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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投资(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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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投资(00060) - 持续关连交易
2026-03-31 20:2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ONG KONG FOOD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食品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HONG KONG FOOD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FOUR SEAS MERCANTILE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with limited liability) 香港食品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四洲集團有限公司 (Stock Code: 60)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FOUR SEAS MERCANTILE HOLDINGS LIMITED 四洲集團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 374)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 (股份代號:374) 茲 ...
香港食品投资(00060) - 截至2026年2月28日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3-02 16:50
业绩相关 -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库存股份及已发行股份总数均为255,654,000,较上月无增减[2] - 公司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为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含库存股份)的25%[3]
000608,申请“摘帽”
新浪财经· 2026-02-26 20:59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2025年2月26日,*ST阳光(000608)公告已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1][9] - 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阳光”,证券代码仍为“000608”,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1][9] 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历史原因 - 2025年4月18日公告,因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11] - 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阳光股份”变更为“*ST阳光” [4][12] 公司2025年经营改善与战略举措 - 公司2025年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管理手段、优化员工激励机制等方式,旨在提升存量项目的出租率和出租单价 [4][12] - 公司计划拓展主营业务规模,优化产业布局,聚焦同行业优质企业,重点关注大湾区及周边城市核心地段的优质商业项目,聚焦中小型存量商业项目,以扩大商业运营项目规模,提升品牌价值和增加营业收入 [4][12] - 公司将适时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通过与外部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合资公司等方式收购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并购标的 [4][12] - 相关举措取得一定成效,2025年其主要租赁项目平均出租率同比增长,且自2022年3月实施应收账款清缴专项工作以来,公司综合收入实际收缴率逐年提升,2025年度持续维持在99%以上 [4][12] 2025年度关键财务数据 - 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2.28亿元,净利润为-2.1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5亿元 [5][13] - 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3亿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7亿元 [5][13]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依据 -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也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7][15]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7][15] 公司最新市场数据 - 截至2025年2月26日,*ST阳光股价收于3.62元/股,最新市值约27亿元 [7][15]
*ST阳光(000608.SZ)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智通财经网· 2026-02-26 19:01
公司公告核心动态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1] - 公司已于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1]
*ST阳光(000608.SZ):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格隆汇APP· 2026-02-26 18:39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ST阳光于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1] - 公司已于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1]
香港食品投资拟出售日本物业 总代价为12.50亿日圆
新浪财经· 2026-02-13 07:43
交易概述 - 香港食品投资的全资附属公司即创裕株式会社作为卖方,于2月12日与买方恒丰产业株式会社订立协议,有条件出售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新桥的物业组合 [1] - 交易总代价为12.50亿日圆,约合6309.2万港元 [1] - 出售事项须待公司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若在2026年8月17日或之前未获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协议将自动终止 [1] 标的物业详情 - 物业A: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0,包括土地及一幢五层高平顶办公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200.60平方米 [1] - 物业B: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1,包括土地及一幢六层高(含地库)平顶办公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171.17平方米 [1] - 物业C: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2,包括土地及一幢三层高平顶住宅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98.03平方米 [1] 交易动机与影响 - 经考虑日本整体经济及物业市场,公司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为集团以合理价格变现其物业投资的良机 [2] - 出售事项将增加集团营运资金并提升其现金流量 [2]
香港食品投资(00060.HK)拟出售日本物业 总代价为12.50亿日圆
格隆汇· 2026-02-13 07:01
核心交易 - 香港食品投资的全资附属公司创裕株式会社作为卖方,与买方恒豊产业株式会社订立协议,有条件地出售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的三处物业 [1] - 交易总代价为12.50亿日圆,约合6309.2万港元 [1] 交易标的详情 - 物业A: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0,包括土地及一幢五层高平顶办公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200.60平方米 [1] - 物业B: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1,包括土地及一幢六层高(含地库)平顶办公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171.17平方米 [1] - 物业C: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2,包括土地及一幢三层高平顶住宅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98.03平方米 [1]
香港食品投资拟12.5亿日圆出售日本物业
智通财经· 2026-02-13 06:51
交易概述 - 香港食品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创裕株式会社,与买方恒豊产业株式会社订立协议,出售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新桥的三处物业,总代价为12.5亿日圆(约6309.2万港元)[1] - 出售的物业包括:物业A为五层高办公大楼,总楼面面积约200.60平方米;物业B为六层高(含地库)办公大楼,总楼面面积约171.17平方米;物业C为三层高住宅大楼,总楼面面积约98.03平方米[1] 交易动机与影响 - 董事认为,考虑到日本整体经济及物业市场,此次出售是公司以合理价格变现其于该等物业投资的良机[1] - 出售事项将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并提升其现金流量[1] -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1]
香港食品投资(00060)拟12.5亿日圆出售日本物业
智通财经网· 2026-02-13 06:51
核心交易概述 - 香港食品投资(00060)的全资附属公司创裕株式会社作为卖方,与买方恒豊产业株式会社订立协议,出售三项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的物业,总代价为12.5亿日圆(约6309.2万港元)[1] 出售物业详情 - 物业A: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0,包括土地及一幢五层高平顶办公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200.60平方米[1] - 物业B: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1,包括土地及一幢六层高(含地库)平顶办公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171.17平方米[1] - 物业C:位于东京都港区新桥五丁目112番地12,包括土地及一幢三层高平顶住宅大楼,总楼面面积约为98.03平方米[1] 交易动因与预期影响 - 经考虑日本整体经济及物业市场,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为公司以合理价格变现其于该等物业投资的良机[1] - 出售事项将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并提升其现金流量[1] -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其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1]
香港食品投资(00060) - 主要交易 - 出售日本物业
2026-02-13 06:05
业绩相关 - 出售日本物业总代价12.5亿日圆(约6309.2万港元)[2][6] - 预期确认收益约6.15275亿日圆(约3105.5万港元)[12] 交易安排 - 2026年2月12日订立出售协议,买方签协议付1亿日圆按金[9][18] - 待股东批准,2026年8月31日完成出售,付余额11.5亿日圆[9][10] 其他要点 - 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集团营运资金[13] - 通函预计2026年4月30日或之前寄发股东[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