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宁德时代(03750)
icon
搜索文档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37
审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审计通知与档案保管 - 审计实施三日前通知被审计对象[15]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6]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16]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6] - 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销毁需审批[18] 审计计划与报告提交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特定时间提交计划和报告[18] - 审计部将高风险事项作为年度审计计划必备内容[19] - 审计部将内控相关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20]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21] - 审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3][25][26] - 审计部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5]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注规定[25] 内控评价与报告 - 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并出具报告[27]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7]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控有效性并出报告[27]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3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内控评价报告[30]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对执行制度表现不同的部门和个人奖惩[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新章程后生效[34]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
2025-12-07 19:32
减持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9] - 公司或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调查、处罚等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9]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9] - 本人被上市地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9]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相关减持限制[9] 买卖限制 - 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当天及特定期间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2个交易日内完成[12] 计划披露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15] 情况报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存档期限 - “首次申报”送交通知存档期限为有关事情发生后10个营业日,其他为3个营业日[18] 买卖回复 - 董事买卖股份请求需在5个交易日内得到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19] 强制执行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离婚减持 - 董事、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20]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2][2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4]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佔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28
新策略 - 2025年12月5日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4] - 不得多种方式供资给关联方[5]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6]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5] - 侵占资产董事会可冻结股份[6]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条件[6] - 协助侵占资产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6]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6][7]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24
资金管理 - 加强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6] - 明确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分工[8] - 资金支付业务含申请、审批、调配、办理四程序[9] 资金操作 - 资金会计合理调配资金,确定支付账户[9] - 结算专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10] 资金计划与核对 - 财经部每月编制资金计划并安排到位[12] - 现金每月固定盘点一次,余额变动及时盘点[12] - 结算专员每周核对ERP与网银余额,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13] 资金风险 - 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资金,不向关联人借款[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通过新章程生效[19]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21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应审慎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投向,专款专用[6]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6] 协议与专户设置 - 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10]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共同签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并公告[11]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达标准,股东会审议[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后两交易日公告[16]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归还后两交易日公告[16][18]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2] - 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22] 项目调整与检查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6] - 审计部季度检查,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26][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6] 审核与报告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会计师专项审核[27] - 年度报告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8] - 保荐或顾问分析鉴证结论并提意见,发现问题报告披露[28]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责任人违规,公司处分赔偿,严重上报监管[28] - 制度适用于A股,2025年12月生效[30][32]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30]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17
捐赠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行为[6] - 捐赠应遵循合法合规、自愿无偿等原则[8] 捐赠类型与财产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10] - 可捐赠财产为现金、实物资产,主要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捐赠[12] 审批与监督 - 单项或累计捐赠超不同比例,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14]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捐赠行为,违规责任人受处理[18]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14
套期保值业务内容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5] - 业务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与实际业务匹配,不以投机为目的[8] - 交易须与有资质金融机构进行,以自身名义设账户,用自有资金,控制资金规模[8] - 业务类型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预期采购或产量等进行保值[9] - 签出期权或净签出期权组合作套期工具需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10] 业务审批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12]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计算所得资产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中任一项达2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使用额度不超已审议额度[13] 业务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设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15] - 风控小组职责包括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汇报、监督操作、核查交易等[18] - 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授权书由领导小组批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发[21] -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需经工作小组起草、领导小组审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20] - 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流程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取数据、登记交易、汇报头寸情况等[21] 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内容涵盖审查机构资信、核查交易行为、监控持仓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制定应对预案等[23]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报告[25] - 工作小组和风控小组需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报告[27][2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32]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33] 其他 - 违规操作者和违反保密制度者需对损失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7] - 制度若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公司章程》之日起生效[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涉及公司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涉及2025年12月[38]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10
担保决策机构 -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6] 需股东会批准情形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再担保[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9]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9] - 担保计算所得比率任意一项达25%以上[10] 董事会审批要求 - 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担保申请流程 - 由财经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提交申请及资料[13] - 受理后调查资信、评估风险,法务合规复核[14] - 通过复核后,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审批,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14] 担保后续管理 - 订立书面合同,财经部日常管理和登记备案[15] - 财经部按季度填报情况表并跟踪监督[15] - 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16] - 妥善管理合同及资料,核查违规担保并处理[1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担保决议[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 -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06
关联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3]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4]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股东会行使或控制行使 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14] - 符合特定协议或过去 12 个月符合规定的视同关联人[14] - 过去 12 个月曾任公司或附属公司董事属基本关连人士[14] - 关连人士对合营公司权益占比 30%或以上,合营伙伴属关联范畴[15] - 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行使 10%或以上表决权,该附属公司属关连附属公司[1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9][10] - 关连交易包括公司或附属公司购入或出售资产等[10] 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方交易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5%以上需评估审计,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23] 豁免情况 - 按一般商务或更优条款,资产比率等低于 5%或低于 25%且总代价低于 1000 万港元,无需股东会批准[24] - 按一般商务或更优条款,资产比率等低于 0.1%等情况可全面豁免[2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累计计算[27] - 连续 12 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7] - 连串关连交易按规定合并计算,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 24 个月[28]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9] 表决披露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参加审议但不投票,决议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3][34] - 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相关内容[35] - 披露担保事项应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比例[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对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有约束力[7]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资源[7]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并解释[3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生效[39] - 需准备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42] 附属公司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年百分比率每年少于 10%,或最近一个财年少于 5%[17]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7 19:03
审批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相关比率任一项达25%以上,需股东会审批[11]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相关比率任一项达5%以上,需董事会审批[12]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理财的闲置募集资金发生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超5000万人民币且达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与产品要求 - 委托理财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8]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且投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9] 交易金额计算 - 向非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14]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披露与预算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内容[17]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需事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理财预算方案[18] 财务工作 - 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经办业务、财务核算等工作[20] - 委托理财需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20] - 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委托理财相关手续并关注金融机构动向[20] - 投资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21] - 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投资证明并记账,相关文件及时归档[23] - 财务部要对委托理财业务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正确列报[23] 监督与检查 - 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25] -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26]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