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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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600538) -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5-01-20 00:00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的时间及方式: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吴培诚先生拟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的数量或金额规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400 万元; 增持价格区间: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吴培诚 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 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 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或延迟实 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拟 ...
国发股份:董事吴培诚拟200万元—4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5-01-19 16:16
公司动态 - 国发股份董事吴培诚计划自2025年1月2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 - 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400万元 [1] -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 [1]
国发股份(600538) - 关于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公告
2025-01-18 00:00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 会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 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 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 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 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 ...
国发股份(600538)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6 17:13
2024年度业绩预计 - 2024年度预计营业收入3.5亿元左右,较上年减少2000万元,约5%[3][4] - 2024年度预计归母净利润-8900万元左右,亏损较上年增加700万元,约9%[3][4] - 2024年度预计扣非归母净利润-8900万元左右,与上年持平[3][4] - 2024年预计计提商誉减值约6000万元[8] 2023年度业绩情况 - 2023年度营业收入36915万元,归母净利润-8230.83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8955.82万元[5] 子公司及分公司业绩影响 - 全资子公司广州高盛生物因市场竞争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650万元,同比增加300万元,净利润下降30%[7] - 分公司北海国发川山生物制药厂营收下降约25%,全年亏损约600万元[7] - 全资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提前终止项目协议等造成当期损失约490万元[7] 投资收益情况 - 公司投资共赢一号基金预计投资收益约为-1200万元[7] 数据说明 - 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具体以经审计的2024年年报为准[11]
国发股份(600538) - 国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1-15 00:00
目录 | 关于召开 |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3 | | --- | --- | --- | |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8 | |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0 | | | 议案-《选举张小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 12 | 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1 月 21 日·北海 1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3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国发股份(600538)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4 00:00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含 3 名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 8 人,空缺 1 名非独立董事。 (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相关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大股东朱蓉娟女士(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其持有公司 ...
国发股份(600538) -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5-01-04 00:00
会议情况 -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3名委员全到[1] 董事提名 - 朱蓉娟提名刘天凛为董事候选人未获通过,张小玮获通过[1][5] - 刘天凛有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记录,独立董事反对其提名[2][3] - 补选董事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6]
国发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6:08
公司治理 - 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8位董事全出席[1] - 经投票姜烨当选董事长,同意票占62.50%[2] - 姜烨当选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票占62.50%[4] - 姜烨2024年8月起任董事,12月30日起任董事长[5]
国发股份:关于代理董事长姜烨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12-24 16:05
增持计划 - 代理董事长姜烨拟2024年12月25日起6个月内增持[2] - 增持金额3000 - 6000万元[2][4] - 增持不设固定价格和区间[2][4] - 增持方式含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2][4] - 增持资金为自有或自筹[4] 其他情况 - 增持前姜烨未持股,前十二个月未披露计划[3] - 增持目的是增强信心、维护股东利益[4] - 增持可能因政策、资金等无法完成或延迟[2][6][7] - 增持符合法规,不影响上市地位[8]
国发股份:国发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13 18:12
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