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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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2025-10-24 18:32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聘期3年[7] 人员职责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12]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职责[12] 决策机制 - 总裁办公会议过半数成员出席可召开,决议需2/3以上成员通过且总裁同意[18] - 部分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按权限决策[13] 报告机制 - 总裁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15]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7]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4]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8:32
信息披露时间 - 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披露[8]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 预计年度业绩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4] - 预计半年度业绩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及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12]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36]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招股说明书等[18] -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至少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20] 信息披露审核 - 年度财报需经审计,半年度财报特定情形下需审计[21] - 定期报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定期报告需经多部门审核,最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 - 临时公告分两类,经相关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35] 需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4] -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需披露[2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9] - 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8]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回避表决[40]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情况并配合披露[40]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1] - 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违规需整改处分责任人[45][46][48] - 可对失职或违规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员给予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47] - 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47]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4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49] - 制度与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其他规定执行[4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9] - 原相关制度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废止[49]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8:32
人员补选与披露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长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人员辞职情况[8] 职务解除与交接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董高人员正式离职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11] 股份与保密规定 - 董高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任职结束后仍需保密[12] - 离职董高人员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25%[12] 信息申报与复核 - 董高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7]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8:32
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资金占用[5] - 严禁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9] 管理责任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13] - 董事长是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13] 应对机制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立即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 若控股股东无法清偿,30日变现冻结股份偿还[14] 审计与处分 - 年度审计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0] - 对协助侵占人员给予处分或解聘[16]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8: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 | | 第三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 - 3 - | | 第四章 关于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 5 - | | 第五章 附则 - 6 - | 第一章 总则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认定的人员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2025-10-24 18: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 | |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6 - | | 第五章 监督及信息披露 . | | 第六章 附则 ···························· - 8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年度会计报表相关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8: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 -1- | | --- | --- | |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2- | | |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 | | 第四章 附则 | - 6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8: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职责 - 2 - | |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 | | 第四章 信息披露程序 - 9 - | | 第五章 档案管理 - 10 - | | 第六章 保密及责任 - 10 - | | 第七章 附则 - 11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 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信息"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2025-10-24 18:3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证 券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 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 .- l - | |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
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
2025-10-24 18:32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 | | 第二章 | 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 l | | 第三章 | 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 | 2 - | | 第四章 | 附 则 . | - 4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存在相关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并接受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后监管。公司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