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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6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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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600215)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5 18:35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68元/股,同比下降150.81%[22]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768元/股,同比下降150.81%[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812元/股,同比下降154.45%[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3%,同比下降5.15个百分点[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3%,同比下降5.21个百分点[22] 收入和利润(同比变化)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1.65%至5.04亿元[26] - 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75.44%至-4970.12万元[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50.82%至-3507.48万元[26]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51.7%至5.04亿元(2024年同期:10.43亿元)[116] - 净利润由盈转亏至-3507万元(2024年同期盈利6902万元)[117] - 营业利润亏损4990万元(2024年同期盈利6622万元)[117] 成本和费用(同比变化) - 营业总成本同比下降43.2%至5.61亿元(2024年同期:9.88亿元)[116] - 研发费用减少37.62%至831.59万元人民币[61]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7.6%至832万元(2024年同期:1333万元)[116] -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0.9%至1603万元(2024年同期:1326万元)[116]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7.03%至4.66亿元人民币[61]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48.32%至-3338.65万元[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48.32%至-3338.65万元人民币[6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3338.65万元,同比转负(上年同期净流入6909.76万元)[122][123]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5.47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7.3%[122] - 支付职工现金1.93亿元,同比减少25.6%[122]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9892.14万元,主要来自收回投资相关现金9936.95万元[123]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2.11亿元,主要因偿还债务4.88亿元[123]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683.71万元,同比改善71.8%[12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同比下降8.36%至32.87亿元[26] - 货币资金减少86.41%至2290.80万元人民币[65] - 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86.4%,从168,517,430.20元降至22,907,967.34元[108]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12月31日的35.86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32.87亿元人民币,降幅8.3%[109]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4年12月31日的9114.36万元人民币大幅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1648.75万元人民币,降幅81.9%[112] - 应收账款较年初下降28.4%,从324,306,116.10元降至232,246,590.63元[108] - 存货较年初增长36.0%,从27,241,081.60元增至37,033,514.71元[108] - 存货同比增长35.95%至3703.35万元人民币[65] - 合同负债下降48.77%至5064.92万元人民币[65] - 负债总额同比下降38.5%至3.04亿元(2024年同期:4.94亿元)[114] - 公司流动负债从2024年12月31日的12.41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8.76亿元人民币,降幅29.4%[109] - 公司短期借款从2024年12月31日的1.99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2.26亿元人民币,增幅13.9%[109] - 公司长期借款从2024年12月31日的2.9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3.01亿元人民币,增幅3.1%[109] 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配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微增2.89%至20.59亿元[26]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59,248,999.20元,较期初增长2.89%[130] - 未分配利润本期减少42,019,707.83元,主要因利润分配导致[126][128] - 资本公积增加99,369,480.76元,增幅21.38%[126][130] - 未分配利润从2024年12月31日的8.41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7.99亿元人民币,降幅5.0%[110] - 公司资本公积从2024年12月31日的4.6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5.64亿元人民币,增幅21.4%[110] - 公司承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要求: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不低于80%[87]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要求为40%[8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要求为20%[87]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比例要求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7] - 2025年利润分配金额为6,944,941.06元,全部作为对股东分配[128] 业务表现:汽车行业 - 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受北美汽车产业政策变化影响导致在手项目延后恢复不及预期[22] - 国内业务受行业竞争加剧及主机厂产线投资需求放缓影响[22] - 北美项目延后导致回款减少[23] - 新能源汽车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业务覆盖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34] - 服务的客户包括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及多家主流汽车制造商[47] - 北美汽车产业政策极端变化影响主机厂投资计划[49] - 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增速放缓,国外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及预期导致主机厂设备投资需求降低[71] - 公司稳固汽车领域业务并积极开发商用车、公共用车等客户业务[72] 业务表现:非汽车制造领域 - 公司立体运行线满足多种建筑预制部件生产需求,实现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流程加工工艺[38] - 非汽车制造业务占比持续提升[50] - 公司积极开拓智能仓储、装配式建筑等非汽车制造领域业务[72] 技术和研发 - 公司开发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焊接专家判断系统和MES、数字孪生、虚拟调试技术的数字化运营专家系统[38] - 与Mindtrace合作开展视觉缺陷检测等技术开发[52] - 掌握汽车焊装变形控制行业绝对领先技术[54] - 应用SPR、FDS等工业连接技术及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技术[55] - 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拥有80多年经验积累[46][54] 地区表现 - 境外业务新签订单同比增长43.06%[49] - 境外资产占比达67.58%,金额为22.21亿元人民币[66] - 美国万丰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800.24万元人民币[68] - 公司经营主体分布于中国、美国、墨西哥,面临全球化管理风险[74] - 在北美汽车自动化生产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54] 管理层讨论和业绩指引 - 固定成本分摊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23] - 竞争对手加大行业投入力度,市场份额存在被新进入厂商挤占风险[72]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和高管加强对海外公司的文化建设及管理[74] - 公司建立跟踪机制应对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行业周期波动风险[72] - 公司战略聚焦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领域深耕汽车行业和非汽车行业并布局北美亚太欧洲市场[86] 市场和行业趋势 - 中国智能制造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达5.5万亿元,2030年增至7.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15%[41] - 2024年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销量30.2万套,产量55.6万套,装机量占全球比重过半[41] - 2024年全球汽车销量约9500万辆同比增长2%,新能源汽车销量1824万辆同比增长24%[42] - 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8.2万辆和30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0.4%和47.1%[42] - 设备更新政策目标2027年工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43]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目标超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75%[43] - 中国具身智能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底超9700亿元,2030年达1.55万亿元[44] 生产和运营模式 - 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实施项目管理包括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现场验收等流程[39] - 六足仿生智能机器人单机行走负重设计指标80kg[51][52] 子公司和关联公司表现 - 美国万丰总资产222,115.68万元,净资产120,943.58万元,营业收入46,567.55万元,净利润800.24万元[73] - 上海派斯林总资产35,493.53万元,净资产-1,299.12万元,营业收入5,458.77万元,净利润-2,092.39万元[73] - 万丰智能总资产30,911.95万元,净资产4,934.90万元,营业收入2,702.37万元,净利润-869.37万元[73] 承诺和协议 - 美国万丰2021年扣非净利润承诺不低于1295万美元[81] - 美国万丰2022年扣非净利润承诺不低于1910万美元[81] - 美国万丰2023年扣非净利润承诺不低于2235万美元[81] - 美国万丰2024年扣非净利润承诺不低于2645万美元[81] - 美国万丰2025年扣非净利润承诺不低于3105万美元[81] - 万丰科技对盈利承诺承担差额现金补偿责任[81] - 万丰锦源对万丰科技业绩补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81] - 控股股东承诺避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82] - 控股股东承诺不利用控股地位谋求同业竞争业务[82] - 关联交易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2] - 交易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83][84] - 交易后公司承诺避免在中国境内外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83][84] - 若违反竞争承诺,所有经营利润和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83][84] - 违反竞争承诺需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3][84]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83][84] - 实际控制人承诺关联交易表决时履行回避义务[83] - 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83] - 实际控制人承诺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83] - 万丰置业等企业自成为实际控制人后未从事新房地产开发业务[84] - 上海丰驰物业管理等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84] - 承诺人将监督约束相关企业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若与派斯林出现同业竞争将采取资产转让或优先收购等措施解决[85] - 