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科技(87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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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科技(8721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6] 其他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22]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并按规定处理[28]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30]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30]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0]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3]
雷神科技(8721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2] 内幕信息范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畴[10]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畴[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畴[10]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内幕信息范畴[1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5] 报备要求 - 应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9] - 应在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20] - 投资者收购等活动按规定填写报备文件,公司汇总后提交[20] 登记备案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需记录相关档案[18] - 证券发行等重大事项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22]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时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24]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真实性等出具书面承诺[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27]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7] - 违规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1]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雷神科技(8721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 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 1 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 ...
雷神科技(8721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33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 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1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雷神科技(87219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承诺要求 - 承诺须有明确履约期限,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可操作性[8] - 承诺事项不得用模糊性词语,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内容[10] 业绩承诺 - 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未达承诺需审议差异并披露[11] 审批与履行 - 承诺审批需明确披露及补救措施,应诚信履行,变更需股东会审议[8][9][13] 监督责任 - 董事会关注承诺履行,督促承担违约责任并披露情况[15]
雷神科技(8721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13]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9] 职务解除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19]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21] - 辞职报告送达生效,比例不符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3]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人协助[3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8] 会议相关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津贴与赔偿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不得获其他利益[35]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42] - 存在特定情形取消和收回事发当年津贴并披露[4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46]
雷神科技(8721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3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形下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比照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12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2][14] - 公司应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权等[9]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10] -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6]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8] 股东会召开安排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7][2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3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3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7] 股东会决议及其他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55] - 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4]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0]
雷神科技(87219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8]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经营资金需求[10] - 满足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12] 未分配利润用途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等资金支出[13] 利润分配原则与决策 - 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按孰低原则确定比例[14] - 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制订或修改需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股利派发与权益分派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权益分派方案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20] 权益分派实施规定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进行,申请期间原则上保持股本基数不变[22] 权益分派特殊情况处理 - 终止实施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22] - 未能按期实施,董事会披露致歉、原因及后续安排[22] - 继续实施以有效期内财务数据重新审议并2个月内完成[22] - 取消权益分派在致歉公告披露原因[22]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筹划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3]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4][25]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7][29]
雷神科技(8721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8: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8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定、股东会批准[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案[10]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拟聘事务所近3年处罚情况谨慎[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四季度前完成[19] - 审计人员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3] - 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报告等信息[23] - 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8][2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15日[30]
雷神科技(87219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资金占用制度 - 2025年8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限制措施 - 公司与关联方要实现人员、资产等分离,限制占用资金[12] - 不得通过拆借、委托贷款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14] 审计与交易 - 注册会计师审计要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按制度决策实施,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设领导小组监督[17]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及时披露并制定清欠方案[20] - 董事会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可向控股股东索赔追责[21]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视情节处分或罢免[23] - 全体董事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承担连带责任[23] - 公司或子公司出现问题,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23]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28] - 制度由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