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6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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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 派斯林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现场召开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 - 报告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 - 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 - 监事会审议通过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股票事项 [2] -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5-03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 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3] -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包括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管合规性监督 [3] - 同步披露临2025-032号公告 涉及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调整 [3]
派斯林上半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1.65%
证券时报网· 2025-08-25 21:0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04亿元 同比减少51.6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7.48万元 上年同期为6902.05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1] 业绩变动原因 - 北美汽车产业政策极端变化 从支持电动汽车转为支持传统燃油汽车 [2] - 主机厂延后产线投资项目并暂停新投资计划 [2] - 国内业务受行业竞争加剧及主机厂产线投资需求放缓影响 [1] - 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固定成本分摊增加及毛利率同步下降 [1] 业务应对措施 - 境外业务新签订单同比增长43.06% [2] - 持续推动汽车制造自动化技术向非汽车产业领域转化 [3] - 非汽车制造业务占比继续提升 [3] - 拓展智能仓储/航空制造/建筑装配/工程机械/大消费等领域市场 [3] 技术研发进展 - 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开发六足仿生智能机器人 单机行走负重设计指标80kg [4] - 配备3D视觉识别系统及多模态环境感知能力 [4] - 正在开展飞机制造装配工厂应用调试 [4] - 采用视觉定位和力觉顺应方式实现行走装配 支持单机运行与双机协同 [4]
派斯林:9月10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25 20:45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取消监事会议案 [1]
派斯林(600215.SH)上半年净亏损0.35亿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19:36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04亿元 同比下降51.65%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35亿元 同比下降150.82% [1] - 扣非净利润-0.37亿元 同比下降154.43% [1] - 基本每股收益-0.0768元 [1]
派斯林: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9:29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十一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并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1] 财务表现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占比99.72% 其他业务占比0.28%[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7.73元 市值为36亿元[1]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025-08-25 18:48
预算管理组织 - 公司及子公司设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4] 预算编制 - 方法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逐级审核,综合平衡[15] - 财务、业务、投资预算分别由对应部门编制[7][12][13] 预算审核 - 子公司初审汇总,公司复审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8][9][18] 预算执行 - 经董事会审批后,由总经理下达执行[21] - 指标需纵向分解到月,横向分解到部门及责任人[11] 预算调整与考核 - 特殊原因可调整,按程序报批[14][15] - 定期考核,结果纳入考核范围[17][32]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5 18:4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 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 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8:48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 头负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由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8:4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 争力等目标,公司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增资; (三)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1 (四)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股票、基金、债券、其他证券衍生品、期货;委托理财、金融产 品、风险投资等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
派斯林(600215) - 派斯林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5 18:4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