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6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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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随时召开。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由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出会议 议题报总经理审阅后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三)会议提倡就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不同意见,但会议所作出的结论对所 有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会议就某一事项因意见相左而难以形成结论时,可以延期 再议,但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形成结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 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管理办法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 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 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 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 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履职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2025 年 8 月修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公司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对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一条 为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对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