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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6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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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6-02-10 18:1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介入年报编制披露,协商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2][3] - 财务管理中心提交报表初稿,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沟通[4] 信息汇报 - 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内审部门报告工作[5] 决议流程 - 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3] 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经程序,续聘或改聘要评价审议[3][4] 其他要求 - 沟通文件按要求报送,委员保密,相关部门协调沟通[9][10][11]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6-02-10 18: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变动的限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6-02-10 18: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五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秘办、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02-10 18:16
内幕信息管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董秘办负责日常管理[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保密与备案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需做好保密及备案工作[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0]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2]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各环节进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主体配合制作[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6] 信息传递与报送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控制传递并督导填写档案表,核实后存档备案[13] - 股东等相关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写档案表,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公司报送信息未变可同表登记,否则一事一记[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15][16]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报送厦门证监局和上交所[18]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8]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6-02-10 18: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受控文件 制度文件编号:XTC152010-2026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版本:4.0 2026-2-1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正确履行 社会责任,加强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权属企业)对外捐赠行为适用本办 法。 总裁办公室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Copyright © XIAMEN TUNGST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 1 | 目的 | 1 | | --- | --- | --- | | 2 | 适用范围 | 1 | | 3 | 管理原则 | 1 | | 4 |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2 | | | 4.1 | 对外捐赠的类型 | 2 | | 4.2 | 不可列入对外捐赠的项目 | 2 | | 4.3 |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 | 2 | |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2-10 18: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任,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中在公司领薪董事是指根据公司《年薪制实施方案》在本公 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2-10 18:16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 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 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 可的网站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公开发布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 ...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02-10 18: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审批与登记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7]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8] 后续管理 - 已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申请人应通报事项进展[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商业秘密[9]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0]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2-10 18:16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适用与原则 - 适用于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3] - 实行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责任情形 - 违反法规等情形追究责任[3] - 情节恶劣等从重或加重处理[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等处理[4] 处理方式 - 董秘办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5]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6] - 相关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6] 实施时间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8]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2026-02-10 18:15
经审阅许火耀先生、杨伟先生、方奇先生、曾新平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