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得医疗(8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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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8322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4 20:31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全体同意不受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独董行使职权经独董会议过半数同意[8] - 独董会议可研究公司其他事项[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独董签字,含召开信息和表决结果[9][10] 制度生效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1][12]
鹿得医疗(83227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14 20:31
子公司制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子公司管理制度[2] - 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可实际控制的公司[4] 管理规定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权利,提名选举董监[6] - 子公司运营管理需报公司备案,不得擅自担保[7][11] - 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事项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8] 资金交易 - 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规范管理[11]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执行[1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鹿得医疗(8322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4 20:31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7]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7] 融资与审批 - 公司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12] - 对外借款由财务部申请、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2] - 发行股票或债券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重大资产重组 - 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初步评估、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后实施[15] 决策制度 - 对外担保决策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17] - 关联交易决策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19] 投资审议标准 - 5种情形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5种情形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23]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23] - 交易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24]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已履行审批义务的不再累计[24]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4]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24] - 交易未达标准但北交所认为必要时,公司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24] - 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监督与追责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对外投资事项监督并专项审计,对违规或重大问题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27] - 公司管理人员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2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的“以上”包含本数[29]
鹿得医疗(8322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4 20:31
制度规定 - 公司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 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7] 人事任免 - 财务总监等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决定[12] -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办公室负责会务[12][18]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16] 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鹿得医疗(83227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4 20:31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股东会通知应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7] - 网络投票首日三个交易日前与信息公司签协议并提供股东资料[7] 投票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9] - 多账户股东可任一账户投票,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9] - 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按选举票数投票[10]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部分议案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有效为准[10] - 同一股东多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有效为准[10] - 仅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按弃权算[12] 投票结果处理 - 现场投票结束后取得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合规性后披露表决结果[12]
鹿得医疗(832278)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4 20:31
薪酬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薪酬管理机构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考核董事和高管并初步确定薪酬方案[6]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按月发,不参与挂钩考核;非独董按职务领薪;高管年薪制[10][12] 薪酬调整与生效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增幅等因素,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3][16]
鹿得医疗(83227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4 20:31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将提交股东会[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6] 管理措施 - 董事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按规审议关联交易[9] - 财务、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9] 处理办法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0]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12] - 发生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2] 违规处分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4]
鹿得医疗(83227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4 20:31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0]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11]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报告[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职责范围 -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控和经济活动审计[10] - 审计部对重要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及关联交易及时审计[14][15][16] 人员管理 - 审计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7]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监督考核,违规给予处分追责[21][22] 档案管理 - 审计通知书等归入审计档案,实行归档责任制[19] - 审计档案保管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19] 其他 - 董事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抵触时依国家法律和章程[24]
鹿得医疗(8322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4 20:31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
鹿得医疗(832278) - 股东会制度
2025-07-14 20: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事项须股东会审议[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20][21]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9][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4]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3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1] - 主持人违反制度使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1]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42]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的重大影响信息,结束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4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