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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6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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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600246) -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5-04-24 21:53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本次交易的自查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 上述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 述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上 述自查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开或 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市场的情形。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万 通发展")拟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 ...
万通发展(600246) -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21:06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零二五年四月 编号:泽昌证字 2025-03-03-01 致: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或"本所")受北京万通新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作 为专项法律顾问,就万通发展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作为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对重大资产购买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 家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 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 明 ...
万通发展(60024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21:06
1/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京万通新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万通发展")委托,担任上市公司 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制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2025 年 1 月 24 日,万通 发展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法规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万通发展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 之日至终止重 ...
万通发展(600246) - 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5-04-22 19:58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 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 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 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 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前述已回购股份存续期间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且即将三年届满,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 ...
万通发展(600246) -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2025-03-28 20:02
股份变动 - 2025年3月27日万通控股1000000股(占总股本0.05%)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2][5] - 过户后万通控股持股278249789股,占总股本14.32%[2][5] - 截至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股724138930股,占总股本37.26%[2][6] 司法拍卖 - 2024年12月28日披露控股股东部分股份二次司法拍卖提示[2] - 2025年1月10 - 11日第二次公开拍卖嘉华及万通控股77574371股[2] - 孙永宪竞得1000000股[4] 影响说明 - 司法拍卖过户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日常经营[2][6] - 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2][6]
万通发展(600246) -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10 19:16
股份变动 - 万通控股2000万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2] - 司法拍卖后,万通控股持股比例由15.40%降至14.37%[2] - 嘉华控股2月13日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持股比例由22.99%降至22.94%[2] - 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股比例从38.39%减至37.31%[2] - 嘉华控股合计减持2100万股,减持比例1.08%;万通控股减持2000万股,减持比例1.03%[6] 股份数据 -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725,138,930股,占总股本37.31%[2] - 本次司法拍卖2000万股占总股本1.03%[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股份705,933,330股,占所持股总数97.35%,占总股本36.32%[9] 影响说明 -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暨权益变动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2]
万通发展(600246) -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3-07 19:45
股份回购 - 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资金不低于1.5亿且不超3亿,回购价不超15.16元/股[2] - 2022年4月26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26,728,000股[2]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1,943,644,076股减至1,916,916,076股[3] - 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943,644,076元减至1,916,916,076元[3] 债权相关 - 债权人按规定时间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 - 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8日起45日内[10] - 申报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10]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010 - 59071169,邮箱dongban@vantone.com[10]
万通发展(600246) -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07 19:45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2月19日决议召集股东大会,20日刊登通知[3] - 2月24日股东嘉华东方控股提临时提案,25日公司刊登相关公告[3][4] - 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5:00召开[4] 会议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权股份数766,779,174股[5] - 审议3项议案,各议案同意股份占比超99%[6][9] - 会议召集、召开等均合法有效[10]
万通发展(60024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07 19:4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3月7日在京召开[3]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1204人,持股766,779,174股,占比40.9770%[3]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全出席,董秘出席,部分高管列席[4] 议案表决 - 注销回购股份议案A股同意票763,333,774,比例99.5506%[5]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764,132,554,比例99.6548%[5] - 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A股同意票765,123,154,比例99.7840%[5] - 三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2/3以上通过[6] - 5%以下股东对注销回购股份议案同意票18,194,844,比例84.0787%[11] 律师见证 - 见证律所是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张小永、周圆[7] - 律师见证结论为大会合法有效[7]
万通发展(60024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28 18:48
权益变动 - 变动后和盛财富持股97,182,098股,占总股本4.99999%[2] - 2025年2月28日减持2,187,000股,比例0.11252%[2] - 变动前和盛财富持股99,369,098股,比例5.11%[4] 减持计划 - 和盛财富拟减持不超58,309,300股,不超总股本3%[5] - 本次变动后仍处减持计划期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