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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60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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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600681)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9 16:3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29.0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2%[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68%[20] - 基本每股收益0.1227元/股,同比增长30.67%[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3%,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22] - 利润总额2.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53%[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7%[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0%,同比增加0.14个百分点[22] - 营业收入29.08亿元,同比增长5.82%[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长30.68%[28] - 营业收入29.08亿元,同比增长5.82%[34]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8%至29.08亿元,其中营业收入29.08亿元[103]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2.4%至2.40亿元[104] - 净利润同比增长27.5%至1.70亿元,归母净利润增长30.7%至1.65亿元[104] - 基本每股收益增长30.7%至0.1227元/股[10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25.75亿元,同比增长6.26%[34] - 研发费用173万元,同比增长9.01%[34] - 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5.6%至27.10亿元,营业成本增长6.3%至25.75亿元[103]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9.0%至173万元[103]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9.3%至3748万元,利息费用下降14.6%至3665万元[104]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亿元人民币[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4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33.96%[34]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24亿元,主要因投资并购所致[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0.7%至-2.022亿元[11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下降0.7%至27.71亿元[110]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大幅增长41.5%至1.883亿元[11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99.4%至2.751亿元[111]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8.8%至14.6亿元[11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42.3%至3.12亿元[111] - 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6亿元[113] - 母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8.1%至2.302亿元[113] - 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17.5%至15.86亿元[113] - 母公司期末现金余额同比下降80.6%至403万元[114] 资产和负债变化 - 短期借款11.16亿元,同比增长156.82%,占总资产14.18%[37] - 应收账款2.66亿元,同比增长42.28%,占总资产3.37%[37] - 合同负债6.62亿元,同比下降33.36%,占总资产8.41%[37] - 长期借款7.37亿元,同比增长54.31%,占总资产9.37%[38] - 受限资产总额2.54亿元,包括货币资金1.19亿元[40] - 公司货币资金为5.62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6.434亿元减少12.5%[96] - 应收账款增至2.656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866亿元增长42.3%[96] -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2000万元人民币[96] - 存货为2.72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621亿元增长3.9%[96] - 长期股权投资从4015.36万元减少至1643.11万元,下降59.1%[96] - 固定资产达42.3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40.94亿元增长3.3%[96] - 公司总资产从770.80亿元人民币增至786.95亿元人民币,增长2.1%[97][98] - 短期借款大幅增加156.8%,从4.35亿元人民币增至11.16亿元人民币[97] - 长期借款增长54.3%,从4.78亿元人民币增至7.37亿元人民币[97][98] - 合同负债减少33.4%,从9.93亿元人民币降至6.62亿元人民币[97] - 商誉小幅增长1.2%,从13.33亿元人民币增至13.48亿元人民币[97] - 货币资金(母公司)下降87.5%,从3220万元人民币降至403万元人民币[99] - 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增长2.4%,从64.17亿元人民币增至65.72亿元人民币[100] - 其他应付款(母公司)减少49.1%,从4.42亿元人民币降至2.25亿元人民币[100]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下降25.8%,从2.21亿元人民币降至1.64亿元人民币[101] - 母公司新增长期借款3.50亿元人民币[100][101]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45,627,911.22元,其中政府补助17,156,459.27元[23][2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40,078,204.61元[24]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748,926.86元[23] - 其他营业外支出-7,749,793.04元[24]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收益64,707.89元[23] 业务运营规模 - 天然气输配管网长度超过6,700公里[30] - 覆盖居民用户276万户,工商业用户数万家[30] - 经营区域覆盖人口超过1,800万[30] 子公司表现 - 公司主要子公司百川燃气总资产为48.2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86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0.5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508.08万元人民币[44] 投资和并购活动 - 公司通过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苏伍合能源有限公司,以整合上下游资源[45] - 公司新设百川玖瑞(廊坊)能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45] - 投资收益大幅增长688.4%至4269万元[104] - 母公司投资收益1.55亿元,同比增长16.6%[107] 担保情况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8.42亿元人民币[79]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23.277亿元人民币[79] - 公司担保总额为23.277亿元人民币[79]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64.56%[79]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金额为10.1亿元人民币[79]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5.2508256537亿元人民币[79] - 百川能源为荆州天然气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79] - 公司为阜阳燃气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5000万元[80] - 公司为荆州天然气提供1.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1亿元[80] - 公司为永清县百川燃气提供1.