能 [6] 信托"击穿"的认定 - "击穿"仅存在于中国境内他益型信托和英美法系不可撤销信托,可撤销信托因委托人控权不涉及"击穿" [11] - 中国内地家族信托需满足多重条件(如财产合法性、共同财产判定)才能发挥隔离作用 [12] - 内地家族信托"击穿"情形包括委托人故意动用资产或专业流程缺失导致的"误击穿" [14] 离岸信托与遗嘱的冲突 - 离岸家族信托与遗嘱独立存在,但法律体系差异可能导致认定冲突 [15] - 遗产继承为公法范畴,信托为私法安排,未设定审查机制时易被遗嘱挑战 [15] 行业现状与适用人群 - 中国境内信托机构在美籍受益人家族信托业务中尚未成熟,财务报表处理存在短板 [16] - 离岸家族信托适合有海外资产、跨国家庭成员或计划海外融资的企业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