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600180)
搜索文档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200万股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6,627,464元,股本总额1,086,627,464股[3][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9] - 公司收购股份因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转让或注销[13] - 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处理[1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2][23]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控股股东、实控人有相关限制[24][2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3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59]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9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98]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 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 捐赠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投票权征集与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3] 选举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会议召开地点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15]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16] 表决相关 - 股东会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进行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21][2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应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7] 会议结束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与公告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相关内容[30] - 会议记录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规则解释与修改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33]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 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五)保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2025-10-14 19:00
股权结构 - 郑州瑞茂通持股554,443,265股,占总股本51.02%[3] -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88,371,836股,占总股本63.35%[3] - 上海豫辉持股89,285,714股,占总股本8.22%[8] - 万永兴持股31,250,000股,占总股本2.88%[8] - 刘轶持股13,392,857股,占总股本1.23%[8] 质押情况 - 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424,400,000股,占其持股76.55%,占总股本39.06%[3] -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544,750,000股,占其持股79.14%[3] - 上海豫辉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89,100,000股,占其持股99.79%,占总股本8.20%[8] - 万永兴累计质押31,250,000股,占其持股100%,占总股本2.88%[8] - 刘轶无质押股份[8] 解质与质押变动 - 郑州瑞茂通本次解质48,400,000股,占其所持8.73%,占总股本4.45%[3][5] - 上海豫辉本次解质8,600,000股,占其所持9.63%,占总股本0.79%[5] - 本次质押股份合计57,000,000股,占其所持8.85%,占总股本5.25%[7] 到期质押 - 郑州瑞茂通未来半年到期质押115,500,000股,占其持股20.83%,占总股本10.63%,对应融资952,510,000元[10] - 郑州瑞茂通未来一年到期质押424,400,000股,占其持股76.55%,占总股本39.06%,对应融资1,952,428,069元[10]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0-14 19:00
| 证券代码:600180 | 证券简称:瑞茂通 | 公告编号:2025-059 | |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255290.SH | | 债券简称:24 | 瑞茂 | 01 | | 债券代码:255553.SH | | 债券简称:24 | 瑞茂 | 02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勇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李富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周永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富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 | | | | | 是否继续在 | 具体职 | 是否存 在未履 | | --- | --- | ---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0-14 19:00
会议信息 - 瑞茂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14日召开[3]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72人,持股546,569,706股,占比50.6999%[3] - 公司6位董事、3位监事均出席会议[5][6] 议案情况 - 多项章程、规则修订及废止议案同意比例超99%[5][7][8] - 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获2/3以上表决权通过[11]
瑞茂通: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约为4.24亿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4 18:59
股权结构与质押情况 -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约5.5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87亿股的51.02% [1] - 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股份约4.24亿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 [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6.88亿股,占总股本的63.35% [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约5.45亿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79.14%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煤炭直运、煤炭掺配和加工后销售业务收入占比最高,为77.9% [1] - 非煤大宗业务收入占比为11.02% [1] - 农产品加工业务收入占比为10.9% [1] - 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为0.19%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51亿元 [2]
瑞茂通(600180)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14 18:4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9月27日公告召开通知[2] - 现场会议于10月14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有相应时间安排[3] 参会情况 - 172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546,569,706股,占比50.6999%[5]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12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等[6] - 律师认为大会程序等合规,决议合法有效[8]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8: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 立董事职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