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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6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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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21:14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文件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基于此,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王小 宁、卢以品、陆平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小宁、卢以品、陆平的任职经历以及 查阅本人签署的《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 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 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 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在 ...
三峡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21:1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5-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科技创新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三峡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以品)
2024-04-24 21:14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1次董事会、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 2023年未召开股东大会[3] - 2023年12月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5] 合规情况 - 2023年关联交易合法公平,无违规占用资金[3][4] - 2023年对外担保合规,信息披露完整[4][6] - 2023年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7]
三峡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21:1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2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与 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 ...
三峡新材:2023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21:1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列 席了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定 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维 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1、2023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推荐第十 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共8项议案。 2、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方式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6次均以现场方 式召开,共审议了14项议案 ...
三峡新材: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21:1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219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 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 事项及其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 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 基础事项所述,2021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当阳市 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投")转让 所持有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100% 的股权,公司判断丧失控制权时点为 2021年12月。截止 2021、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日,深圳恒波管理层均未提供除2021年财务报表、科 目余额表之外的 2021年7至12月份任何资料,审计人员无法确定是 否有必要对纳入合并报表的深圳恒波2021年7至12月的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作出调整及其调整金额( ...
三峡新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
2024-04-24 21:1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5月18日,召 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为公司 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 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 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 ...
三峡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21:1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3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 ...
三峡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21:1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1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三峡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小宁)
2024-04-24 21:1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 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小宁,女,57岁,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当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与会计、审计实务。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 人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