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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朱利民)
2024-10-29 18: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利民先生为派斯林数 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利民)
2024-10-29 18: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利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孙林)
2024-10-29 18: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林先生为派斯林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七)中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29 18: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 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为姚 庚春。 截至 2023 年末,中兴财光华共有合伙人 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59 人。 2023 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收入总额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0-29 18:22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继续保持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倪伟勇先生、丁锋 云先生、郑建明先生、潘笑盈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名程皓先生、孙林先生、朱利民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程皓)
2024-10-29 18: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程皓先生为派斯林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2024-09-30 16:3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5月8日公司以10.68亿元向国控集团转让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1] 其他新策略 - 国控集团2024年6月30日前应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82亿元[2] - 2024年6月27日国控集团支付部分1000万元,承诺9月30日前支付剩余1.72亿元[2] - 国控集团无法9月30日前支付,承诺不晚于12月31日前付剩余款项及利息[3]
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9 18:14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8,578,64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 36.2509 | | 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9-09 18:14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65,032,880 股变更为 462,995,380 股;注册资本将由 465,032,880 元变更为 462,995,38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
派斯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9 18:1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北京盈科 (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于莹、薛磊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