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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2 16: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 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光大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年末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合同、原始凭证,现场观察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询问公司相关人员 等方式,对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 ...
山西焦化: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2 16:28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对山西焦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 资金往来 - 2023年各往来方期初资金总计53,166.47,年度累计发生76,741.68,偿还累计发生124,297.08,期末余额5,611.07[21] - 公司资金往来性质多为经营性往来[21] 部分公司往来情况 - 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23年初往来资金22.76,年度累计发生0.57,偿还7.20,期末余额16.13[21]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初往来资金10.98,年度累计发生17.99,偿还2.92,期末余额26.05[21] - 山西焦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初往来资金18.00,年度累计发生118.00,偿还40.00,期末余额96.00[21]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3年初往来资金2,651.68,年度累计发生74,728.96,偿还72,438.15,期末余额4,942.49[21] 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 - 总计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期初为53,166.47万元,期末为5,611.07万元[18]
山西焦化: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4-04-22 16:28
资金情况 - 2023年存放资金年初1065355607元,本年增15148521314.76元,减5710621039.7元,年末503255882元,应收利息10462482.73元[11] 借款情况 - 2023年短期借款年初342800000元,本年增62800000元,减342800000元,年末162800000元,应付利息8865979.65元[11] - 2023年长借本年增200000000元,年末200000000元,应付利息5576388.90元[11] 其他事项 - 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风险持续评估报告[11] - 致同对2023年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16:2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岳丽华、李永清、张翼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岳丽华、李永清、张翼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04-22 16:2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272,586.84元[6] - 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与上年相比降幅较大[6] 利润分配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拟派128,106,057.70元(含税)[3][4][5] -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0.05%[5] - 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 未来展望 - 2024年增进精益管理,推进产能效能提升[8]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装置升级改造等[7]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敏-已离任)
2024-04-22 16:28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独立董事履职 - 李玉敏2023年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多份意见[4][5][6] - 李玉敏2023年召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沟通[6] 报告披露 - 2023年按时编制并披露5份报告[9] 人事变动 - 2023年提名王新照、李永清为董事候选人[11] - 2023年聘任霍志军为董事会秘书[11] - 解聘张国富副总经理职务[12] 利润分配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现金分红政策[13]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永清)
2024-04-22 16:28
人事变动 - 李永清2023年12月15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3] - 李玉敏2023年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7] - 霍志军2023年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7] - 张国富2023年被解聘副总经理职务[7] - 王新照被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 - 李永清被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报告披露 - 2023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5] 审计机构 - 2023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5]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2 16:28
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 - 2023年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1] - 2023年5月15日柴高贵接任王晓军任委员[1] - 2023年11、12月李永清接任李玉敏任主任委员[2] 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会议[3] - 3月17日审议续聘致同为审计机构[3] - 4、8、10月分别审阅各期报告[4] 审计相关建议与工作 - 建议续聘致同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5] - 审阅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监督工作[5]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2 16:28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规则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超20%需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所不超8年[10]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10]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并披露原因[11][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并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4]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报告[12]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违规造成后果及时报告处理[14] - 专项审计选聘可参照本制度[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实行[17]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6:28
会议信息 - 山西焦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发出,4月19日现场召开[3] -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3] 表决结果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与弃权[4]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与弃权[5]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与弃权[7] -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与弃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