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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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600210)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6:35
收入和利润表现(同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5.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5%[2]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8.8%至78.22亿元,2024年同期为71.88亿元[15] - 净利润同比增长80.4%至10亿元,2024年同期为5.54亿元[1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3%至9.66亿元,2024年同期为5.28亿元[16]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71%[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3.05%[2] - 第三季度利润总额6.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1.40%[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11.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0.05%[2]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89%[2] - 营业利润同比大幅增长88.5%,从4.88亿元增至9.19亿元[25] - 净利润同比增长78.1%,从4.90亿元增至8.72亿元[26]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6%,从7.08亿元降至5.91亿元[25] 成本和费用(同比) -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1.1%至5654万元,2024年同期为5090万元[15]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7.5%,从607.38万元增至1017.50万元[25] 投资收益 - 报告期转让子公司股权产生投资收益,导致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559.08%[4] - 投资收益大幅增至3.49亿元,2024年同期为2103万元[15] - 投资收益显著增长90.1%,从5.01亿元增至9.51亿元[25] 现金流表现(同比)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7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7.8%,从7.59亿元增至8.94亿元[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从1.66亿元流入变为2.31亿元流出[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74.5%,从2.70亿元增至7.42亿元[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6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负2.05亿元流出扩大[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6.4%,达到2.46亿元[29]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325元/股,同比增长185.09%[2]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83%至0.637元/股,2024年同期为0.348元/股[16] - 年初至报告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994%,增加5.974个百分点[2] 资产和负债变动(时点/时期对比) - 短期借款同比增长12.4%至21.33亿元,2024年同期为18.98亿元[13] - 合同负债同比下降86.5%至5900万元,2024年同期为4.36亿元[13] - 资产总计为133.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3]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9.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1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081,230,893.93元,较2024年末略有增加[1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为1,699,807,901.79元,与2024年末基本持平[1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为1,540,367,841.61元,较2024年末下降约19.2%[1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6,120,312,102.78元,较2024年末下降约4.9%[1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为3,812,677,666.09元,较2024年末增长约4.2%[12] - 期末货币资金为20.36亿元,较期初的20.07亿元略有增加[1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65亿元,与上年同期的14.67亿元基本持平[29] - 母公司总资产增长7.3%,从88.42亿元增至94.92亿元[22][23]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增长29.9%,从16.998亿元增至22.077亿元[23] - 母公司短期借款增长17.0%,从9.26亿元增至10.84亿元[22] - 母公司长期借款增长5.1%,从14.18亿元增至14.91亿元[23] 经营活动现金流构成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3.95亿元,与上年同期的83.40亿元基本持平[1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8.41亿元,较上年的57.68亿元增长1.2%[19]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为9.87亿元,较上年的9.29亿元增长6.3%[19] 投资活动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10.92亿元,主要用于购建长期资产(9.63亿元)[19] 股权交易 - 公司转让紫江新材27.89%的股份(16,562,301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9,851.59万元[9] - 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紫江新材31.05%的股份(18,437,970股)[11] - 此次股权转让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约2.4亿元[11]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5,646户[7] - 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395,207,773股,持股比例为26.06%[7]
包装印刷板块10月29日跌0.24%,大胜达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入3969.77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0-29 16:34
包装印刷板块整体表现 - 2023年10月29日包装印刷板块整体下跌0.24% 表现弱于大盘 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7% 深证成指上涨1.95%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 佳合科技领涨 涨幅达9.88% 大胜达领跌 跌幅为5.61% [1][2] 板块内涨幅居前个股 - 佳合科技涨幅最大 收盘价37.13元 涨幅9.88% 成交额6069.86万元 [1] - 宏裕包材涨幅5.61% 收盘价35.03元 成交额2.18亿元 [1] - 沪江材料涨幅5.25% 收盘价20.65元 成交额4774.00万元 [1] - 英联股份涨幅3.59% 成交额4.46亿元 位列涨幅榜第四 [1] 板块内跌幅居前个股 - 大胜达跌幅最大 为5.61% 收盘价9.08元 成交额2.10亿元 [2] - 新巨手跌幅5.37% 收盘价8.64元 成交额1.01亿元 [2] - 龙利得跌幅2.61% 收盘价6.72元 成交额1.00亿元 [2] - 合兴包装跌幅1.95% 收盘价3.52元 成交额5836.47万元 [2] 板块资金流向 - 包装印刷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和游资净流入 主力资金净流入3969.77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7026.44万元 [2] - 散户资金净流出1.1亿元 显示资金流向出现分化 [2] - 鸿博股份主力净流入额最高 达6980.51万元 主力净占比11.22% [3] - 紫江企业主力净流入3186.43万元 主力净占比10.55% [3] - 英联股份主力净流入3097.34万元 主力净占比6.94% [3]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6: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7]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10] 聘期与费用规定 - 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12]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12] - 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3] 改聘相关规定 - 四种情形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召开股东会委任[15][16] - 审核改聘提案时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6]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6] 选聘时间与资料保存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选聘等文件保存至少十年[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处理责任人,严重的事务所不再被选聘[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6:34
内幕信息界定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知情人管理 - 重大事项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1]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 对知情人实行一事一记登记管理[9] 保密要求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内幕交易[8] - 公司与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义务[8] - 意外泄漏应第一时间报告董秘[8] 违规处理 - 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14]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4] - 股东擅自披露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4]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且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4]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和《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决议通过日起执行[16]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6:34
股份交易规则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4] - 特定时点或期间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4][5] - 股份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股份转让限制 - 特定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8] 减持计划要求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实施完毕与否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交易禁止期间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可追究责任如处分、赔偿、移送司法等[12]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6: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独立董事补选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1]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得从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8] - 制度于2025年10月发布,适用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6: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6: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16:34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报一并披露[21] - 公司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2]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1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1] - 公司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3]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6: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