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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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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人员变动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4]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规定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制度抵触时以法规章程为准[1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投诉处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诉处理主要负责人[4] 投诉受理 - 公开受理投诉渠道包括电话、信函等及转办投诉[7] - 董事会办公室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 投诉处理 - 涉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诉包括信息披露违规等[7] - 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8] 其他规定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并注意保密[9] - 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9] - 发生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9]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10]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2]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内事项的基础管理、议案提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30 18:1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2] - 修订《公司章程》,多处调整表述并新增相关规定[3][6] 股份相关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1元,共发行10087.33万股[7] - 发起人股为5888.3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8.37%;定向募集法人股为4199.0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1.63%[7] - 公司现已发行的股份数为694408089股,均为普通股[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决议审议与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9]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9]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含5%)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3][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0]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和经营状况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2]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30 18:18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5-07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73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2 2024 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2024 年度经审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10-30 18:1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实际经营,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 学性。 2.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盈利 能力、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 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条 公司三年(2024-2026)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明珠"或"公司" ...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18: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7日14点召开[3] - 会议地点在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3]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公告与登记 - 与审议议案相关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6] - 异地股东登记手续信函和传真不迟于11月14日[13] - 登记时间为11月14日8:00 - 12:00、14:30 - 17:30[13] - 登记地点为公司技术中心大楼董事会办公室[13] 其他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14] - 联系电话为0753—3327282,传真为0753—3338549[14]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8:16
会议召开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3名监事全到[1] 议案表决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全票通过[2] - 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全票通过[3][5][6] 审计安排 - 续聘利安达事务所,审计费用150万,聘期一年[7] - 续聘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8:15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5-071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 9:30)。 会议应到会董事 7 名,实际到会董事 7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2 名,以 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