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泰生物(9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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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泰生物(9208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9:33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候选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11]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不得担任候选人[13]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候选人[1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候选人[13]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3]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备案文件[16]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公司兼任[2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决策程序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述职与工作时间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召集人需提前2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名召集和主持[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4] 会议方式 - 专门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30] 履职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1]
颖泰生物(9208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9: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投资决策标准 - 董事会审批投资事项有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多项标准[11] - 需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批准的投资事项有资产总额等多项标准[12][13] 投资分类与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两大类[15]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和授权机构[17]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公司主要领导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7][18]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20] - 对外投资获批后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20]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20]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决议通过[23]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要全面清查[23]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相关证明文件[23] 财务处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23]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核算[25] - 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26]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颖泰生物(9208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5 19:33
薪酬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将提交临时股东会[2]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薪酬构成 - 非独立董事按其他职务薪酬领薪,可另发津贴;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5][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9] 调整与生效 - 公司可根据多因素提年度薪酬调整建议,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14][15]
颖泰生物(9208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9:18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8月14日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等[6] - 获悉重大信息应向董秘报告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7] - 出现重大事件当日上报董秘[10] 报告形式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有书面、邮件、电话、会议[11] 后续处理 - 董秘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理及对外披露等[12] 责任追究 - 未及时或未上报应报告信息,公司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2]
颖泰生物(9208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19:18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颖泰生物(9208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19:18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31] - 与关联方非担保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董事10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27]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有损利益可向北交所申请豁免[35][36] - 制度与国家文件、《公司章程》冲突分别按最新文件、章程执行[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颖泰生物(9208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9:18
会议与规则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待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6]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6]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除董事会审议还需股东会批准[13] - 非关联交易中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不超50%等情况由董事会审批[15]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为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会[17] 贷款审批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一年内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的银行贷款[19] - 董事长可决定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额30%的银行贷款[2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26][27]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2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7]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2] 表决与统计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临时会议可用通讯方式[33] - 董事会秘书在1名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票,现场宣布或下一工作日通知[3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42]
颖泰生物(9208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15 19:18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待提交临时股东会[3] 会议制度 - 提前2天通知,紧急可随时召开,召集人说明情况[8]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8]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8]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会议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9] - 独董行使职权需经独董会议过半同意[10] 其他规定 - 可讨论潜在利益冲突等事项[12] - 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12] - 公司提供便利并承担费用[1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
颖泰生物(92081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5 19: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3]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多种信息[7] - 舆情信息分重大和一般舆情[11][12] 工作组织与处理 - 舆情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9]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董事会办公室处置[14] - 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决策部署[15] 应对措施与原则 - 舆情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13] - 重大舆情应对措施含调查真相、沟通等[1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董事会负责制定等[21][22]
颖泰生物(9208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9:18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披露协议主要内容[12]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及时披露[12]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5][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到期归还后也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4] 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建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责任与规范 -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风险投资规范[18]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30] -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