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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 瑞茂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交易行为并建立系统化决策与风控体系 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管理生产经营中的各类风险 [1][2][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活动 [2] - 期货交易指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的活动 衍生品交易包括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及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 [2] - 基础资产涵盖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其组合 [2] 交易基本原则 - 公司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所有交易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且以锁定成本、防范风险为目的 [5] -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 并需确保与风险敞口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匹配 [6] - 期货交易需在依法设立的交易所进行 衍生品可采用协议交易等方式 [7] - 严禁使用他人账户交易 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相关操作 [9][10] 套期保值业务类型 - 对已持有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6] - 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购销合同进行反向套期保值 或对浮动价格合同进行同向套期保值 [6] - 对预期采购量或产量进行套期保值 包括原材料多头保值及产成品空头保值 [6] - 对进出口合同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6] - 对外币投资、资产、负债或浮动利率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6] 决策与审批机制 - 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审批机构 需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包含方案、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 [13] - 当交易占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时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控情况 [15] 内部管理职责 - 管理层在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16] - 现货事业部及外汇中心为经办部门 负责可行性分析、计划制定及日常管理 [18] - 财务部负责制定会计政策及核算标准 [18] - 风险管理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防范 [18] - 证券部负责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8] 操作流程与风控 - 设立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制定交易方案、风控指标及应急预案 [19] - 实行授权管理 现货部门年初提报需求 经经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 [20] - 交易需包含品种、价位区间、数量、资金需求、止损点位等要素 [21] - 财务部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下单员需登记每笔交易并跟踪状态 [21] - 风险管理部需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21] 信息隔离与应急机制 - 所有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交易方案、结算情况等信息 [23] - 操作环节需相互独立 严禁单人负责全流程 [24] - 当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发生违规操作、触及止损限额或发生强制平仓等异常事件时 需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27]
瑞茂通: 瑞茂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而制定本制度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债类)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2] - 资金使用需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并按约定用途使用 存续期间变更用途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 [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2] - 监管银行和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资金使用监督 公司需配合提供支持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要求 - 需开设专项账户用于资金接收存储划转 且专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 [2] - 需与商业银行及债券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监管协议 时间不晚于资金到账前 [3] -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要求 各方权利义务 信息披露约定及违约责任 [3]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及时签订新协议 [3] - 公司需督促商业银行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需按募集说明书用途使用 调整计划需经有权机构审议并披露 必要时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 [3] - 资金支付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在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3] - 禁止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投资证券买卖业务公司 [4]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资金用途 [4] - 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4][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全面核查资金使用情况 [5]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控股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单位实施募集资金时需遵守本制度 [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
瑞茂通: 瑞茂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明确追究重大差错责任的情形和处罚措施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追究范围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1]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1] -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1][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导致重大遗漏 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审核疏漏 [2] - 信息提供部门人员数据存在重大遗漏或失实 [2] - 其他个人责任导致的重大差错 [2] 责任追究程序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申诉 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 [2] - 需综合考虑差错原因 后果及主动应对措施 [2] 处罚措施类型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 通报批评 [2] -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或撤职 [2] - 处以罚款或降薪 [2] - 解除劳动合同 [2] - 可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罚款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2]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瑞茂通: 瑞茂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21:11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名称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版 [1] -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 [1] 信息定义与保密要求 - 信息范围包括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所有信息 含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履行保密义务 [2] - 禁止通过业绩座谈会 证券分析师会议或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在报告公布前泄露内容 [2] 外部信息报送规范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2] - 依法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列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2] - 报送信息需被视作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 [2] 外部单位使用限制 - 禁止外部单位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 - 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 - 外部单位在保密不当时需立即通知公司 [2] 违规处理与制度效力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需依法收回所得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3]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 召集、主持委员会工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建立系统完整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决策体系,防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的期货合约是 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 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本制度所述的期权合约是指约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 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 本制度所述的互换合约是指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相互交换特定标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至少有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