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维股份(6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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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维股份(600742) - 内幕交易防控责任及考核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新策略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内幕交易防控责任及考核制度[1] - 制度经2025年11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董事长为内幕交易防控第一责任人[3] - 考核对象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3] - 防控办法含培训、登记管理、考核与绩效结合[4][5] - 董事会组织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5] - 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予以处罚[5] -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评价为不合格[5] - 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偶或成年子女行为视同本人[8] - 内幕交易收益由公司收回[10]
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8]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全体同意可豁免[18] 内部审计工作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年度结束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临时股东会提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开会[14]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6] 会议要求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资料与披露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18] - 须披露人员及年度履职情况[21]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富维股份(6007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1月21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披露与备案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提交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10] - 知情人获悉信息后5个工作日交档案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0] - 重大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工作日报送知情人名单至监管部门[14] - 知情人信息变动后2个工作日重新报备档案[15] 自查与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自查[12]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至监管部门[22]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 经办人应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17] - 可要求知情人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17] - 对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核实问题追究责任[22] - 持有5%以上股份者收购股份有相关规定[35] - 内幕交易违法处罚规定[36][44] - 内幕信息存续期界定[43]
富维股份(60074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制度情况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并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3][14]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3]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3] 责任追究 - 未遵守规定致差错应追究责任,违反法规也追究[4][6][7]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0] 参照执行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3]
富维股份(6007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议事规则审议 -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担保与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后续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4]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之日起施行[36]
富维股份(60074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1 19:01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内部审计制度[1]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审计计划制定 - 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14][19]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下发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15] 整改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5] 审计结果应用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决策依据[15] 问题线索处理 -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相关机关[15]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资料需按要求归档,保存期为十年[17]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五类违规情形将责令改正并处理人员[19]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五类违规情形将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9,20,23] 人员保护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公司应保护并处理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或相悖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
富维股份(600742) - 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1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等[7]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8] 防范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10] - 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12] - 财务负责人监控并报告[13] - 外部审计师出具专项说明[13] 违规处理 - 违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15]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现金清偿[16]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通过日生效,原制度废止[21]
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3]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或邮件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3][8] 会议出席规定 - 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列席[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建议股东会撤换[10] 董事会职权 - 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13][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授权决策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一年内累计不超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决策权[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一年内累计不超300万元的对外捐赠决策权[19] 决议规则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7]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工作日报送决议备案[30]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明异议可免责[22]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23]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落实并汇报[25]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30]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
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提名委员会规则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修订[1] - 议事规则自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15][16] 提名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5] - 委员由相关人员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选举新董和聘高管前一周提建议材料[10]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富维股份(6007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9:0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 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 ...