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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6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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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25-03-21 18:46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4] 评价范围比例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比例不低于80%[1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0%[1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7]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8] - 被审计单位提供可靠信息资料配合内控评价工作[10] 评价原则 - 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11] 评价程序 - 审计部每年确定评价范围和检查重点[12] -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17] 样本测试结果评价 - 初始样本量达20个以上的控制事项,不超1个异常样本,扩充新样本全部满足要求,测试结果可评价为“控制有效”[25] - 抽取样本达规定样本量,出现2个及以上不满足控制要求的样本,测试结果评价为“控制无效”[26] 手工控制事项样本要求 - 每日多次执行的手工控制事项,初始样本量不少于25个,异常样本为0时控制有效[27] - 每日一次或每周一次以上执行的手工控制事项,初始样本量不少于20个,异常样本为0时控制有效[27] - 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以上执行的手工控制事项,初始样本量不少于12个,异常样本为0时控制有效[27] - 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以上执行的手工控制事项,初始样本量不少于4个,异常样本为0时控制有效[27] - 每季一次或每半年一次以上执行的手工控制事项,初始样本量不少于2个,异常样本为0时控制有效[27] - 每年一次执行的手工控制事项,初始样本量为1个,异常样本为0时控制有效[27] 自动控制活动样本 - 自动控制活动的样本按1个样本量抽取,样本为系统中自动控制的截屏[28]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均包括定量和定性标准[32]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接到内控缺陷整改清单15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审计部,收到内控缺陷报告30天内完成整改报告并报送[37] 报告流程 - 公司审计部根据年度内控评价结果等资料编制内控评价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38] - 内控评价报告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38] 报告内容及时间 - 内控评价报告至少披露董事会声明、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等内容[38] - 公司以每年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40] 后续关注 - 公司关注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因素并调整评价结论[40] 资料保管 - 内控评价有关文件资料等由审计部保管,年度报告永久保存[40] 办法生效及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评价工作流程 - 评价工作组交叉检查内控评价底稿,汇总认定内控缺陷[37] - 评价工作组召开审计反馈会,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通报审计情况[37]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1 18:4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9位董事实到[1] 议案通过情况 -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1]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4项议案全票通过,审计委也全票通过[2][3]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内部审计制度》
2025-03-21 18:32
制度概况 - 制度版本为2.0,2025年3月21日发布[3] - 适用于公司、权属公司和参股公司[6] 组织架构 - 董事会审议批准制度并审批报告[8]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制度实施[9] - 董事长分管审计部并签批报告[11] 审计工作 - 审计部组织拟定制度、实施监督等[12] - 开展财务、内控等多方面审计[19] 审计流程 - 分准备、实施、报告、后续审计四阶段[25] 审计结果处理 - 被审计单位依结果整改[34] - 审计部跟踪整改并考核[35] 奖惩措施 - 拒绝配合审计可提处理建议[36] - 配合审计举报可获奖励[37]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5-03-13 18:32
股份回购注销 - 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92,100股限制性股票[1] - 回购价格6.25元/股,占总股本比例0.0058%[3] - 预计2025年3月18日完成注销[2] 股份变动 - 限售股、总股本变动数 -92,100股,无限售股不变[7] 股东持股比例 - 福建省稀有稀土等股东持股比例变动[9]
厦门钨业(600549)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13 18:31
激励计划相关时间 - 2020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0年11月24日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该计划[6] - 2020年12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计划相关议案[6] - 2021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调整解锁业绩条件议案[7] - 2022年1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解锁业绩条件议案[7] 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12月20日同意回购注销92,1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6.25元/股[8] - 2名原激励对象因不符条件被回购注销[11] - 回购资金源于公司自有资金[17] - 回购注销后股份总数减至1,587,585,826股[17] - 预计2025年3月18日完成注销[18] 其他数据 - 2020 - 2023年每股派现0.15元、0.26元、0.35元、0.40元[14]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7.41元/股[14]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公告
2025-02-27 17:15
市场扩张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股票于2025年2月2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 - 金龙稀土证券简称:金龙稀土,证券代码:874673[2] - 金龙稀土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所属层级为基础层[2] - 金龙稀土公开转让说明书于2025年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2]
厦门钨业(60054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02-25 18:16
业务规模与额度 - 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最高余额25亿人民币等值外币,占2023年底归母净资产22.3%[4] -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占用授信额度不超1.25亿元[4] 业务规则 - 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4] - 资金来源为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5] 业务时间 - 授权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7] 业务目的与风险 - 目的是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波动对业绩影响[1][2] - 存在汇率波动、内控、客户违约风险[10] 业务保障 - 已建立制度控制风险[11] - 对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保荐人无异议[12][14]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2025-02-25 18:15
业务规模与期限 - 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最高余额25亿等值外币,占2023年底归母净资产22.3%[3] -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占用授信额度不超1.25亿[3] - 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3] 业务决策与时间 - 2025年2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开展业务议案[4] - 授权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 业务风险与管控 - 开展业务面临汇率波动等风险[6] - 建立制度控制风险,不开展投机套利交易[7] - 财务关注市场,统计盈亏并报告进展[7] - 加强应收账款管控,按合约安排资金交割[7]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25 18:15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 日、2023 年 8 月 18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 ...
厦门钨业(600549) -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5-02-25 18:1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1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以下议题,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 2025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公司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