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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中和(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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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中和:全球首个合规发行碳币首发5亿枚
智通财经· 2025-12-29 20:29
核心观点 - 中国碳中和的附属公司成功发行全球首单基于国际权威VCS标准、在境外受监管链上交易所发行的碳币 此举通过区块链技术将50万吨碳信用代币化为5亿枚碳币 标志着碳资产数字化与绿色金融创新进入规模化落地新阶段 旨在解决传统碳市场流动性不足、成本高、监管难等问题 重塑碳市场发展逻辑 [1][2][7] 产品与发行细节 - 发行主体为公司100%持股的附属公司Global Carbon Asset Management Co., Limited [1] - 底层资产为经核证碳标准(VCS)核证的50万吨碳信用 [1] - 发行共5亿枚碳币(Carbon Coins) 实现碳信用资产的链上化及合规转让 [1] - 发行依托新加坡持牌数字资产交易平台DigiFT的受监管真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及交易基础设施 [1] - 此为全球首单基于国际权威碳标准的合规碳币 也是首次以VCS碳信用作为底层资产在境外受监管链上交易所发行的通证 [1] 底层资产与标准 - 底层资产采用VCS标准 该标准由联合国气候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于2005年共同发起 由非营利组织Verra管理 [3] - VCS是全球应用最广、市场认可度最高的自愿碳减排机制 覆盖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升等多个领域 [3] - VCS已被96个国家和地区纳入碳减排体系 累计签发减排量超12亿吨 占据全球碳汇交易量60%-70%的核心份额 [3] - 依托VCS资产的国际通用性与权威性 以及公司雄厚的VCS碳资产储备 碳币具备全球流通属性 [3] 技术创新与架构 - 发行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绿信链联盟链与公链技术协同构建的底层架构 [4] - 绿信链作为金融级可信协同网络 实现碳资产从项目开发、核证签发到交易流转的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不可篡改 为监管提供即时精准的抓手 [4] - 叠加公链透明流通特性 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交易匹配与结算 将传统碳交易数周的周期压缩至分钟级别 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4] - 通过受监管平台的去中心化发行与流通机制 保障交易透明公正 并通过跨链互通技术打通全球资本与优质碳项目的对接通道 [4] 对碳市场与行业的意义 - 突破传统碳资产交易的地域与形态桎梏 构建“碳资产确权-数字凭证标准化-流通自由化”的全链条闭环 [2] - 为全球碳市场提供可追溯、可拆分、可流转的标准化价值载体 搭建绿色金融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桥梁 [2] - 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从政策驱动迈向市场驱动、技术驱动的新阶段 助力构建更高效、更普惠、更具韧性的全球低碳发展生态 [2] - 碳币的标准化单位实现底层碳资产份额化 降低参与门槛并扩大投资者可及范围 [4] - 借助新加坡国际金融枢纽优势与区块链技术 通过DigiFT平台实现24小时全球不间断交易 显著提升碳市场流动性与价值发现效率 [4] - 推动碳交易从中心化、高门槛的小众市场 转向去中心化、广泛参与的普惠市场 [4] 金融属性与生态价值 - 全面启动并释放碳资产的金融属性 碳币兼具定价清晰、交易便捷、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特征 [5] - 可探索碳质押融资、资产保值、增值等多元应用场景 填补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工具空白 [5] - 将生态价值量化为可交易的金融价值 打通绿色资本与实体减排项目的对接壁垒 [5] - 为减排项目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破解绿色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兼顾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投资选择 [5] - 推动绿色资本形成“投资-减排-收益-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助力全球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5] - 构建“减排项目开发-碳资产核证-数字代币转化-生态价值反哺”全链条低碳生态 [6] - 形成“减排有收益、投资有回报、监管有依据、参与有路径”的良性循环 [6] 公司战略与未来展望 - 此次发行是公司在RWA数字资产代币化领域的突破性进展 [2] - 进一步拓展了公司在绿色数字资产代币化的应用边界 是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里程碑 [7] - 对推动碳资产交易标准化、绿色资产融资创新化具有积极意义 将有力推进全球绿色资产金融生态建设 [7] - 深度参与绿色数字科技领域 将为公司带来可持续性的业务增长和长期财务回报 为公司全球化低碳业务布局奠定坚实基础 [7] - 未来将持续拓展碳币在新能源、循环经济、绿色供应链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推动其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产深度融合 [6]