承诺人若因不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给派斯林造成损失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85] - 承诺人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派斯林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85] - 承诺人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派斯林及其子公司资金[85] - 承诺人将督促派斯林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合法决策程序并按规则披露信息[85] - 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承诺在2024年12月前不减持公司股份[88] 公司治理和战略 - 公司通过交易获得现金对价将用于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86] - 公司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在符合条件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86] - 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86] -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86] - 公司名称变更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1] 担保和财务风险 - 公司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1.99亿元人民币[93] - 公司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为9.66%[94] -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达1.99亿元人民币[94]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1.10亿元人民币[93] - 受限资产总额1.63亿元人民币,含被冻结货币资金115.92万元[69] 股东信息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8,974户[98] -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08,549,860股,占比23.45%[100] - 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688,361股,占比4.25%[100] - 阎占表持股15,899,900股,占比3.43%,报告期内减持2,268,100股[100] - 吴锦华持股8,153,486股,占比1.76%[100] - 华夏中证机器人ETF持股7,251,000股,占比1.57%,报告期内增持4,862,200股[100]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181.17万元[27] 会计政策和准则 - 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53][158] -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相应减少商誉[153][158] - 非一揽子交易下个别财务报表以账面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154][159] - 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日前持有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差额计入投资收益[155][16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被合并方账面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156]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审计法律等中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157] -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两类[161] - 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的投资[163] - 共同经营交易仅确认归属于其他参与方的损益部分[162] - 外币交易折算方法适用[164] - 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资本化[165] -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历史成本计量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165] -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时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165] - 境外经营资产负债表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165] - 境外经营利润表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165] - 外币现金流量按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影响单独列报[166] - 债务工具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后按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167][168][169] - 权益工具投资默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70]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自身信用风险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71] -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反映概率加权金额和货币时间价值[172] - 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按三阶段计量 第一阶段为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第二阶段为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第三阶段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174] - 应收票据分为三类组合计提坏账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176] - 应收账款按三种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账龄组合 无风险组合(含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低风险组合(含政府款和合并范围外关联方)[178] - 其他应收款按三种组合计提坏账 账龄组合 无风险组合(含代扣社保公积金和员工备用金) 低风险组合(含保证金和押金)[181] -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186][187] - 合同资产按三种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 账龄组合 无风险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低风险组合(合并范围外关联方)[189] - 金融资产利息收入计算区分阶段 第一阶段和第二段按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 第三阶段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174] - 存货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184]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无法取得时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175] - 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适用[192]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份额确认[193]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合并成本确认包括付出资产承担负债发行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之和[194] - 企业合并发生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95] - 追加投资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原持有股权公允价值加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确认[196] - 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投资收益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196] - 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97] - 权益法下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享有比例抵销后确认投资损益[198]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99] -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8-25 18:34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2023年8月18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8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4.38元/股[4] - 2024年因业绩考核未达成,回购注销203.75万股,回购价调整为4.28元/股[5] - 2025年8月25日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611.25万股[5] 业绩相关 -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是因2024年净利润未达目标且预计后续难达标[7] 分红情况 - 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8] 回购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总股份815万股的75%[8] - 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265元/股[9] - 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按调整后价格回购,其余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9] 股本变化 - 回购注销完成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从611.25万股变为0股[10] - 公司总股本从46299.538万股减少到45688.288万股[10] - 本次回购注销使公司总股本减少6,112,500股[12] 后续安排 -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2] - 后续将优化薪酬等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12]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派斯林(600215)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5 18: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 斯林")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派斯林本次 终止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派斯林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 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 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派斯林的股 份,与派斯林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派斯林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关法律事 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派斯林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 |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 2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4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3 | | 第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行为,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各业务体 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 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是指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的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 第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 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其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其公司 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批准。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要求,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的,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备。 第五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