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6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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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永清)
2024-04-22 16:28
人事变动 - 李永清2023年12月15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3] - 李玉敏2023年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7] - 霍志军2023年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7] - 张国富2023年被解聘副总经理职务[7] - 王新照被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 - 李永清被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报告披露 - 2023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5] 审计机构 - 2023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5]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2 16:2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2 16:28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发展,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 为独立董事李永清、岳丽华,董事柴高贵,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李永清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组长:王晓军;成员:翟正义、王冬琴、朱永智。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柴高贵 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晓军董事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 年 11 月 27 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李永清先生担 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6:28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 2024-005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 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 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以送达、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本公司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孔祥华监 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
山西焦化: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2 16:28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 Grant Thornton 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明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层 邮编 100004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40A008350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 制 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山西焦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 ...
山西焦化(600740)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2 16:28
营收与利润情况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8.21亿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24.67亿元下降26.18%[5][7]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82.48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91.37%[7]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31.61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91.98%[7]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57元/股,较2023年同期下降91.37%[7] - 2024年第一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3%,较2023年减少4.71个百分点[7]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 -68.9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14.39万元[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比例为-91.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比例为-91.98%,主要因报告期收入同比减少,中煤华晋归母净利润减少致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9] - 基本每股收益变动比例为-91.37%,因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9] - 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收益总额为63,732,249.64元,较之前的756,954,083.60元减少[28]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57元/股,较之前的0.2977元/股减少[28] - 营业利润为40,876,437.04元,较之前的764,698,538.21元大幅减少[45] - 利润总额为43,930,430.74元,较之前的760,106,200.74元大幅减少[45] - 净利润为64,895,379.04元,较之前的760,447,604.72元大幅减少[4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824,767.19元,较之前的762,639,114.58元大幅减少[45]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 - 1,163,129.40元,较之前的 - 3,493,521.12元亏损减少[45] - 其他综合收益为-1947.48万元,去年同期为-1831.17万元[53] 股东情况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10亿股,持股比例为51.1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3]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8,112[19] 现金流量情况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37亿元[7]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0.29亿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28.01亿元有所下降[11]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0.39亿元,较2023年第一季度的28.47亿元下降[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因报告期焦炭产品销量、单价同比下降,收入减少,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量减少[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0.76亿元,去年同期为30.4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7亿元,去年同期为-1.96亿元[4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亿元,去年同期为5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8亿元,去年同期为4.61亿元[4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3.37亿元,去年同期为9.75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64亿元,去年同期为2.24亿元[48][4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86亿元,去年同期为4.89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30亿元,去年同期为17.42亿元[49] 资产负债情况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1,359,785,690.65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799,806,896.77元增加[23]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48,783,514.36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58,331,531.47元减少[23] - 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5,847,048,359.90元,较2023年12月31日增长3.45%[33] - 2024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262,784,017.01元,较2023年12月31日增长0.70%[33] - 应付票据为628,289,623.93元,较之前的570,818,465.03元有所增加[42] - 应付账款为732,953,371.82元,较之前的1,262,214,215.26元有所减少[42] - 流动负债合计为7,079,235,937.96元,较之前的6,771,623,793.45元有所增加[42]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3,294,169,791.08元,较之前的2,846,343,088.04元有所增加[42] - 负债合计为10,373,405,729.04元,较之前的9,617,966,881.49元有所增加[42] - 专项储备为290.89万元,去年同期为715.45万元[53] - 盈余公积为10.45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53] - 未分配利润为46.24亿元,去年同期为45.59亿元[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2.63亿元,去年同期为151.56亿元[5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为258.47亿元,去年同期为249.86亿元[53]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2 16:28
2023年关联交易数据 - 实际关联交易金额70.63亿元,在预计金额67.5 - 145.56亿元内[6] - 向山西焦化集团采购原料煤实际发生693,873.11万元,预计金额67.20 - 135.20亿元[5] - 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实际50,325.59万元,上限30亿元;贷款实际36,280.00万元,上限30亿元[6] 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7.5 - 131.2亿元(不含金融业务)[7] - 预计向山西焦化集团采购原料煤380 - 480万吨,金额57 - 124.8亿元[7] - 原料煤预测单价1500 - 2600元/吨[7] 2024年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纯苯和焦炭销售规模0 - 5万吨[8] - 接受关联方劳务金额9905.33万元,劳务量0.5 - 1.2,对应金额区间57.5 - 131.20[8] - 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7.09亿元[8] - 存款实际9.88亿元,上限30亿元;贷款实际3.63亿元,上限30亿元;其他金融业务额度10亿元[8] 议案审议情况 -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4] - 2024年4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4]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4] 其他信息 - 2024年公司调整和充实关联购销品类应对市场不确定性[7]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62322.99万元[9] - 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山西焦化集团持股44.99%,公司持股44.14%,自然人股东持股10.87%[13] -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按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结合市场情况制定[14] - 关联交易能优化原料来源、拓展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和加快资金周转率[16]
山西焦化(600740)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2 16:28
财务业绩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7.49亿元,同比下降27.54%[12] - 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5亿元,同比下降50.61%[12] -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99亿元[12]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49.86亿元,同比增长6.52%[12] - 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1.56亿元,同比增长4.87%[12] - 2023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4977元,同比下降50.61%[12] - 2023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64%,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13] - 公司2023年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5%[4] - 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4] 生产经营 - 公司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与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7] - 公司应对焦炭价格下降、化工市场下行等不利影响,多措并举稳定生产经营[17] - 公司全年合计采购洗精煤410.21万吨[24]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销售焦炭289.74万吨[25]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4,934.67万元,同比下降27.54%[25]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26,964.04万元,同比下降50.74%[25]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27.26万元,同比下降50.61%[25]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产品焦炭290.86万吨,同比下降17.79%[25] - 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7.02亿元,同比下降27.69%[30] -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1.11%,同比下降9.57个百分点[31] - 公司焦炭产品销量为289.74万吨,同比下降18.31%[33] 采购与销售 - 公司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总金额为103.68亿元,本报告期已履行69.39亿元[34] -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1.68%,其中关联方销售额占7.40%[34] -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77.15%,其中关联方采购额占68.95%[35][36] 研发与创新 - 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合计9,528.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9%[4] - 公司研发人员32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47%,其中硕士研究生24人,本科266人[4] - 公司在报告期内有3项科技成果获得鉴定,其中2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61] - 公司申报国家专利12件,已授权专利5件,并与行业协会合作完成3项团体标准的制定[61] - 公司拥有焦炉烟气非甲烷总烃催化脱除技术、焦炉交换机智能巡检及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焦化高盐废水强化絮凝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61]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2,874.06万元[68] - 中煤华晋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数据详见下表[71] -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6.21亿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0.35亿元,总资产为49.10亿元,净利润为7.25亿元[72]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 - 公司202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113]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19个议案[114] - 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新增独立董事李永清[119,120] - 公司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为3,386.94万元[133] 环境保护 - 公司2023年度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106,057.7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5%[134] - 公司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33,985万元[139] - 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140,141] - 公司编制了《碳达峰行动方案》《碳减排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154] 关联交易 -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7.5-145.56亿元(不包含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等金融业务)[192] - 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存款业务,期末存款余额为5.03亿元人民币[195] - 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贷款业务,期末贷款余额为3.63亿元人民币[195] - 公司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亿元人民币[196][197]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2013年2月5日募集资金总额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22 16:2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化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者取向,或对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报告义务 人"),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股东代表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 ...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岳丽华)
2024-04-22 16:2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岳丽华) 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岳丽华,女,中国国籍,1953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 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 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山西亚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山西康 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焦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