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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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制定、考核和监督[4] 薪酬构成与比例 - 独立董事有任职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实行年薪制[7] - 基本薪酬占比65%-75%,绩效薪酬占比25%-35%[8] 薪酬发放方式 - 基本薪酬和津贴按月发,绩效薪酬等按考核结果发[11] 薪酬审议与生效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确认并披露年度薪酬[11]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5]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委托理财披露与审议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应及时披露[5]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等需股东会审议[5] - 除授权业务外所有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5] 委托理财报告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向负责人报告理财情况[7] - 每季度20日内编制报告汇报进展等情况[7] 委托理财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需报批[3] - 财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5] - 审计部监督并定期审计资金使用[11] 委托理财实施 - 获批方案由财务部申请实施,超权限需审议披露[6] - 拟理财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向交易所提交文件[12]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审计部对公司审计事项包括监督政策执行、内部控制、资金财产安全等多方面[12] 审计证据与报告 -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十年,销毁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董事长签字[10] - 出具审计报告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报告需报送审计委员会批示[16] 审计计划与报告频率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17]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审计重点事项 - 审计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8]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1] 审计部权限 - 审计部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等监督检查权[24] - 审计部有权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执行[24] - 审计部可提出改进管理等建议及处分意见[25]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27]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处分[27] - 对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2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0]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2025年修订,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1]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2][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情况特定时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说明情况[5][6] 内部管理 - 审慎确定事项,履行审核程序,采取防泄密措施[11] - 董秘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3] 报送与追责 - 报告期登记材料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7] - 违规办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人责任[9]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0] - 董事及高管等做好保密,配合登记、报备[11]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秘[12]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2个工作日报处理结果至广东证监局[17] - 5%及以上股份股东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保荐人等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责[17] 制度相关 - 制度按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发布于2025年10月29日[19][20]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企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控股子公司定义及管理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为控股子公司[2] - 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超三分之二董监及主要经营人员[5] 三会资料及报告管理 - 经营管理部1个工作日内对投资控股企业三会资料提意见[9] - 投资控股企业5个工作日内将三会决议报经营管理部存档[10] - 投资控股企业30日内编年报及次年经营计划报经营管理部[12] - 投资控股企业最迟次年3月31日提交年度股东会批准[12] 重大事项及项目管理 - 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10%报法规部[13] - 投资控股企业按批准投资额控项目,每季度汇报进展[14] 财务报表管理 - 月度结束10日内报“资产负债表”等[17] - 季度、半年度按规定时间报报表并附财务分析报告[17] - 年度结束30日内报年度报表、汇编企业户数及决算报告[17] 资金及担保管理 - 投资控股企业严控关联方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18] - 对外贷款需论证并报公司审批[18]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8] 信息披露及审计管理 - 投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 - 按要求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0] - 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配合提供资料[23]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支取超1000万元且达净额5%,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4]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管理 - 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7]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检查项目[8] - 置换自筹资金需审议、审计及保荐同意[8] - 闲置资金经股东会批准可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9]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11] 资金情况报备 - 财务部每季度报备支付情况,秘书核查处理[14] - 董事会出具专项说明,聘请审计并披露报告[14]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内由董事会审批[6] - 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或总资产30%(含)以内由董事会审批[6]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并披露[6] 担保管理 - 年初制定资金预算,根据缺口提借款计划,如需担保报送资料及额度[10] - 财务部建对外担保业务台账并定期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14] - 财务部检查被担保企业情况,发现问题上报处理[14] 担保告知 - 被担保企业主债务合同执行完毕10日内通知担保人[14] - 一年以内短期担保不能履约提前15天函告担保人[14] - 一年以上中、长期担保不能履约提前30天函告担保人[14] 违规处理 - 6种违规擅自担保情况公司及主体担责并追究负责人责任[18] 其他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办法2025年10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18]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舆情管理范围 - 舆情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责任与分工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秘书协助,成立应急小组[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收集舆情及跟踪股价[5] 舆情分级与报告 - 舆情分一般和重大,重大影响公司多方面[9] - 负责人知悉舆情后报告办公室及秘书[10] - 秘书分级管理,重大舆情报监管部门[11]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有快速反应等[11] - 一般舆情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小组决策[12] - 重大舆情应对有调查等措施[13] 违规责任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5]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 - 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3] 监督机制 - 审计部为日常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3]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经营和内控并上报董事会[5]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按规则决策实施,防非正常资金占用[3][4] - 子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交易须签合同并审批[4] 清欠与责任追究 - 发生资金占用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严控抵债条件[7] - 违规相关责任人受处分担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