中国碳中和(01372):全球首个合规发行碳币首发5亿枚
智通财经网· 2025-12-29 20:17
公司核心业务进展 - 公司附属公司成功发行全球首单基于国际权威碳标准(VCS)的合规碳币,以50万吨经核证的VCS碳信用为底层资产,发行了5亿枚碳币 [1] - 该发行通过新加坡持牌数字资产交易平台DigiFT完成,是首次在境外受监管的链上交易所发行的此类通证 [1] - 此次发行标志着公司在真实世界资产(RWA)数字资产代币化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2] 产品结构与技术架构 - 碳币的底层资产是经核证碳标准(VCS)认证的碳信用,该标准由联合国气候组织等机构发起,由Verra管理,覆盖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等多个领域,已被96个国家和地区纳入体系,累计签发减排量超12亿吨,占据全球碳汇交易量60%-70%的份额 [3] - 发行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绿信链”联盟链与公链协同构建的双链技术架构,实现了“监管可控”与“市场高效”的统一 [3] - 该技术架构实现了碳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与不可篡改,并将传统碳交易数周的周期压缩至分钟级别 [3] 市场意义与行业影响 - 此次发行是全球首个在境外受监管链上交易所发行的碳资产数字化产品,重塑了碳资产“确权-标准化-流通”的全链条闭环 [2] - 它突破了传统碳资产交易的地域与形态限制,为全球碳市场提供了可追溯、可拆分、可流转的标准化价值载体 [2] - 此举旨在解决传统碳市场流动性匮乏、成本高、监管穿透难等瓶颈,推动碳交易从中心化、高门槛市场转向去中心化、广泛参与的普惠市场 [2][4] 流动性提升与金融创新 - 通过数字化拆分与合规流通设计,碳币以标准化单位实现底层碳资产的份额化,降低了参与门槛并扩大了投资者可及范围 [4] - 借助新加坡的区位优势与区块链技术,通过DigiFT平台可实现24小时全球不间断交易,显著提升市场流动性与价值发现效率 [4] - 碳币作为标准化数字资产,启动了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可探索碳质押融资、资产保值增值等多元应用场景,填补了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工具空白 [5] 生态体系构建与未来展望 - 此次发行是公司构建“减排项目开发-碳资产核证-数字代币转化-生态价值反哺”全链条低碳生态的关键落子 [6] - 在该生态中,减排项目可获得持续运营资金,投资者可分享绿色发展红利,监管机构可实现全流程透明监管,各类合格投资者可核销碳币抵销自身碳排放 [6] - 公司未来将持续拓展碳币在新能源、循环经济、绿色供应链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与绿色消费、出行、生产的深度融合 [6]
中国碳中和(01372.HK):全球首单VCS碳信用碳币链上发行
格隆汇· 2025-12-29 20:08
公司动态 - 中国碳中和集团通过其100%持股的附属公司Global Carbon Asset Management Co., Limited,成功发行了5亿枚碳币(Carbon Coins)[1] - 此次发行的碳币以经核证碳标准(VCS)核证的50万吨碳信用为底层资产[1] - 该发行通过新加坡持牌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DigiFT完成,实现了碳信用资产的链上化及合规转让[1] - 这是全球首单基于国际权威碳标准(VCS)的合规碳币,也是首次以VCS碳信用作为底层资产在境外受监管的链上交易所发行的通证[1] - 此次发行标志着集团在真实世界资产(RWA)数字资产代币化领域实现突破性进展[2] 行业意义与创新 - 此次发行将经国际权威核证的VCS碳信用资产转化为区块链技术支撑的数字化代币[2] - 该举措从技术层面重塑了碳资产交易链路,并从制度层面探索了绿色资产流通的全新范式[2] - 这标志着碳资产数字化与绿色金融创新迈入规模化落地的全新阶段[2] - 该事件对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与绿色经济体系的构建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价值[2] - 这是回应全球气候共识、创新绿色价值流转路径的标杆性实践[2] 行业背景与挑战 - 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提速,碳市场作为撬动低碳转型的核心金融工具,正面临传统交易模式下的瓶颈制约[2] - 传统碳市场交易模式存在流动性匮乏、成本高、监管穿透难等问题[2]
中国碳中和(01372) - 自愿公告全球首个合规发行碳币首发5亿枚
2025-12-29 20:03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首发5亿枚碳币[2][3] - 碳币以50万吨VCS核证的碳信用为底层资产[3] - 碳币发行依托集团自主研发的绿信链联盟链与公链技术协同构建的底层架构[8][9] 未来展望 - 公司将拓展碳币在新能源等领域应用场景推动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13] - 深度参与绿色数字科技领域将为公司带来业务增长和财务回报[14] 其他新策略 - 碳币通过数字化拆分与合规流通设计,借助新加坡区位优势与区块链技术,实现24小时全球不间断交易[10] - 在境外受监管链上交易所发行碳币为全球碳市场注入三大核心要素[14] 数据相关 - VCS标准被96个国家和地区纳入碳减排体系,累计签发减排量超12亿吨,占全球碳汇交易量60%-70%的核心份额[7] 人员信息 - 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邸灵、张晓东及鲁向勇先生[17] - 公告日期非执行董事为陈永岚、耿志远及钟国兴先生[17] - 公告日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汪家驷、曹明及乔艳琳女士[17]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6]
