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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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60053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1 16:4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总裁一名,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协助、配合总裁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总监一名, 协助总裁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 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 ...
国发股份(6005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16:45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2025年修订版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分子公司和人员[1][2]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4] 人员配置 - 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必要时可抽调或聘请人员协助工作[5] 工作原则 -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性、实事求是等原则,审计部应保持独立[5] 人员培训 - 审计人员每年需保证一定时间后继教育或培训,费用列入公司预算[6] 工作指导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每季度向其报告工作[8][9] 审计职责 - 审计部负责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经济活动、实施专项审计等[9] 标准方案 - 审计部制订内控自评审计相关标准和方案,呈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证据与报告 -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需获取充分可靠证据,审计部对报告真实性负责[11][14] 审计权限 - 公司保障审计部权限,包括参与制度制订、列席会议、获取资料等[11][16] 预算经费 - 审计部预算和经费开支报批后纳入公司整体预算[13] 审计方式 - 内部审计方式有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两种[15] 工作内容 -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内控、工程项目等八项[16][17] 特定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对特定事项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17] 档案管理 - 审计部实施审计形成的资料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归档管理[20] - 纸质和无纸化审计档案保管期不少于十年[20] - 审计档案销毁需经董事长审批签字[20] -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原则不对外提供,经董事长批准可调阅[2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2]
国发股份(600538) -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16:45
无形资产审批权限 - 总裁审批单项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内的无形资产购买[8] - 董事长审批单项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及以上、10%以下的无形资产购买[8] - 董事会审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无形资产购买[9] - 股东会审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无形资产购买[9] - 董事会按资产总额等占比及金额标准审批无形资产转让[9] - 股东会按出售总额等占比及金额标准审议无形资产转让[10][11] - 总裁审批100万元以下无形资产报废损失[11] - 董事长审批100万元以上未达董事会权限的无形资产报废损失[11] - 董事会审批单次或年度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3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报废损失[11] - 股东会审批单次或年度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或5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报废损失[11] 无形资产管理 - 公司重视和加强无形资产权属管理,确保权属清晰、手续完备[19] - 无形资产可对外特许使用,方案报总裁同意后办手续签合同[19] - 法务部加强无形资产许可实施等监督管理[19] - 公司与接触核心技术资料人员签保密协议并做好记录[20] 无形资产处置与监督 - 无形资产质押、转让、报废、投资需经公司审批后办理[22] - 转让无形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必要时聘专业机构提建议[22] - 审计部对无形资产购置、管理、处置全过程监督[24] - 审计部提请有关部门纠正和完善内控薄弱环节[24] - 未按制度处置无形资产造成损失按程度提处理意见[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订亦同[27]
国发股份(600538)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1 16:4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7]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履行决策等义务,及时结算[10] 资金往来管理 - 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2] - 财务部门自查、审计部审计资金往来情况[14] - 编制资金占用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14] 应对措施 - 董事会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6]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以资抵债需符合规定[17][20] - 董事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追究责任人责任[19] 责任追究 - 董高人员协助侵占财产将受处分[21] - 公司违规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21]
国发股份(6005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16:4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方式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通过上交所系统或认可方式提交文件,通过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对外披露[3]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5]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2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2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1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7]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4] 其他要点 - 公司披露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2] - 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54]
国发股份(600538) - 国发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6:4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第一章 总 |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第三章 股 | 份 | |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2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35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42 | | 第九章 |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3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46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 4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 ...
国发股份(600538) -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1 16:4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对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财务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 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
国发股份(600538) -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12-01 16:45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行使,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 十一届监事会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后,公司监事会取消,《监事会议事规 则》同时废止,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
国发股份(600538)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修订)
2025-12-01 16:45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按成因分设计和运行缺陷[4] - 按严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4] - 按影响表现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4]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一般<1%、重要1%-3%、重大≥3%[10]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一般<2%、重要2%-3%、重大≥3%[10]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一般<500万、重要500-1000万、重大≥1000万[10]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重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2%、重要1%-2%、一般<1%[13] 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有6种情形[9]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有5种情形[9]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有6种情形[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有4种情形[14] 定量标准数据来源 - 涉及财务指标值和数据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审定数[16]
国发股份(600538) -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5-12-01 16:45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发思源 (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注销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降低营 运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文化公司,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理相关注销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发思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公 司")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