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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6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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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8 17:48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3-059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 附件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已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代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出股东大会 ...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制度相关 - 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皖通高速秘〔2022〕1号)同时废止[6]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经理层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 - 审核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 - 审核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 -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3] - 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时,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4] 改聘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审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4]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总经理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皖通公司"或"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权力与义务,规范总经理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正常、 顺利、有效地行使其职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其他投资企 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考核合格后, 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 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工作的 助手,由总经理领导,对总经理负责。 (一)由总经理组 ...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8 17:4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皖通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1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 ...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 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信息披露方面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 ...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和机构[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室,制度由其制定修改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披露[4]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管理信息披露工作[1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20] 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6]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须在规定时间报送联交所和上交所[7]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9] - 公司必须公开披露招配股说明书等信息[11] - 公司应在定期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有关信息[12] 定期报告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2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等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5]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需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出现重大信息时及时通报[18] - 公司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17]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渠道,执行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41] - 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43] - 公司存在或筹划收购等重大事项应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34] - 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3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按董事会秘书室制作文件等程序进行[35] - 公司采取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37]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8]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管理活动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管理办法审议 -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活动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审议[1] 活动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1]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接受特定对象现场调研等[12] 活动流程规定 - 特定对象参加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登记[12] -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等对口接待并核实登记身份[6] - 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防止信息泄露[12] 接待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活动组织协调及人员培训[9] 其他规定 -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1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投入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9] 投资额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10]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内(含20%),由董事会批准[10]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10] 闲置资金补充 - 单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1] -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1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21]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21] 专项审核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制度适用与责任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实施,适用本制度[24] - 违反本制度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相关方违规证券交易所将给予惩戒[24] 制度解释与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23][25]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7:4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董事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 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制订公司的战略规划,监控战 略的执行,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和管治架构,组织审查公司 拟投资的项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对战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作出明 确规定,是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战略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 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7:48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3-05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 四)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分别于 2023年12月18日和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 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希杰先生主持,董事 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合 规管理办法》(皖国资法规﹝2023﹞10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