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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6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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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部分地产股拉升,招商蛇口涨超4%
格隆汇APP· 2025-11-20 11:32
市场表现 - 受相关传闻影响,A股市场部分地产股出现拉升[1] - 招商蛇口、滨江集团、新城控股涨幅超过4%[1] - 华丽家族、深深房A、金地集团、西藏城投、中华企业、信达地产、万科A涨幅超过3%[1] - 福星股份领涨房地产开发板块,单日涨幅达5.86%[2] - ST中油单日涨幅为5.00%,年初至今涨幅高达394.02%[2] - 深深房A年初至今涨幅为73.44%[2] 重点公司涨幅 - 招商蛇口单日涨幅4.79%,总市值887亿元[2] - 滨江集团单日涨幅4.30%,总市值332亿元,年初至今上涨24.96%[2] - 新城控股单日涨幅4.14%,总市值340亿元,年初至今上涨26.17%[2] - 万科A单日涨幅3.14%,总市值746亿元[2] - 金地集团单日涨幅3.77%,总市值174亿元[2] - 西藏城投单日涨幅3.61%,总市值136亿元,年初至今上涨33.16%[2]
信达地产涨2.19%,成交额4197.30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入132.80万元
新浪证券· 2025-11-20 11:15
股价与资金流向 - 11月20日盘中股价上涨2.19%,报3.73元/股,成交额4197.30万元,换手率0.40%,总市值106.38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入132.80万元,大单买入611.40万元(占比14.57%),卖出478.60万元(占比11.40%) [1] - 今年以来股价下跌10.34%,近5个交易日、20日、60日分别下跌2.61%、3.87%、9.02% [1] 近期市场交易与历史表现 - 今年以来1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1月10日,龙虎榜净买入2515.05万元,买入总计3731.85万元(占总成交额39.82%),卖出总计1216.80万元(占总成交额12.98%) [1] - 公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9.84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14亿元 [3] 公司基本面与股东结构 - 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6.92亿元,同比减少23.06%,归母净利润-53.09亿元,同比减少6021.43%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住宅68.38%,其他(补充)18.41%,车位及其他房地产产品5.01%,商业4.48%,租赁及其他3.72% [1]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3.85万,较上期减少8.82%,人均流通股74026股,较上期增加9.67% [2] 机构持仓变动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1414.90万股,较上期增加288.60万股 [3] - 南方中证房地产ETF发起联接A为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1081.16万股,较上期减少10.63万股 [3] - 南方中证1000ETF为第八大流通股东,持股783.36万股,较上期减少5.02万股,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退出十大流通股东 [3] 行业与概念板块 - 所属申万行业为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住宅开发,概念板块包括中盘、京津冀、融资融券、债转股、央企改革等 [2]
信达地产跌2.13%,成交额1698.05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209.93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19 10:06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11月19日盘中下跌2.13%,报3.68元/股,成交1698.05万元,换手率0.16%,总市值104.95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09.93万元,大单卖出209.93万元,占比12.36% [1] - 今年以来股价下跌11.54%,近5个交易日下跌3.16%,近20日下跌7.54%,近60日下跌10.68% [2] - 今年以来1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1月10日,龙虎榜净买入2515.05万元,买入总计3731.85万元(占总成交额39.82%),卖出总计1216.80万元(占总成交额12.98%) [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成立于1984年7月20日,于1993年5月24日上市 [2] -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收入构成为:住宅68.38%,其他(补充)18.41%,车位及其他房地产产品5.01%,商业4.48%,租赁及其他3.72% [2] - 所属申万行业为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住宅开发,概念板块包括中盘、京津冀、融资融券、债转股、长期破净等 [2] 财务与经营业绩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92亿元,同比减少23.06% [2] - 2025年1-9月归母净利润为-53.09亿元,同比减少6021.43%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9.84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14亿元 [3] 股东与机构持仓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3.85万,较上期减少8.82%,人均流通股74026股,较上期增加9.67% [2] - 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414.90万股,较上期增加288.60万股 [3] - 南方中证房地产ETF发起联接A持股1081.16万股,较上期减少10.63万股 [3] - 南方中证1000ETF持股783.36万股,较上期减少5.02万股,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3]
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5-11-14 20:45
会议信息 - 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 - 会议地点为北京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5] - 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是邓立新董事长[5] 投票规则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非累积投票表决[9][11] - 现场记名投票,结果与网络表决合计公告[10] 公司调整 - 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12] - 修订章程等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2]
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5-11-14 16: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4日9:30召开[5] - 网络投票11月24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5] - 会议地点为北京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5] 公司治理调整 - 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11]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条款,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1]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这一公司治理层级 [1][2][62] - 该决议已获得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全票通过,4名监事全部同意 [2][4] - 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也全票通过了该议案,11名董事全部同意 [9][11] 公司章程与制度修订 - 为配合取消监事会,公司将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2][63] - 原《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63] -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将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承担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 [12][62] 相关治理制度全面更新 - 公司决定废止两项与监事会相关的专项制度,包括《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和《监事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 [5]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其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涉及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 [12][14][16][19] - 公司同步修订或制定了多项核心治理制度,包括《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共计十余项制度 [22][30][32][34]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关键议案进行审议 [44][48]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48][49] -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53][57]
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07 18: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董秘及部门、董事及董事会、高管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渠道与要求 - 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公司披露公告与上交材料不一致应及时更正[11]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12]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应披露筹划情况[12]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2]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若满足特定条件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21] -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时,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1] 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应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5] - 公司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等多种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24][25]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时,应当立即披露[2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出现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8]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股东及关联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5] 文件存档保管 - 公司对外披露文件、联络事务文件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保存并归档[3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31] - 临时报告编制后经合规审核,请示总经理、董事长后签发披露[3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2]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致信息披露差错或不良影响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2] - 未按规程办事等个人原因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担责[43] - 情节恶劣等情形对责任人从重处理[43]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处理[43] - 追究责任人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43][44] - 对责任人的追究及处罚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44]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44]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不符相关法规按相关规定执行[46]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
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1-07 18: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2] 沟通与工作开展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3]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3][4] 责任与职能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5]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6] - 负责拟定办法、组织活动等职责[6] 其他规定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 工作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技能[8][9]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0]
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1-07 18: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0]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份[10]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10] 减持计划要求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区间结束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1] 信息申报更新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或更新信息[13]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或更新[13]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并公告[15]
信达地产(600657)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07 18:01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9]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2] 资金支出审批 - 每笔募集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计划财务部审批,超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