中国碳中和(01372) -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2025-12-29 20:00
股份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2,960,000股[2] - 股东陈永岚持有10,000,000股,约占已发行股本1.56%[3] 决议情况 - 批准采纳公司购股计划决议案赞成票237,969,000,占比100%[5]
中国碳中和(01372) -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
2025-12-29 19:56
股份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2,960,000股[2] 权益情况 - 海世勛先生拥有Legit Aiming Limited 51%权益[3] 协议批准 - 认购协议A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获123,134,000(100%)赞成票通过[5] - 认购协议B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获123,134,000(100%)赞成票通过[5]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发布
中国新闻网· 2025-12-18 21:10
会议与报告发布 -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2025年度会议暨海南“十五五”发展战略研讨会在海口召开 会议由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能源基金会主办[1] - 会议主旨报告环节 专家学者围绕政策实施不确定性对碳污减排的影响、以双碳为牵引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十五五”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空气质量改善驱动低碳发展和公正转型等主题进行分享[1] - 专题论坛环节 专家学者就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转型节奏、地方落实国家目标的现实挑战、碳市场与环境政策合力、空气质量标准的角色与科学依据、以健康为核心的标准修订展望等内容展开讨论[3] 核心研究报告 -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在会议上正式发布 该报告是系列报告的第五期[3] - 报告以构建空气污染和气候协同治理监测指标体系为核心 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深度交叉融合[3] - 报告在延续以往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对部分指标进行了更新与完善 通过追踪指标进展并强化国内外对比 系统评估“十四五”以来的阶段性进展[3] - 报告总结了协同治理的成效与不足 深入分析面临的挑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3]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发布会在海口市召开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7 21:51
会议概况与核心主题 -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2025年度会议暨海南“十五五”发展战略研讨会在海口召开 会议主题为“迈向‘十五五’:协同治理新征程” 重点围绕“十五五”降碳减污结构转型、地方行动及健康驱动空气质量标准升级展开交流[1] - 会议同期发布了《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1] 行业现状与成就 - 过去十余年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成就 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空气质量改善同步推进[1] - 中国空气质量已取得历史性成就 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2] - 过去十余年 中国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瞩目成效 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与空气质量改善等多重政策目标呈现深度协同的良好态势[4] - 中国在经济增长与空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双赢[5] 行业面临的挑战与压力 - 行业仍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 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1][2] - 行业面临能源规划指标执行偏离、产能置换立而不破现象普遍、能源就地平衡模式回归、空气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绿色转型作用弱化等问题[5] - 中国空气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5] “十五五”期间行业核心发展方向与战略 - “十五五”期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1] - 需从三方面发力:推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根本转变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移动源及面源污染全流程、全环节、精细化减排 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空气质量管理体系[2] - 