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

搜索文档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8-04 17:45
会议安排 - 2025年7月18日董事会通过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8] - 7月19日刊登会议通知,7月24日刊登会议资料[8]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8] - 现场会议8月4日14点30分在长沙召开[9] 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396人,持股169,117,978股,占比42.0575%[12] 议案表决 - 补选梁翠军为非独立董事,A股同意票162,757,272,比例96.2388%[14] - 5%以下股东同意票652,960,比例9.3098%[16]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04 17:4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8月4日在湖南长沙天心区华升大厦九楼召开[2] - 396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169,117,978股,占比42.0575%[2] 人员出席 - 6位在任董事全出席,董秘出席,3位高管列席[2][3] 议案结果 - 补选梁翠军为非独立董事议案得票162,757,272,占比96.2388%,当选[4] - 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652,960,比例9.3098%[5] 律师见证 -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周子豪、涂扬见证[5] - 见证结论为会议及决议合法有效[6]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4 17:45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 - 选举梁翠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1] - 梁翠军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1]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5-07-23 16: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筹划购深圳易信科技100%股权并募资[2] 交易进展 - 2025年6月10日起停牌,17日继续停牌[3] - 23日会议通过交易相关议案[3] - 24日开市起复牌[4] - 截至披露日尽职调查未完成[4] 审批情况 - 交易需获公司及监管批准、注册或同意[4]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13
股东会会议安排 - 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4:30 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9楼 [2]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谢平先生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 会议议程包括介绍出席情况 宣读议案 股东发言 投票表决 宣布结果等11项流程 [2] 股东会注意事项 - 设立会务组负责组织工作 参会人员需准时签到 未经确认者不得入场 [1] - 股东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 发言需报告持股份额并围绕议案 [1][2] - 禁止录音录像 手机需关闭或调至震动 投票时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弃权 [1][2] 董事补选议案 - 提名梁翠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 - 梁翠军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曾任湖南省多家国企高管职务 [4] - 披露信息显示其与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未持股且无监管处罚记录 [4]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025-07-23 15:45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8月4日14:30在长沙华升大厦9楼召开[9] - 主持人是董事长谢平[9] 审议议案 - 补选梁翠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9][10] - 议案任期自股东会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10] 人员信息 - 梁翠军1979年2月生,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4] - 其与公司或控股股东无关联,未持股[14] 表决方式 -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一股一票[5][6] 公司股东 - 控股股东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10]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3][4]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合规 [2] - 董事及高管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8类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2][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3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交接记录由董秘存档 [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公司定期核查并披露进展 [4] 离职后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5] - 离职三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5][6]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市值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并规范市值管理工作 [1] - 市值管理定义为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的战略管理行为,旨在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2] - 公司需在市值管理中注重投资者利益保护、诚信经营、主业聚焦及新质生产力培育 [3] - 市值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 [4][5]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为执行机构 [5] - 董事及高管职责包括制定市值管理策略、筹划资本运作、危机应对及监督执行效果 [6] - 董事会需制定长期投资价值目标,在重大决策中考虑投资者利益,并采取措施纠正市场价值偏离 [7] - 董事长需推动内部制度完善,协调各方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反映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及舆情监测 [9][10] 市值管理主要方式 - 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强化主业竞争力并提升产业协同效应 [11] - 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包括股权融资(定向增发、配股等)和债权融资(公司债、票据等) [12] - 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绑定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 [13] - 制定中长期现金分红规划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14] - 通过股份回购和大股东增持稳定市场情绪 [15] - 建立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多渠道互动展示公司竞争优势 [16][17] -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情响应以维护公司形象 [18] -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19] - 禁止市值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如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 [20] 市值监测预警与应对 - 公司构建市值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市盈率、净利润增长率等关键指标 [21] - 证券事务部门需定期分析指标,触发预警时启动应对机制 [22] - 股价大幅下跌时需采取澄清公告、投资者沟通、股份回购等措施 [23] - 股价下跌情形包括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20%或股价低于一年内高点的50% [2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6]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定期/临时报告中特定内容的豁免披露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利用暂缓或豁免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披露会违反保密规定 [5]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第三方利益 3) 其他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6] - 定期/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7] - 商业秘密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8] 内部审批程序与执行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部门申请、主管领导确认、董事会秘书审核及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审批 [9] - 执行"一事一登记"原则,需详细填写审批表并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知情人名单等十项内容 [10] - 申请人需持续追踪事项进展,暂缓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需报告证券部门 [11] - 商业秘密恢复披露时需说明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 [12]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3] 制度管理与责任追究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14]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将追责 [15] - 制度中明确定义"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16][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8][19] 配套文件与表单 - 审批表需包含申请部门、事项类别(暂缓/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等结构化选项 [7] - 需同步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泄露信息、不买卖证券等 [8]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行为、加强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1] -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为公司,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 - 信息需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信息交易[1][2]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管理核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协调[4][9] - 证券事务部门执行信息披露操作,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财务信息披露[5][12] - 适用对象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等13类人员与机构[5][7][15]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披露)[12][13]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等16类情形[16][17] - 披露渠道为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3][8]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9类主体[10][11] - 知情人不得在披露前交易股票或泄露信息,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10][28][29] - 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但需符合监管规定[11][3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财务审核→披露[22] - 重大事件处理程序:董事/高管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董事会→组织临时披露[22] - 披露申请需经交易所审核,补充完善后通过指定渠道发布[22][23] 法律责任与监督 - 违规披露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公司及负有责任董监高需承担连带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23] - 内幕交易将按《证券法》处罚,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行为履行监督职责[9][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重大事件进展并配合披露义务[18][20]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自评,结果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22] - 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1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