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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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029)
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 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1029)
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度,披 露相关信息。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 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 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 场陈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029)
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经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1029)
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其它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职权、任免及工作方式适用本细则。 经理人员主动提出辞职的,按照公司与提出辞职的经理人员签订的有关劳动 合同办理。 第九条 公司经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经理人 员: 本细则所称的经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通过后 聘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由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通过后 聘任。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二至五人、财务总监一人、董事会秘书一 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设经理助理若干。 第八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1029)
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证监发[2006]128 号)、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20251029)
2025-10-29 17:58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存贷款业务;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 为了尽可能避免使本公司在经营上对关联方造成依赖的关联交易,保证关 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允及交易程序合法、规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029)
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1029)
2025-10-29 17:58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制订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部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办理支付时, 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 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 案。 第五条 本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中,涉及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需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董事 长审批才能予以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应当认真核算、统计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七条 本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029)
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投资者 中建立诚信的公司形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4、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7:58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 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废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3 月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 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