应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 以实现世界领先的空气环境和低碳发展为目标[3] - 应基于当前空气质量与排放水平 综合考虑健康效益与政策引领作用 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 打造“先进地区先行、重点区域攻坚、全国梯次推进”的空气质量改善格局[5] - 碳达峰与NDC目标为中国空气质量迈向根本性好转提供关键支撑[5] 具体实施路径与工程建议 - 应谋划压舱石减排工程以对冲能源发展不确定性 包括从严控新增燃料煤炭消费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非电用煤(天然气)、深入推动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船舶电化、实施燃煤发电机组全烟气全时间段超低排放改造等四个方面[5] - 应开展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与达标路径研究[5] 海南省的定位与示范作用 - 海南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港 肩负守好生态家底与打造低碳岛的战略重任 正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海南特点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1][3] - 海南空气质量持续领跑 期待其打造区域空气质量示范样板 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借鉴[2] - 海南将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共治作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重要路径 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3] - 建议在海南打造空气管理创新研究前沿基地 依托自贸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双重战略优势 以世界级空气质量吸引世界级绿色产业落地 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4] 行业发展前景与驱动力 - 绿色低碳投资持续扩容 绿色产业出口表现亮眼 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彰显出该领域未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巨大潜力[4]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报告发布会在海口市召开
证券日报网· 2025-12-17 21:30
会议核心观点 -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2025年度会议在海口召开 会议聚焦“十五五”期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结构转型与空气质量标准升级 并发布了《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5)》报告 [1] -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 中国过去十余年在经济增长与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取得双赢和瞩目成效 但当前改善成效尚不稳固 “十五五”期间面临结构性压力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1][2][5] “十五五”期间政策与行动方向 - 需推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实现根本转变 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移动源及面源污染的全流程精细化减排 [2] - 应谋划压舱石减排工程 具体包括从严控新增燃料煤炭消费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非电用煤、深入推动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船舶电化、实施燃煤发电机组全烟气全时间段超低排放改造等方面 [5] - 应基于当前空气质量与排放水平 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 打造“先进地区先行、重点区域攻坚、全国梯次推进”的空气质量改善格局 [5] - 需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空气质量管理体系 [2] 海南省的定位与战略 - 海南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最大经济特区 肩负守好生态家底与打造低碳岛的战略重任 正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1][3] - 海南空气质量持续领跑 目标是在“十五五”期间实现世界领先的空气环境和低碳发展 打造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亮丽名片和区域空气质量示范样板 [2][3] - 建议在海南打造空气管理创新研究前沿基地 依托自贸港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双重优势 以世界级空气质量吸引世界级绿色产业落地 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4] 行业发展与投资前景 - 中国绿色低碳投资持续扩容 绿色产业出口表现亮眼 已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彰显出该领域未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巨大潜力 [4] - 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与空气质量改善等多重政策目标已呈现深度协同的良好态势 [4]
