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冶金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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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873305)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6-13 19:20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3] - 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3] - 活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全景路演 APP 参与 [3] - 参会人员为通过网络参加说明会的投资者 [3]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洪林、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青、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陈明 [3] 原材料应对策略 - 公司现有产品原材料主要为铁、铜、锡以及钕铁硼稀土材料等 [4] - 铜基粉末冶金产品以及钕铁硼稀土永磁磁钢采用原材料成本加一定加工费的定价方式,降低成本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4] - 2023 年公司通过对铜、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并根据市场变化操作,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 - 铁基粉末冶金零件和铁氧体永磁材料的原材料价格占总成本比例较低,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较小 [4]
东睦股份: 东睦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14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7日期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限额合计35,000万元人民币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上述2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7,999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项下暂未发生借款事项 [1] - 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上海富驰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为312,000万元,其中上海富驰96,000万元,浙江东睦科达70,000万元 [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9日,注册资本8,797.6275万元,2024年末总资产212,256.37万元,负债118,471.79万元,净资产93,784.5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3,764.01万元,净利润10,200.75万元 [3] -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2024年末总资产88,103.14万元,负债53,880.91万元,净资产34,222.2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0,748.34万元,净利润5,500.12万元 [3] - 经查询,两家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担保主债权包括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7日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合同,上海富驰担保额度20,000万元,浙江东睦科达15,000万元 [5] -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5] - 若主合同授信额度期限延展需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仅对原期限内主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5] 担保必要性及董事会意见 - 本次担保是依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且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2025年度担保预计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3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9]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55,136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27%,无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及逾期担保 [9]
明阳科技(837663):推动座椅调节系统核心零部件进口替代,拓市场扩产能、总成件蓄势发展
华源证券· 2025-04-20 14:16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增持”评级 [5][7] 报告的核心观点 - 2024年公司核心产品营收增长,通过横向拓展、纵向深耕实现业务升级;中国新能源车销售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聚焦下游新能源车厂迎发展机遇;总成件开发与关键材料优化两端发力,2025年拓市场扩产能、蓄势中长期发展;预计公司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97/1.19/1.46亿元,对应EPS分别为0.94/1.15/1.42元/股,当前股价对应的PE分别为28.0/22.8/18.6倍;看好公司募投达产在即预期下的中长期发展潜力,维持“增持”评级 [6][7]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市场表现 -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收盘价26.29元,一年内最高价38.00元,最低价8.50元,总市值27.1313亿元,流通市值12.806亿元,总股本1.032亿股,资产负债率21.31%,每股净资产3.61元/股 [3] 投资要点 事件 - 2024年年报发布,公司实现营收3.04亿元(yoy + 18.04%)、归母净利润7913万元(yoy + 18.93%);权益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83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拟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998万元,转增3089万股 [6] 业务升级 - 2024年公司多项核心产品实现营收增长,金属粉末冶金零件、自润滑轴承、传力杆、金属粉末注射成形零件、座椅调节机构总成件产品收入分别为12929万元(yoy + 