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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孙林)
2024-10-29 18: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程皓)
2024-10-29 18:2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程皓,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孙林)
2024-10-29 18: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林先生为派斯林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七)中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程皓)
2024-10-29 18: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程皓先生为派斯林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9 18:22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 ...
派斯林:派斯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8:22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1] - 同意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8] 报告与规划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2] - 《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7] 机构与人员 -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3] - 提名吴锦华等6人为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5] - 提名程皓等3人为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5]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2024-09-30 16:3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5月8日公司以10.68亿元向国控集团转让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1] 其他新策略 - 国控集团2024年6月30日前应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82亿元[2] - 2024年6月27日国控集团支付部分1000万元,承诺9月30日前支付剩余1.72亿元[2] - 国控集团无法9月30日前支付,承诺不晚于12月31日前付剩余款项及利息[3]
派斯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9 18:1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北京盈科 (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于莹、薛磊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9-09 18:14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65,032,880 股变更为 462,995,380 股;注册资本将由 465,032,880 元变更为 462,995,38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
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9 18:14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8,578,64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 36.2509 | | 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