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6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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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或本公司主动要求披露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及人 员,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 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权的股东等为公司信息报 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 本制度规定的重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辞任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2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 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主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 临时公告等。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 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8:32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分管的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能够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 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