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6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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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 |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 2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4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3 | | 第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行为,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各业务体 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 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是指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的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 第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 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其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其公司 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批准。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要求,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的,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备。 第五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具体要求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1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 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品牌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已经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品 (如有)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品牌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 品(如有)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