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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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1 17:1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国药集团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应当做到合理必要、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 范,保持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应妥善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及其他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措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指导与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审 核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 第四条 ...
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1 17:1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 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 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称"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凡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 ...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1 17:19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药股 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以现 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 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 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国药股份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全部委员一致同 1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 国药股份 2 ...
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08-21 17:1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验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药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 件资料,并审阅了国药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报告以及风 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对国药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 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药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药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5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212X7 目前国药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20,000万元,股权结构 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 1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116,105 | 52.7750% | | 2 |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9,895 | 31.770 ...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
2024-08-21 17:19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19 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 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12,736,835 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 11,990,013 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075,11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65,4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
国药股份:医药流通行业中的“现金牛”
华泰证券· 2024-08-21 10:38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首次覆盖给予国药股份“买入”评级,给予24年13x PE估值,对应目标价40.58元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市场对国药股份成长性、业务壁垒和财务质量认识不充分,公司是长期优质且具成长属性的国企红利股 [14] - 公司主导精麻一级分销,高壁垒+高需求业务未来稳定增长,参股宜昌人福投资收益稳定,预计24 - 26年精麻收入CAGR约11% [15] - 北京普药配送市场集中度高、竞争格局稳定,公司为龙头,23年普药配送收入同比+9%,预计24 - 26年增速为5 - 10% [18] - 公司营运、偿债及盈利能力领先同业,财务质量行业翘楚,分红长期稳定 [19]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与市场不同观点和投资要点 与市场不同观点 - 市场对公司成长性认识不充分,除20和22年,公司每年稳健增长,18 - 23年公司收入和归母净利润CAGR分别为5.4%和11.1%,预计24 - 26年收入和归母净利润CAGR分别为9.0%和10.2% [14] - 市场对公司业务壁垒认识不充分,全国一级精麻批发业务资质仅3家,公司占70 - 80%份额,北京普药批发市场份额稳中有升,核心业务竞争格局大幅恶化可能性小 [14] - 市场对公司财务质量认识不充分,公司精麻一级分销回款好,普药批发业务所在北京地区回款快,21 - 23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比同行少50 - 60天,资产负债率低15 - 20pct,ROE高4 - 5pct,自2002年上市累计分红22次,累计分红金额40.55亿元,累计分红率26.15%,2020年以来每年分红比例稳定在30%,23年股息率达2.98% [14] 投资要点 - 公司主导精麻一级分销,终端需求驱动麻药销售额增长,公司在精麻一级分销市占率优势明显,上下游布局夯实增长基础,估计2023年精麻分销业务收入近70亿,参股宜昌人福投资收益稳定,预计24 - 26年精麻收入CAGR约11% [15] - 北京普药配送市场集中度高、竞争格局稳定,公司为龙头,22年北京医药流通市场规模达2082亿元,同比+4.6%,占全国7.6%,22年公司市占率23.0%,相比17年提升0.9pct,23年普药配送收入434亿元,同比+9%,预计24 - 26年增速为5 - 10% [18] - 公司营运、偿债及盈利能力领先同业,财务质量行业翘楚 [19] 国药股份:精麻批发龙头,拓展多元业务 - 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是国药控股子公司,主营麻精特药全国一级分销、普药北京地区分销业务,兼具医药工业、仓储物流等业务,2002年11月上市 [22] - 2017年2月控股股东国药控股将4家医药商业资产注入公司并配套定增10.3亿元,5月完成交割,公司成为国药控股旗下北京地区唯一医药分销平台,保留全国麻精特药一级分销业务,实控人为国资委 [23] - 2011 -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稳定增长,CAGR分别为13.7%和15.1%,2017年完成重组后业务规模跨越式发展,2018年后除疫情增速波动外业绩基本平稳增长,2023年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7亿元和21.5亿元,同比+9.2%和+9.3%,1Q24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1亿元和4.6亿元,同比+8.0%和+10.9% [26] -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优秀,20年起保持增长态势,23年净额达27.3亿元,经营性现金流与归母净利润比值近年来持续提高,23年为127%,盈利质量提升 [28] - 公司收入及毛利润主要来自商品销售业务,其他收入包括产品销售(医药工业)和仓储物流业务 [30] - 2018 - 2023年公司毛利率从8.8%略降至8.0%,净利率从4.1%提升至4.7%,1Q24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别为7.0%和4.1% [34] 麻药配送:主导一级分销,延伸全产业链 精麻药品使用需求持续拓展,销售规模稳定增长 - 麻醉及精神药品受国家特殊管理,分为全麻药、局麻药、肌松药、镇痛药和镇静药,部分为管制麻醉品或精神品 [37] - 手术人次稳定增加,我国2011 - 2022年住院病人人次CAGR达9%,手术麻药用量随之增长,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手术需求波动,看好疫后复苏带动精麻市场增长 [38] - ICU治疗需求扩大,癌痛治疗逐渐普及,我国癌症发病率增加,约75%晚期癌症患者认为癌痛为主要症状且30%为剧痛,约61%癌症或HIV中重度疼痛患者未得到止痛治疗,需求有望释放 [39][40] - 无痛分娩渗透率有望提升,我国第一批分娩镇痛试点取得成效,试点医院椎管内分娩镇痛率从2017年的27.52%上升到2020年的53.21%,但试点医院整体占比低 [43] - 阿片类麻醉镇痛药在非手术领域应用增长,2018 - 2023年我国阿片类麻醉镇痛药销售额CAGR约5%,麻药类整体销售额CAGR约8%,2021年我国麻醉药物市场规模超290亿元,2016 - 2021年CAGR达7.3% [43][44] 麻精市场监管严格,壁垒高,公司占据流通环节主导地位 - 麻药行业受严格监管,种植、生产、销售等均须管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一级分销资质只有3家,公司占70 - 80%份额,持有宜昌人福20%股权把控上游资源 [46][48] - 拓展二类精神药品是公司精麻配送业务重点发展方向,管控力度相对较小,毛利率较高,精麻业务毛利率高于普药批发,回款较好,估计2023年精麻分销业务收入近70亿,预计24 - 26年精麻业务收入CAGR为11%左右 [50] 全面布局麻药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产业优势 - 宜昌人福是国家麻醉药定点生产企业,核心品种是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上市公司人福医药和国药股份分别持股67%和20% [51] - 瑞芬太尼医保取消手术用药报销限制,样本医院销售额快速增长,2023年达11.7亿元,同比增长41%,2018 - 2023年CAGR达16.8%,2023年公司瑞芬太尼在PDB样本医院销售占比87% [53] - 舒芬太尼是最强阿片类镇痛药物,2023年在样本医院销售额达5.8亿元,同比增长11.8%,宜昌人福市场份额逐年增加,2023年达97% [54] - 宜昌人福近年来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2023年收入80.6亿元,同比增长15.0%,归母净利润24.3亿元,同比增长16.9%;1H24收入45.0亿元,同比增长11.8%,归母净利润14.2亿元,同比增长17.6% [56] - 公司参股宜昌人福20%股权,联营收益平稳增长,14 - 23年CAGR达17.8%,2023年投资收益达4.6亿元,同比增长19.9%,占归母净利润比例达21.3% [57] - 公司通过国控北京和北京华鸿等向二级分销延伸,2018年收购兰州盛原70%股权巩固西北地区麻药分销市场优势,二级分销商回款好,业务现金流有优势 [59] 普药配送:北京地区普药配送龙头,子公司协同发展 北京普药配送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公司居于龙头地位 - 2022年北京地区医药流通市场规模达2082亿元,位居全国第二,占全国7.6%,同比增速4.6%,看好未来稳健发展 [60] - 北京地区诊疗人次疫情后逐步恢复,23年医疗机构诊疗量达2.91亿人次,同比增长25.9%,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量达0.85亿人次,同比+31.6%,基层医疗市场潜力可观 [63] 营运、偿债及盈利能力等均领先同业,分红长期稳定 - 21 - 23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比同行平均少50 - 60天,资产负债率低15 - 20pct,ROE高于同行4 - 5pct,营运、偿债及盈利能力领先 [4] - 公司自2002年上市累计分红22次,累计分红金额40.55亿元,累计分红率26.15%,2020年以来每年分红比例稳定在30%,23年分红6.44亿元,分红率30.03%,股息率达2.98% [4] 盈利预测和估值 盈利预测 |会计年度|2022|2023|2024E|2025E|2026E| |----|----|----|----|----|----| |营业收入(人民币百万)|45,499|49,696|54,282|59,475|64,294| |+/-%|(2.09)|9.23|9.23|9.57|8.1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百万)|1,964|2,146|2,355|2,611|2,859| |+/-%|11.97|9.26|9.74|10.89|9.47| |EPS(人民币,最新摊薄)|2.60|2.84|3.12|3.46|3.79| |ROE(%)|13.42|13.31|13.17|13.16|13.01| [5] 估值分析 - 给予24年13x PE估值(可比公司24年Wind一致预期均值9x),对应目标价40.58元 [1]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澄清公告
2024-08-09 08:1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 注意到,2024 年 8 月 8 日,网络上出现了关于山西奥瑞生物材料 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的消息,引发 社会广泛关注,并有部分媒体错误记载国药股份参与其中。公司及 董事会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此进行核查。为避 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相关媒体报道所涉主体非国药股份。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国药股份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以药品经营为主。国药股份与 山西奥瑞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关系。 国药股份始终坚持合规经营理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 正常开展。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16 18:23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67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51,965,305股,占比59.9023%[4] - 10位董事、3位监事均出席会议[6] 议案表决情况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议案,A股同意票比例98.8558%[8] - 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比例99.9979%[11] 其他信息 - 关联股东国药控股持股54.72%,议案2表决回避[11] - 股东大会2024年7月16日于北京召开[5] - 见证律所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12]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16 18:2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BEIJING)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天津 昆明 广州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网址: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年7月 造德(北京)事務所 NDALL LAW FIRM (BEIJING) 致: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505号 根据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 ...
国药股份:公司章程
2024-07-16 18:2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已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7 月 1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四节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