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1.5亿元[80] - 公司为百川燃气提供1.6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1.12亿元[80] - 公司为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提供1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9970万元[80] - 公司为永清县百川燃气提供1亿元人民币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1亿元[80] - 公司为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提供1.2亿元人民币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1.2亿元[80] - 公司为百川燃气提供7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6500万元[81] - 公司为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提供1.4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1.4亿元[81] - 公司为百川燃气提供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2亿元[82] 股东和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王东海持股1.775亿股,占比13.23%,其中质押9158.1万股[88] - 第二大股东曹飞持股7469.19万股,占比5.57%,报告期内减持2250.25万股[88] - 廊坊百川资管持有4.743亿股流通股,占比35.3%[88] - 副总经理孟庆贵减持1.48万股,期末持股为零[91] 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配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含税)[6] - 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含税)[52] -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8.217亿元人民币[116] - 本期资本公积减少4595.51万元至3.727亿元[116][117]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1.69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部分为1.645亿元[116] - 未分配利润减少2988.88万元至20.118亿元[116][117] - 利润分配总额为2.016亿元,其中对股东分配1.944亿元[117] - 专项储备增加1109.42万元至4832.15万元[116][117] - 本期提取专项储备3481.22万元,使用2371.81万元[117] -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370.77万元至1.380亿元[116][117] - 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下降至37.432亿元,较期初减少2.05%[116][1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052亿元,较期初减少1.76%[116][117] - 实收资本(或股本)为990,675,141.00元[118] - 资本公积为417,787,539.66元[118] - 未分配利润为1,969,286,032.06元[119]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754,603,990.06元[119] - 综合收益总额为133,286,117.17元[118] - 利润分配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174,311,125.30元[118] - 专项储备增加4,708,110.05元[118]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476,196,991.20元[121] - 母公司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152,675,772.90元[122] - 母公司利润分配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209,691,524.74元[122] - 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364,576,373.58元[124] - 公司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131,377,740.48元[123] - 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为1,340,854,810.00元[123][124] - 公司资本公积为4,470,950,789.68元[123][124] - 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2,730,948.00元[124] - 公司期末盈余公积为420,039,825.90元[124] - 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174,311,125.30元[124] - 公司本期提取盈余公积13,137,774.05元[123][124] - 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减少42,933,384.82元[123] - 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88,802,106.87元[123] 管理层和治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朱杰离任董事职务,杨轶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马福有当选董事,孟庆贵被聘任为副总经理[51]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75] - 公司及相关人员确认最近36个月无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情形[64]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执行并与薪酬制度和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挂钩[65] 经营风险 - 公司披露面临五大经营风险包括行业政策风险、价格变化风险、气源依赖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及宏观经济风险[47][48] 承诺和保证 - 曹飞于2015年1月7日出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函,承诺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56] - 曹飞于2015年1月7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消除与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56] - 曹飞、百川资管及王东海于2015年7月13日承诺若因信息虚假导致立案调查将锁定股份并承担赔偿责任[56][57] - 曹飞于2015年1月7日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非规范关联交易[57] - 上市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承诺对重组提供信息真实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57]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于2015年7月13日承诺承担因资产权属瑕疵导致的损失责任[57] - 百川燃气及下属公司若因社保公积金补缴或处罚,相关方承诺全额承担损失[58] - 若需补缴改制相关个人所得税,相关方承诺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先行承担发起人应缴税款[58] - 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导致的滞纳金或罚款,相关方承诺承担费用以保证百川燃气无损失[58] - 永清县百川燃气因银行借款诉讼导致超出472.87万元额外损失部分,相关方承诺全额承担[58] - 交易相关财务报告未列明或有事项(如诉讼、资产瑕疵)导致重大损失或处罚,相关方承诺全额承担费用[58] - 承诺避免与百川燃气发生非必要关联交易,确需交易时确保遵循公允价格原则[59] - 承诺人及控制企业均未生产或经营与百川燃气构成竞争的业务,且未来不会开展竞争性业务[59] - 若业务拓展产生竞争,承诺以停止经营、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59] - 保证百川燃气人员独立性,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60] - 确保百川燃气资产完整独立,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完全分开,且关联企业不占用其资金或资产[60] - 百川资管及曹飞承诺以现金方式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61]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承诺对因房产瑕疵导致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61]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承诺对土地使用权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61]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承诺对土地划拨转出让违规导致的行政处罚损失进行全额补偿[61]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承诺对未及时办理产权更名过户导致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62]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在立案调查期间暂停转让股份并申请锁定[62]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62]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承诺不从事与百川能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62]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承诺不投资与百川能源构成竞争的企业[62] - 百川资管及王东海承诺促使控制企业避免与百川能源产生竞争[62] - 关联企业承诺不与百川能源进行竞争性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63] - 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进行[63] - 承诺保持百川能源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上的五独立原则[64] - 不利用百川能源违规提供担保或不占用公司资金[64] - 交易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64] - 若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转让在百川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6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情形[64] - 百川能源承诺为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5] - 百川能源及现任董事高管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无重大民事诉讼仲裁[65][66] - 百川能源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三年诚信良好无大额债务违约或监管处分记录[66] - 