中国碳中和(01372) - 展示文件
2025-12-16 12:01
购股计划基本信息 - 购股计划于2025年12月29日获公司股东有条件采纳[1][2][4] - 股份面值为每股0.01港元[5] 购股权期限与终止 - 购股权期限不得超自授出日期起计10年[5] - 计划终止日期为采纳日期后满10年公司营业时结束[5] 公告与权限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后营业日早市开始或开市前时段(以较早者为准)前30分钟刊发股东大会结果公告[9] - 董事会有权在采纳日期起计10年期内授出购股权[11] 要约相关 - 授出购股权时要约有效期为21日[14] - 接纳要约需支付1.00港元作为代价[14] - 要约若未在规定期间内获接纳将被视为不可撤销地拒绝并自动失效[15] - 要约接纳期限为要约日期起21日(或较短期间)内,否则视为不可撤销拒绝[18] 参与者资格 - 董事会厘定合资格参与者资格时会考虑其经验、服务年期和贡献等[12] 认购价规定 - 认购价不得低于股份要约日期收市价、前连续5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要约日期面值三者最高者[18] 股份配发与归属期 - 公司收到行使购股权通知、股款及证明后28日内,须配发给承授人股份并入账列作缴足[19] - 承授人行使购股权前须持有至少12个月归属期,特定情况可酌情缩短[19] 特殊情况行使 - 承授人身故,其遗产代理人可在身故后12个月内或购股权期限届满前行使未行使购股权[19] - 身为集团雇员或董事的承授人,若因健康欠佳等原因不再为合格参与者,可在不再为雇员或董事日期后3个月内行使全部或部分未行使购股权[20] - 若向全体股东提出全面或部分要约,要约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后,承授人有权在1个月内按相关条文行使未行使购股权[20] - 公司发出自愿清盘通告时,承授人或其遗产代理人可在建议举行股东大会前2个营业日行使未行使购股权[20] - 公司进行重组或合并订立债务重整协议等时,自通告日起至2个月或不迟于法院指示大会日期前2个营业日(以较早者为准)可行使未行使购股权,暂停日期起行使权中止,安排生效后未行使购股权失效[21] 股份权益 - 尚未行使购股权所涉及股份不获派股息,行使时配发股份与行使日已发行缴足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享有同等地位[21] 购股权终止 - 购股权期限在购股权期限届满、承授人违反第6.1分段、第6.6分段所指期间届满、公司开始清盘时(以最早者为准)自动终止,未行使购股权自动失效[22] 授权限额 - 计划授权限额不得超采纳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含库存股份)的10%[24] - 采纳日期(或股东批准上次更新之日)起3年后,更新后的计划授权限额不得超批准当日已发行相关类别股份(不含库存股份)的10%[24] 批准要求 - 若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致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的1%,需股东大会另行批准[25] - 向董事、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及其联系人授出购股权,需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27] - 若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及其联系人授出购股权致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总数的0.1%,需股东大会批准[27] - 修改向主要股东、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联系人授予购股权的条款,需取得相关股东批准[27] 股本结构变动调整 -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时,需对计划或购股权限股份数目、面值及认购价作公平合理调整,调整后总认购价尽量与调整前相同,且股份发行价不低于面值[29] 购股权注销与行使 - 已授出但未行使购股股权除非获承授人书面同意和董事批准,否则不得注销,注销后再授新购股股权需在股东批准限额内[30] - 购股股权行使需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本必要增加,董事应安排公司有足够法定未发行股本[31] 争议解决与计划修订 - 本计划产生的争议应交由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决定,其决定在无明显错误时具最终约束力[32] - 本计划可由董事会或计划管理人修订,但部分情况需股东批准,且不得对已授购股股权发行条款造成不利影响[33] - 对计划条款重大修订、购股股权条款变动及董事或计划管理人修订权力修改需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及/或股东批准[34] 计划终止与后续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随时终止本计划,终止后不再提呈购股股权,但此前已授未行使购股股权仍有效[37] - 终止计划后,已授购股股权详情需在寻求批准新购股股权计划的通函内披露[37] 其他规定 - 本计划不构成公司与雇员雇佣合约一部分,不影响雇员权利义务,不赋予额外补偿权利[37] - 公司承担建立和管理本计划成本,承授人有权收取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及文件副本[37] - 承授人接纳要约或行使购股权前应取得必要同意及批准[38] - 承授人应支付参与计划或行使购股权涉及的所有税项并履行相关责任[38] - 接纳要约后承授人视为不可撤回放弃失去计划项下权利时获取补偿的权利[38] - 本计划及据此授出的购股权限受香港法律规管并按此诠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