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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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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2025-03-10 18:45
涉案金额 - 涉案借款本金200,048,683.43元,利息8,870,907.52元,2021年12月27日逾期利息15,203,699.94元,之后按年利率15.2%算[2] 执行进展 - 2023年11月14日收到执行款2,614,269.11元[4] - 2024年12月27日,111处车位作价2,898,927.62元抵偿债务[5] 裁定补正 - 不动产作价由53,134,848元补正为54,061,502.4元[7] - 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由102,888元补正为1,029,542.4元[7] 案件时间线 - 2023年5月4日收到《民事判决书》[3] - 2023年6月16日进入执行立案阶段[3] - 2023年9月11日拟拍卖不动产[3] - 2023年11月29日相关方申请再审[4] - 2024年1月31日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4]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荣)
2025-03-07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独立性与不良记录判定 - 特定持股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有不良记录[3] 其他 - 周荣通过资格审查[5] - 声明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3-07 18:31
公司治理 - 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拟调整董事人数从6人至7人[2] - 修订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3]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3-07 18:31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任期届满,换届延期[2] - 2025年3月7日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2] - 相关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用累积投票制[3] -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换届选举通过起算[3] 候选人信息 - 提名黄丙娣等4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黄桂莲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审议[3] 部分候选人履历 - 黄丙娣1966年出生,现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等职[8] - 朱海涛1972年出生,现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职[9] - 饶健华1966年出生,现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等职[10] - 周荣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及技术顾问,科研成果丰富[14] - 刘庆伟任广东明珠等公司独立董事及律所高级合伙人[16] 候选人合规情况 - 周荣未持股,无关联关系及处罚,符合任职条件[15] - 刘庆伟未持股,无关联关系及处罚,符合任职条件[16]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桂莲)
2025-03-07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1] -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等职称及5年以上全职会计等专业岗位工作经验[4]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声明信息 - 声明人黄桂莲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声明[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庆伟)
2025-03-07 18: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无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无独立性[2]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无独立性[3]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声明信息 - 刘庆伟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声明[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3-07 18:31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周荣、黄桂莲、刘庆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三类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3] 候选人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三类资格之一及5年全职经验[4] 不良记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两类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3-07 18: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3月24日14点召开[3] - 会议地点在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5]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4日[14]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8:00 - 12:00、14:30 - 17:30[17] 审议与选举事项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 - 选举董事应选4人[8] -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3人[8] 投票权相关 - 股东持有100股股票,应选董事10名时,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选举票数[26] - 某股东大会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候选人3名;应选监事2名,候选人3名[26] - 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在“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500票表决权[26][27] - 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在“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表决权[26][27] - 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在“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表决权[26][27] - 投资者可集中或分散投“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候选人[2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7 18: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召开,6名董事实到[2]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3月24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召开[9]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6票同意,拟调董事人数至7人,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提名第十一届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票同意,需股东大会审议[6] - 提名第十一届董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票同意,需股东大会审议[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7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4,408,089元,股份总数为694,408,089股,均为普通股[5][10]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16]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限制[1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或监事会提起诉讼[2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26][27][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7]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7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6][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0] 总裁与监事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8]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9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4]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7][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