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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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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突发事件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紧急事件处置[2] - 突发事件分四类及四个等级[4] 组织架构 - 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裁任组长,矿业子公司法人任副组长[7] 信息汇报 - 预警信息由第一责任人向总裁汇报并告知董事会秘书[9] - 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责任人及时报总裁及董事会秘书[13] 应急处置 - 事发部门或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启动应急方案[14] -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后组织会议并启动方案[14]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调查评估[15]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18]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24]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3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7]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提交股东会审议外还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8]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2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需披露[34] 其他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董事等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聘任或解聘为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等,应及时报告并披露,公司章程变更还需在交易所网站披露[3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2] - 董事会秘书需对持股5%以上股东等通报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83]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4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51]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长审核等流程[5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54] - 公司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及时澄清并沟通[54]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合理安排,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55]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6] - 参(控)股子公司按要求及时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57]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参照本制度执行[57] 股份交易限制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8]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9] -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59] -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59] -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不得反向买卖股票及衍生品[61] 责任承担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3]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3] - 公司内部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66]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总数1/2以上[3]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4] - 提议召开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提交审议事项所需材料应随会议通知提前5日送交各委员[20]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19] 审计机构相关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12]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22] - 须在披露年报时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22]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2] - 须按规定披露对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22]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4]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遵循规定[24]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细则如抵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2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六项原则[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认定审批重大缺陷和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批工作方案、认定审核重要缺陷及审议评价报告[6] 评价范围与重点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8]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等[8] 评价程序 - 内部控制评价基本程序为制定方案、成立工作组等[12] - 审计部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报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12] 评价工作组 - 评价工作组由审计部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成员实行回避制度[13] 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15] - 内部控制缺陷按层次分为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缺陷[16] - 内部控制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16] 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营业收入总额定量,错报≥5%为重大缺陷等[19]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资产总额定量,错报≥1%为重大缺陷等[1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直接损失达1500万元及以上为重大缺陷等[21] 报告相关 - 公司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4个月内报出[2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披露八项内容[26] - 审计部负责编制,报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签发后披露[26] 缺陷认定与审核 -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16]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30] - 审计部对年度缺陷汇总表审核,重要、重大缺陷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认定审批[31]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前五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投资部或委员会做决策前期准备[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7] - 细则经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制定、考核和监督[4] 薪酬构成与比例 - 独立董事有任职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实行年薪制[7] - 基本薪酬占比65%-75%,绩效薪酬占比25%-35%[8] 薪酬发放方式 - 基本薪酬和津贴按月发,绩效薪酬等按考核结果发[11] 薪酬审议与生效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确认并披露年度薪酬[11]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5]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委托理财披露与审议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应及时披露[5]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等需股东会审议[5] - 除授权业务外所有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5] 委托理财报告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向负责人报告理财情况[7] - 每季度20日内编制报告汇报进展等情况[7] 委托理财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需报批[3] - 财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5] - 审计部监督并定期审计资金使用[11] 委托理财实施 - 获批方案由财务部申请实施,超权限需审议披露[6] - 拟理财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向交易所提交文件[12]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审计部对公司审计事项包括监督政策执行、内部控制、资金财产安全等多方面[12] 审计证据与报告 -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十年,销毁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董事长签字[10] - 出具审计报告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报告需报送审计委员会批示[16] 审计计划与报告频率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17]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审计重点事项 - 审计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8]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1] 审计部权限 - 审计部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等监督检查权[24] - 审计部有权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执行[24] - 审计部可提出改进管理等建议及处分意见[25]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27]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处分[27] - 对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2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0]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2025年修订,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1]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2][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情况特定时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说明情况[5][6] 内部管理 - 审慎确定事项,履行审核程序,采取防泄密措施[11] - 董秘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3] 报送与追责 - 报告期登记材料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7] - 违规办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人责任[9]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0] - 董事及高管等做好保密,配合登记、报备[11]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秘[12]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2个工作日报处理结果至广东证监局[17] - 5%及以上股份股东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保荐人等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责[17] 制度相关 - 制度按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发布于2025年10月29日[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