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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6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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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10-15 19:15
业绩分配 - 2025年半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2] - 2025年半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10,780,480.64元(含税)[5] - 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0.0099元/股[7] 股权信息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10/22,除权(息)日和发放日为2025/10/23[2][8] 税收政策 - 持股超1年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暂免个税,每股实派0.01元[11] - 有限售条件等股东税后每股实派0.009元[12][13]
瑞茂通(600180.SH):公司境外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
格隆汇· 2025-10-15 17:53
公司业务结算 -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 [1] 汇率风险管理 - 公司成立有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 [1] - 外汇管理部门旨在最大程度平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瑞茂通:选举李富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 2025-10-14 21:40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10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成员变动 [2] - 选举李富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瑞茂通2025年10月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新浪财经· 2025-10-14 20:28
公司章程修订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0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1] - 修订内容涵盖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等多方面 [1] - 此次修订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8年6月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7亿元,股本总额为1,086,627,464股,全部为普通股 [1] - 公司秉持"诚实、责任、努力"的企业精神,致力于为股东谋求稳定、高效的投资回报 [1] 经营范围与股份管理 - 公司经营范围广泛,涉及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等多个领域,可根据市场变化依法调整 [1] - 公司明确股份发行原则与方式,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般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特定情形下可依规进行 [1] - 对股份的增减、回购及转让等事宜制定了详细规则 [1] 股东会与董事会结构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职权 [1]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 [2] - 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义务与任期,以及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进行了细化 [2] 其他运营规范 - 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和公告等事项作出规定 [2]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解散清算等事项的规范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2]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法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 关联交易是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含多种类型[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无则协议定价[8]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6]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标准有对应处理方式[1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5][16]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审议[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获债务减免等[2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2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主体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按办法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24]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审议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担保[2] - 可为业务互保等四类单位提供担保[4] - 被担保方应具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5] 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8] 信息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7]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应控制风险并追偿[17] - 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拒绝担责[17]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17] - 未约定保证存续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18] 其他规定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法务部门协助办理[15]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8]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0][21]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受经济、行政处分[21]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投资分类及决策 - 短期投资持有不超1年,长期投资期限超1年[4] - 短期投资决策需预选、提供资金并审批[5] - 长期投资决策需初步评估、论证并审批[5] 资产交易与融资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需论证、评估并审批[7] -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和债务融资[9] 审批权限 - 投融资多指标超10%且部分超一定金额由董事会批准[12] - 连续12个月“购买或出售资产”超30%需股东会审议[15] 责任与披露 - 特定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违规致损相关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17] - 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并通知披露[17][18] 制度说明 - 制度审批权限冲突以低为准[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制度依规定执行、修订并由董事会解释[20]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拟辞职使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6] 津贴与履职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6] -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职尽责[38] - 可在特定阶段与会计师沟通意见[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44]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续聘符合条件可不开展选聘工作[6][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20%(含)需在信息披露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0] 文件保存与程序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10年[11]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资质审查等环节[9][10] - 改聘需按审计委员会评价意见和规定程序进行[13] 决策与监督 - 聘用或解聘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履行多项职责[7][8] - 监督选聘过程,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15]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对违规责任人处罚,损失由责任人赔偿[15] - 制度依国家法规等执行,抵触时修订[17][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和修改,由董事会解释[18]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 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 行使权利,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