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药股份(600511)
icon
搜索文档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1][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3] - 制度涵盖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提名选举程序 职责权限 履职保障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 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 [2][5][10][18] 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 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良好个人品德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5] - 必须保持独立性 禁止与公司 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或业务往来的人员担任 [5][6]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博士学位 且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7][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股东大会选举 [10][12] - 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13][14] - 独立董事辞职或解职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符合独立董事比例和会计专业人士要求 [15][16] 职责与权限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 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意见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0][18] - 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将被解职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 [20][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需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十年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29][30][32] 专门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需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审议财务信息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聘解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13][26]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遴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政策及股权激励计划 [27][28] - 各专门委员会决议需记载独立董事意见 未采纳建议需披露具体理由 [27][28] 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 人员支持和知情权保障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 [36][3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津贴标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 [40][42] - 公司不得干预独立董事履职 遭遇阻碍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涉及披露事项可直接申请披露 [39][40]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规范担保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经营稳健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2] 对外担保一般原则 - 对外担保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遵循合法 审慎 互利 安全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2] - 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 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2] - 全体董事及经营层需审慎对待对外担保 拒绝任何强令担保行为 [2] - 任何对外担保需按《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2] 审批权限 -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3] - 单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的表决 需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担保额度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5]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5]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获调剂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类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获调剂方无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 办理程序 - 财务资金部负责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包括资信调查 评估 担保合同审核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6] - 财务资金部需及时提供对外担保相关资料给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6] - 财务资金部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发现异常时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 - 债务到期后需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 未能履行时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需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时需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经济损失需及时追偿 [7] - 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 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7]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造成企业损失的 将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 [7]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7]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 内容包括决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7][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或出现破产 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 [8] - 参与对外担保事宜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文件资料 [8]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时需及时披露 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行为 降低损失 追究责任 [8] 附则 -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 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8]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 "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8]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包括选举董事 审批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批担保事项 重大资产交易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职权 [3] - 特定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 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 [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 决议类型与通过标准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5]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任免及报酬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员工持股计划等 [6]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 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等 [7] 会议召集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召开 [8]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1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召集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6][1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19] - 股东会通知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年度)或15日前(临时)公告 内容包括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联系方式 表决方式等 [2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23]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日下午3:00 结束不早于现场会当日下午3:00 [25][26]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出示有效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 代理人信息 表决指示 有效期等 [29][30] - 会议主持人需宣布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38][4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尤其当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40] 决议公告与记录保存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所持股份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4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 主持人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质询意见等内容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49]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57][58] - 规则所称"以上" "内"含本数 "过" "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56]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 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原则 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1] - 平等性原则 强调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1] - 主动性原则 公司主动开展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1] - 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 财经媒体 监管部门等 [2] - 通过官网 新媒体 电话 股东大会 投资者说明会等多渠道沟通 [2]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 ESG信息 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等 [2][3] - 特别说明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3] 组织机构及职能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 [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 组织活动 处理投资者诉求 管理沟通平台等 [4]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 专业知识 沟通能力及行业了解 [5]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邮箱并由专人负责 [5]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 [5] 基本要求与实施 - 严格审查传达信息 要求客观真实完整 [5]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误导性内容 作出价格预测等行为 [5] - 以已公开信息为交流内容 不慎泄露需立即公告 [6][7]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保存不少于3年 [7] 股东会与投资者说明会 -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包括网络投票 [8] - 投资者说明会需便于参与 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8]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 财务总监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8] - 在特定情形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 终止重组等情况下需召开说明会 [9] - 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 [9] 接受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需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禁止利用调研从事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 [10] - 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全程参加 [10]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证明并签署承诺书 [10] - 承诺书内容包括不打探未公开信息 不泄露信息 不使用未公开信息等 [10]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 [11]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 发现错误或泄露需要求改正或公告 [11]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接受调研参照执行 [11] 上证e互动平台管理 - 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回复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11] - 发布信息需谨慎客观真实完整 不得使用夸大误导性语言 [12] - 不得通过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内容冲突 [12] - 对已披露事项可详细说明 对未披露事项需告知关注公告 [12][13] - 不得利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夸大影响 [13]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规 [2]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部分内容豁免 以及监管规定需披露的内容 [2] 信息披露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核心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 客户供应商信息等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情形 [6] - 豁免披露后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 [7] 信息披露豁免实施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 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8]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买卖情况 [9] - 豁免披露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存档 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0] 信息披露豁免登记要求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11] - 涉及商业秘密的豁免需额外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披露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11]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2] 制度管理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 [13][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时亦同 [15]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制定专项制度 明确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自律规则等 [1][2][3]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事宜 [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及资产处置超过总资产30% 重要合同订立 重大债务违约及担保超过净资产20%等 [4][5] - 具体情形涵盖重大亏损或损失超过净资产10% 董事或总经理变动 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 分配股利计划 并购重组 重大诉讼及立案调查等共14类情形 [4][5] - 未公开信息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上交所网站正式披露的信息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人员 控股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收购方或交易对手方 中介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 [5] - 知情人需配合登记工作并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3][13] 登记管理与操作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姓名 证件号 单位部门 知悉时间地点方式 信息内容及所处阶段等要素 [6]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证券 并购分立 回购股份等事项时 需同步编制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载各环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细节 [7][8] - 档案与备忘录需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系统提交 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 [9]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部门名称 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10][11]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至少保存10年 [12] - 对外提供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12] - 公司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需在知悉后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持股变动情况 [13][14] - 中介机构需订立保密协议 违反制度将终止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 [15]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 允许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信息 但需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误导投资者[2] - 禁止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法定报告义务[2]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六类主体[1] -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收购方、重组参与方等均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3][4]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 - 披露时限:年度报告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4] - 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需在1个月内预告业绩 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结束后15日内发布[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 需按第14号编报规则同步提交专项说明文件[6]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等28类情形[7][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告知公司重大变化并配合披露[8][13] - 披露时点以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为先 若事件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现状[9]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管理制度实施主体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执行[11]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11]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确保及时获取重大事件信息[12]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 需履行披露义务[14] 信息编制与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部署编制 各部门提供资料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决议的需经法定程序审议 无需审议的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并直接披露[17]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17] 披露暂缓与豁免条件 - 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且披露可能引发不当竞争或危害国家安全时 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18] - 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保密、证券交易无异常波动三条件[18] - 暂缓豁免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发披露并说明原因[18] 披露媒体与档案管理 - 信息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1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 确保文件可查询[2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需严格保密 禁止擅自对外披露或利用内幕交易[20][21] - 未经批准披露信息或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重大错误的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中介机构或关联方擅自披露致损的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注册资本变更方案 重大收购及合并分立方案 [3] -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3] - 董事会负责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解聘总经理及高管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章程修改方案 [3]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督促决议执行 签署重要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4] - 董事长在紧急情况下可行使特别处置权 事后需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4] 会议召集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4] - 临时会议需在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 提前5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 [4][5]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 地点 期限 议题及发出日期 变更需提前3天通知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5][8] - 允许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 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权利 [5] 决议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0] - 关联关系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10]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 包含会议日期 出席人员 议程 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11]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 若决议违法违规导致损失 参与决议董事需负赔偿责任(明确异议者除外) [11] 交易审议标准 -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占最近审计值10%以上 [6] - 交易利润或标的营收/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审计值10%以上亦需董事会审议 [6] -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与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与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 [9]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2/3以上通过 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会 [9]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1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超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3] - 下设战略 审计 薪酬与考核 提名等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 薪酬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需过半数 [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管 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公司治理结构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 负责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1][3]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会议资料 [1] - 会议可采用通讯 电子邮件或视频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 允许书面传签方式作出决议 [2][3] 会议运作机制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人主持 若召集人不履职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 [2]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2]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2] 决策权限范围 - 关联交易披露和承诺变更方案必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4] - 公司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及措施需经会议审议 [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3]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讨论事项基本情况 发表意见的依据 合法合规性分析 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及结论性意见 [5] - 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3]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5] 公司支持保障 - 公司需为会议提供运营情况资料 组织实地考察并承担相关费用 [5]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被指定为专门支持部门 [5] - 会议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
国药股份: 国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召开 [1] - 会议应到董事七名 实到董事七名 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会 董事长刘月涛主持会议 [1] - 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 - 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 全票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全票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议案 [3] - 全票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议案 [3][9] - 全票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信息披露安排 - 相关制度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告 [1][3][9] - 披露文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1][3] - 披露文件包含《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及股东大会通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