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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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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钢原料板块11月3日涨1.72%,大中矿业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1.44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03 16:40
板块整体表现 - 冶钢原料板块在11月3日整体表现强劲,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72%,显著跑赢大盘指数,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55%,深证成指上涨0.19% [1] - 板块内个股普遍上涨,领涨股为大中矿业,其收盘价为20.22元,单日涨幅达3.69% [1] - 从资金面看,板块呈现主力资金净流出而散户资金净流入的格局,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4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40.5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4亿元 [1] 领涨个股及成交情况 - 大中矿业成交量最大,为120.18万手,成交额高达23.87亿元,是板块内交投最活跃的个股 [1] - 方大炭素成交量为280.75万手,为板块最高,成交额为17.74亿元 [1] - 涨幅居前的个股包括鄂尔多斯(上涨2.98%至11.39元)和方大炭素(上涨2.92%至6.34元) [1] 个股资金流向分析 - 海南矿业是板块内唯一获得主力资金和游资共同净流入的个股,主力净流入2121.86万元(占比4.58%),游资净流入2003.35万元(占比4.32%) [2] - 大中矿业尽管股价领涨,但遭遇主力资金大幅净流出7797.95万元(净流出占比3.67%),同时散户资金净流入7257.08万元 [2] - 河钢资源(主力净流出2666.15万元,占比8.63%)和钒钛股份(主力净流出3711.76万元,占比13.44%)是主力资金净流出额度和占比均较高的个股 [2] - 金岭矿业主力资金和游资均呈净流出状态,分别为1094.22万元(占比7.58%)和1669.08万元(占比11.56%),但获得散户资金净流入2763.30万元(占比19.14%) [2]
广东明珠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增941.09%
证券日报· 2025-10-31 17:12
公司整体业绩表现 -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73亿元,同比增长150.74% [2] - 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亿元,同比大增941.09% [2] - 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2.39亿元,同比增长487.53% [2] - 第三季度实现营收2.99亿元,同比增长481.05% [2] - 第三季度净利润1.1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9亿元,扭转2024年同期单季净亏损局面并创下近年来季度业绩新高 [2] 核心业务板块分析 - 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是业绩增长的绝对核心,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亿元 [2] - 明珠矿业对上市公司整体净利润的贡献占比超过110% [2] - 明珠矿业通过扩帮工程新增矿石产能,铁精粉销量同比激增212.49% [2] - 铁矿石市场价格震荡上行,带动公司整体营收与利润双增 [2]
冶钢原料板块10月31日涨1.53%,大中矿业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3.22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0-31 16:36
板块整体表现 - 冶钢原料板块在10月31日整体上涨1.53%,表现强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下跌0.81%,深证成指下跌1.14% [1] - 板块内九只成分股中,四只上涨,五只下跌,呈现分化态势 [1] 领涨个股表现 - 大中矿业(001203)领涨板块,收盘价19.50元,单日涨幅达9.98%,成交量97.68万手,成交额19.02亿元 [1] - 方大炭素(600516)上涨2.33%,收盘价6.16元,成交量为378.96万手,为板块内最高,成交额23.90亿元 [1] - 河钢资源(000923)上涨1.63%,收盘价18.75元 [1] 下跌个股表现 - 鄂尔多斯(600295)跌幅最大,下跌2.64%,收盘价11.06元 [1] - 宝地矿业(601121)下跌1.75%,收盘价7.30元 [1] - 广东明珠(600382)下跌1.74%,收盘价7.35元 [1] - 金岭矿业(000655)下跌0.78%,收盘价10.13元 [1] - 钢钛股份(000629)微跌0.66%,收盘价3.02元 [1] 板块资金流向 - 冶钢原料板块整体主力资金净流出3.22亿元,而游资资金净流入3917.0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83亿元 [1] - 大中矿业尽管股价领涨,但主力资金净流出1.75亿元,净占比-9.19%,同时游资净流入5455.99万元,散户净流入1.20亿元 [2] - 河钢资源主力资金净流出5693.82万元,净占比-10.24%,为板块中主力净流出额最高的个股之一 [2] - 方大炭素主力资金净流出3960.97万元,但散户资金净流入7035.90万元 [2] - 海南矿业(601969)是少数主力资金净流入的个股,净流入1663.72万元,净占比3.64% [2]
广东明珠: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01:59
公司运营与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公司收入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采矿业占比98.67% [1]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其他业务占比1.33% [1]
广东明珠(600382.SH):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18亿元
格隆汇APP· 2025-10-30 20:15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9亿元,同比大幅上升481.05%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亿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亿元 [1]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 需报备人员为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向广东证监局报备信息的人员[2] - 未公开信息指对股价或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知情人名单备案[3] - 知情人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名单[4] 异常情况处理 - 证券交易异常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时及时函询相关方[5] - 发现违法违规立即向广东证监局报告[7]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7]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0月29日[8]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审计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30日内,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进展[1] -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前审阅报表并形成意见[1] -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1]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进度督促报告并记录[2] - 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报表[2] 报告提交 - 年度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并提交董事会[2] - 提交报告时审计委员会提交总结及事务所决议[2] 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事务所,改聘需多流程决议[3] - 续聘或改聘事务所需评价并提交审议[3] 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沟通等情况记录报证监局[3]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突发事件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紧急事件处置[2] - 突发事件分四类及四个等级[4] 组织架构 - 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裁任组长,矿业子公司法人任副组长[7] 信息汇报 - 预警信息由第一责任人向总裁汇报并告知董事会秘书[9] - 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责任人及时报总裁及董事会秘书[13] 应急处置 - 事发部门或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启动应急方案[14] -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后组织会议并启动方案[14]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调查评估[15]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18]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24]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3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7]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提交股东会审议外还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8]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2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需披露[34] 其他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董事等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聘任或解聘为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等,应及时报告并披露,公司章程变更还需在交易所网站披露[3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2] - 董事会秘书需对持股5%以上股东等通报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83]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4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51]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长审核等流程[5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54] - 公司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及时澄清并沟通[54]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合理安排,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55]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6] - 参(控)股子公司按要求及时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57]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参照本制度执行[57] 股份交易限制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8]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9] -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59] -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59] -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不得反向买卖股票及衍生品[61] 责任承担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3]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3] - 公司内部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66]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总数1/2以上[3]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4] - 提议召开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提交审议事项所需材料应随会议通知提前5日送交各委员[20]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19] 审计机构相关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12]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22] - 须在披露年报时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22]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2] - 须按规定披露对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22]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4]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遵循规定[24]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细则如抵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2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