23%)、7268万元(yoy + 19%)、5400万元(yoy + 0.4%)、3409万元(yoy + 36%)、991万元(yoy + 15%);公司双轮驱动推进业务升级,深化成熟产品国产替代,聚焦座椅调节系统核心零部件领域加速进口替代,开拓新产品市场,将阻尼铰链技术应用于新式调节机构,实现产品品类横向延伸,围绕座椅调节系统产业链纵向深耕,开发并推出集成化产品,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跨越 [6] 行业机遇 - 2024年中国汽车产业韧性十足,产销量分别达3128.20万辆(yoy + 3.70%)和3143.60万辆(yoy + 4.50%),新能源汽车产销破千万辆,占比40.90%,市场化进程加速,汽车出口超600万辆蝉联全球首位,新能源车成出口增长主力;2025年政策利好叠加全球碳排放法规趋严、补贴延续,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座椅零部件需求有望随之增长;公司深度聚焦新能源汽车赛道,新能源车型订单占比高达90%,产品已深度融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应用于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未来1 - 2年有望把握行业红利,实现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双突破 [6] 研发与发展 - 2024年公司持续加码研发创新,研发费用达1564万元(yoy + 18%),年末累计拥有专利66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积极推进风电齿轮箱滑动轴承、办公座椅电动调节机构、PEEK复合材料等项目研发,从总成件开发与关键材料优化两端发力,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与市场竞争力;2025年将凭借技术优势开拓新市场,计划将核心技术产品向商用车、工程机械、电动工具等领域拓展;募投项目“年产20,500万件自润滑轴承、5,300万件汽车零部件、24,200万件金属零部件项目”截至2024年末已完成65%的投资进度,预计2026年5月建成投产,达产后将显著扩产,为中期发展筑牢根基 [6] 盈利预测与估值 |项目|2023|2024|2025E|2026E|2027E| |----|----|----|----|----|----| |营业收入(百万元)|258|304|371|449|549| |同比增长率(%)|24.31%|18.04%|21.76%|21.18%|22.20%| |归母净利润(百万元)|67|79|97|119|146| |同比增长率(%)|30.59%|18.93%|22.44%|22.71%|22.98%| |每股收益(元/股)|0.64|0.77|0.94|1.15|1.42| |ROE(%)|18.76%|21.21%|22.45%|23.63%|24.72%| |市盈率(P/E)|40.78|34.29|28.00|22.82|18.56|[8] 附录:财务预测摘要 资产负债表(部分数据) |会计年度|2024|2025E|2026E|2027E| |----|----|----|----|----| |货币资金(百万元)|98|/|92|153|238| |应收票据及账款(百万元)|158|/|180|198|219| |流动资产总计(百万元)|320|/|347|430|539| |固定资产(百万元)|112|/|133|162|164| |资产总计(百万元)|474|/|547|633|744| |负债合计(百万元)|101|/|115|130|152| |股东权益合计(百万元)|373|/|431|503|591|[9] 利润表(部分数据) |会计年度|2024|2025E|2026E|2027E| |----|----|----|----|----| |营业收入(百万元)|304|371|/|449|549| |营业成本(百万元)|174|212|/|256|312| |净利润(百万元)|79|/|97|119|146|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百万元)|79|/|97|119|146| |EPS(元)|0.77|0.94|/|1.15|1.42|[9] 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 |会计年度|2024|2025E|2026E|2027E| |----|----|----|----|----|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百万元)|102|101|143|173| |投资性现金净流量(百万元)|-52|-67|-31|-30| |筹资性现金净流量(百万元)|-72|-40|-50|-59| |现金流量净额(百万元)|-22|-6|61|84|[9] 主要财务比率 |会计年度|2024|2025E|2026E|2027E| |----|----|----|----|----| |营收增长率(%)|18.04%|21.76%|21.18%|22.20%| |营业利润增长率(%)|20.04%|21.82%|22.16%|22.98%|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18.93%|22.44%|22.71%|22.98%| |经营现金流增长率(%)|102.42%|-1.01%|41.20%|21.49%| |毛利率(%)|42.96%|42.73%|42.97%|43.17%| |净利率(%)|26.00%|26.15%|26.48%|26.65%| |ROE(%)|21.21%|22.45%|23.63%|24.72%| |ROA(%)|16.69%|17.72%|18.77%|19.66%| |ROIC(%)|27.60%|34.96%|34.14%|40.22%| |估值倍数(P/E)|34.29|28.00|22.82|18.56| |估值倍数(P/S)|8.92|7.32|/|6.04|4.94| |估值倍数(P/B)|7.27|6.29|5.39|4.59| |股息率(%)|0.00%|1.42%|1.74%|2.14%| |EV/EBITDA|13|20|16|13|[9]
明阳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2-24 22:02
保荐人名称和住所 1-1-0 证券简称: 明阳科技 证券代码: 837663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和住所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 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 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 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 ...
明阳科技: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2-17 18:41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保荐人名称和住所 1-1-0 证券简称: 明阳科技 证券代码: 837663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慎作出投资决定。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 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声明 发行 ...
明阳科技: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1-13 19:48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证券代码:837663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