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泰生物(9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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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泰生物(9208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9: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3]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5]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要求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分工、编制、汇总、审议、签署、披露等程序[24]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信息整理、审查、合规审查、签发、披露等程序[25]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29]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公司股份变化等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义务[31][32]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47]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35] 保密与豁免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登记管理制度[37][38]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1] 财务披露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42]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3] 信息发布 - 对外发布信息经董事会秘书审阅,不得提前泄露重大信息[44] 违规处理 - 责任人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52]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3]
颖泰生物(92081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9:33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
颖泰生物(9208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9:33
股东会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7] - 6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7]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2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投票与决议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2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44,45] 其他要点 - 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50] - 通过派现等提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2]
颖泰生物(9208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9:33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候选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11]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不得担任候选人[13]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候选人[1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候选人[13]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3]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备案文件[16]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公司兼任[2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决策程序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述职与工作时间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召集人需提前2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名召集和主持[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4] 会议方式 - 专门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30] 履职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1]
颖泰生物(9208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9: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投资决策标准 - 董事会审批投资事项有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多项标准[11] - 需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批准的投资事项有资产总额等多项标准[12][13] 投资分类与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两大类[15]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和授权机构[17]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公司主要领导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7][18]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20] - 对外投资获批后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20]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20]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决议通过[23]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要全面清查[23]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相关证明文件[23] 财务处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23]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核算[25] - 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26]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颖泰生物(9208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5 19:33
薪酬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将提交临时股东会[2]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薪酬构成 - 非独立董事按其他职务薪酬领薪,可另发津贴;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5][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9] 调整与生效 - 公司可根据多因素提年度薪酬调整建议,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14][15]
颖泰生物(9208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9:18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8月14日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等[6] - 获悉重大信息应向董秘报告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7] - 出现重大事件当日上报董秘[10] 报告形式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有书面、邮件、电话、会议[11] 后续处理 - 董秘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理及对外披露等[12] 责任追究 - 未及时或未上报应报告信息,公司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2]
颖泰生物(9208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19:18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颖泰生物(9208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19:18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31] - 与关联方非担保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董事10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27]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有损利益可向北交所申请豁免[35][36] - 制度与国家文件、《公司章程》冲突分别按最新文件、章程执行[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颖泰生物(9208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9:18
会议与规则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待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6]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6]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除董事会审议还需股东会批准[13] - 非关联交易中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不超50%等情况由董事会审批[15]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为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会[17] 贷款审批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一年内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的银行贷款[19] - 董事长可决定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额30%的银行贷款[2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26][27]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2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7]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2] 表决与统计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临时会议可用通讯方式[33] - 董事会秘书在1名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票,现场宣布或下一工作日通知[3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