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及朱伯东承诺不存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情形[66] - 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及朱伯东最近五年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监管处分[66] - 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及朱伯东承诺减少关联交易并按公平公允原则执行[66] - 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及朱伯东承诺不自百川能源及子公司占用资金[66] - 荆州天然气房屋所有权证需在股权过户后24个月内办理完毕,否则由承诺方承担所有费用[67] - 荆州天然气土地性质变更需在股权过户后12个月内完成,否则由承诺方承担所有费用[67] - 若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导致损失,承诺方在30日内现金全额补偿[67] - 若因土地性质变更导致损失,承诺方在30日内现金全额补偿[67] - 股权权属问题或历史股权纠纷造成的损失由承诺方现金赔偿[68] - 照付不议量差额付款导致的天然气未能销售损失由朱伯东承担[68] - 财务报告未列明或有事项造成的重大损失由承诺方全额承担[68] - 承诺方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情形[68] - 承诺方保证为交易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8] - 所有补偿承诺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且履行期限为长期[67][68] - 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承诺其持有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69] - 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承诺其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法律障碍[69] - 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承诺若因股权出资瑕疵引起损失或法律责任,将由该公司承担[69] - 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承诺与百川能源保持业务独立,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70]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及审议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业绩预告及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相关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25] - 公司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编制、审核、备案后公告[26][27]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工作[3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1]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及时通报[31] 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35][38] 特定对象参观 - 公司派2人以上陪同特定对象参观并专人答疑[37]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0]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2] 文件资料管理 - 公司董办统一管理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4]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后续修订等亦由董事会负责[46]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考核、薪酬制定[2] - 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薪酬决策流程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8] - 委员会就薪酬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细则生效与修订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负责[17]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信息披露时间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于发行前披露当期发行文件[4]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5]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8] - 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8]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4]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5]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7]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内容[17] - 发生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在知道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17] 信息披露事项 - 发行文件含近三年经审计财报及近一期会计报表等[4] - 发行结果含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5] - 一季度财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8] - 重大事项如1/3以上董事变动等应及时披露[10]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0] - 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0]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10]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披露定期报告时披露内容[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9][20]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26]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 未公开信息按流程流转、审核及披露[2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存档期限至少10年[32] 相关人员义务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4]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36] - 子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与管理部门联络[36] - 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3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38] - 子公司未报告重大事项致问题将问责责任人[38] - 擅自披露信息将处罚责任人并可追究法律责任[3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罚[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订[42]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日通知[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9]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等[7]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8]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9]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解释由董事会负责[21]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 ...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防范和 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 ...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 ...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独立董事会议审议规则 - 专门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事项才能审议通过[4]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9] 独立董事职权披露 - 行使特定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披露情况和理由[5][6] 会议通知与召开条件 - 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8]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8] 会议相关要求 - 应记录讨论事项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需分别记录[10][11]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1]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1] 会议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2]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3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1 /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